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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基本理論和聲學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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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是指創作音樂的行為,或音樂的創作過程。下面我們今天先來了解下作曲基本理論和聲學術語。

作曲基本理論和聲學術語

  1和聲聲部:

和聲一般由“高音”、“中音”、“次中音”和“低音”這四個聲部構成。在寫和聲的譜表裡高音部處於最上方,低音部在最下方,中音、次中音部在當中。故常把高音部和低音部這兩個聲部統稱為“外聲部”,而中音和次中音聲部則叫作“內聲部”。高音部一般是主旋律聲部;兩個內聲部主要是配置和聲,也常被稱作 “填充聲部”。和聲在進行、連線中,內聲部要求充實平穩,聲部間不許交插。低音部始終是和聲中的最低音,決定著根音,故它不僅起著基礎作用,而且領導著和聲的走向,其作用十分重要。

“四部和聲”的.寫作是作曲的重要技能之一,作品不論大小,均應以此為起點(主旋律確定之後,即著手和聲寫作)。配器使和聲織體具體化。(由於不同的樂器分屬不同的聲部,故總譜可按和聲聲部寫,也可按樂器分組寫:如絃樂聲部、銅管樂聲部、木管樂聲部…)不同作曲家的和聲風格往々各異:或富麗堂皇,或雄渾寬厚,或清澈透明。如瓦格納的作品即以華麗著稱。

  2三和絃:

由根音與上方三度音及上方五度音疊合而成的和絃叫“三和絃”。三和絃是構成和絃功能的最基本的和絃,用得最多。按結構分,三和絃有“大三和絃”、“小三和絃”“增三和絃”和“減三和絃”。每個三和絃又有兩個轉位和絃。主、屬、下屬這三個和絃稱作“正三和絃”,其餘的四個叫作“副三和絃”。這四個副三和絃又分屬“屬功能”組和“下屬功能”組。現將自然音階的七個音所構成的所有原位三和絃分列如下:

根音  功能  種類 符號

(1) 主和絃  大三 T (或Ⅰ)

(2) 二級和絃(下屬類) 小三 SⅡ

(3) 三級和絃(屬類) 小三 DⅢ

(4) 下屬和絃 大三 S (或Ⅳ)

(5) 屬和絃 大三 D (或Ⅴ)

(6) 六級和絃(下屬類) 小三 SⅥ

(7) 七級和絃(屬類) 減三 D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