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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打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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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散打時,我們應該瞭解散打的相關規則,這樣我們在練習或是在比賽時就不會犯一些低階錯誤,也能讓我們在比賽中更好的得分。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散打比賽規則,歡迎閱讀。

散打比賽規則

一、禁擊部位後腦、頸部、襠部。

二、得分部位頭部、軀幹、大腿和小腿。

三、禁用方法

1、用頭、肘、膝和反關節的`動作進攻對方。

2、用轉身後擺腿進攻對方頭部。

3、用迫使對方頭部先著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壓對方。

4、一方倒地,另一方用腳攻擊對方頭部。

四、可用方法:除禁用方法外的各種武術流派的招法。

五、得分標準

(一)得3分

1、用主動倒地的動作致使對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用轉身後擺腿擊中對方軀幹部位而自己站立者。

原來規則中暫定這兩種在以後比賽中出現新技術再酌情增加。

(二)得2分

1、一方下臺,另一方得2分

2、一方倒地(兩腳以外任何部位支撐檯面),站立者得2分。

3、法擊中對方頭部、軀幹得2分。

4、用主動倒地的動作致使對方倒地,而自己順勢站立者,得2分。

5、被強制讀秒一次,對方得2分。

6、受警告一次,對方得2分。

(三)得1分

1、用手法擊中對方頭部、軀幹部位得1分。

2、用腿法擊中對方大腿得1分。

3、先後倒地,後倒地者得1分。

4、用主動倒地的動作致使對方倒地,而自己不能順勢站立者,得1分。

5、運動員被指定進攻後8秒內仍不進攻,對方得1分。

6、主動倒地超過3秒不起立,對方得1分。

7、受勸告一次,對方得1分。

(四)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顯,不得分。雙方下臺或同時倒地,不得分。

2、用方法主動倒地,對方不得分。

3、抱纏時擊中對方,不得分。

五、犯規與罰則

(一)犯規

1、技術犯規

1)消極摟抱對方。

2)處於不利狀況時舉手要求暫停。

3)有意拖延比賽時間。

4)比賽中對裁判員有不禮貌的行為或不服從裁判。

5)上場不戴或有意吐落護齒、鬆脫護具。

6)運動員不遵守禮節。

2、侵人犯規

1)在口令“開始”前進攻對方。

2)擊中對方禁擊部位。

3)以禁用的方法擊中對方,在“停”口令後進攻。

(二)罰則

1、每出現一次技術犯規,勸告一次。

2、每出現一次侵人犯規,警告一次。

3、侵人犯規達3次,取消該場比賽規則。

4、運動員故意傷人,取消比賽資格,所有成績無效。

5、運動員使用違禁藥物,或局間休息時輸氧,取消比賽資格,所有成績無效。

六、暫停比賽

1、運動員倒地(主動倒地除外)或下臺時。

2、運動員犯規受罰時。

3、運動員受傷時。

4、運動員相互抱纏沒有進攻動作或無效進攻超過2秒時。

5、運動員主動倒地超過3秒時。

6、運動員舉手要求暫停時。

7、裁判長糾正錯判、漏判時。

8、處理場上問題或發現險情時。

9、因燈光、場地等客觀原因影響比賽時。

10、被指定進攻超過8秒仍不進攻時。

七、勝負評定

(一)優勢勝利

1、在比賽中,雙方實力懸殊,臺上裁判員徵得裁判長的同意,判技術強者為該場勝方。

2、被重擊(侵人犯規除外)倒地不起達10秒,或雖能站立但知覺失常,判對方為該場勝方。

3、一場比賽中,被重擊強制讀秒(侵人犯規除外)達3次,判對方為該場勝方。

(二)每局勝負評定

1、在每局比賽結束時,依據邊裁判員的評判結果,判定每局勝負。

2、一局比賽中,一方受重擊被強制讀秒(侵人犯規除外)2次,另一方為該局勝方。

3、一局比賽中,一方2次下臺,另一方為該局勝方。

4、一局比賽中,雙方出現平局列順序判定勝負:

·——本局受警告少者為勝方。

——本局受勸告少者為勝方。按下

——體重輕者為勝方(以當天體重為準)。

上述三種仍相同,則為平局。

(三)每場勝負評定

1、一場比賽,先勝兩局者為該場勝方。

2、比賽中,運動員出現傷病,經醫生診斷不能繼續比賽者,判對方為該場勝方。

3、比賽中因一方犯規,另一方詐傷,經醫務監督確診後,判犯規一方為該場勝方。

4、因對方犯規而受傷,通過醫務監督檢查確認不能再比賽者,為該場勝方。但不得參加以後的

比賽。

5、迴圈賽時,一場比賽中,數相同時,則為平局。

6、淘汰賽時,一場比賽中,數相同,按下列順序決定勝負:

——受警告少者為勝方。

——受勸告少者為勝方。

——體重輕者為勝方。

上述三種情況仍相同,則加賽一局,依次類推。

八、名次評定

(一)個人名次

1、淘汰賽時,直接產生名次。

2、迴圈賽時,積分多者名次列前,若兩人或兩人以上積分相同時,按下列順序排列名次:

——負局數少者列前。

——受警告少者列前。

3、一局比賽中,一方2次下臺,另一方為該局勝方。

4、一局比賽中,雙方出現平局列順序判定勝負:

——本局受警告少者為勝方。

——本局受勸告少者為勝方。按下

——體重輕者為勝方(以當天體重為準)。

上述三種仍相同,則為平局。

(二)每場勝負評定

1、一場比賽,先勝兩局者為該場勝方。

2、比賽中,運動員出現傷病,經醫生診斷不能繼續比賽者,判對方為該場勝方。

3、比賽中因一方犯規,另一方詐傷,經醫務監督確診後,判犯規一方為該場勝方。

4、因對方犯規而受傷,通過醫務監督檢查確認不能再比賽者,為該場勝方。但不得參加以後的比賽。

5、迴圈賽時,一場比賽中,數相同時,則為平局。

6、淘汰賽時,一場比賽中,數相同,按下列順序決定勝負:

——受警告少者為勝方。

——受勸告少者為勝方。

——體重輕者為勝方。

上述三種情況仍相同,則加賽一局次類推。

九、編排與記錄

1、編排原則

①以競賽規程、報名表和大會的總時間為依據。

②同一級別、同一輪次的比賽應相對集中安排,條件要均等。

③一名運動員一天最多安排兩場比賽(不在同一單元)。

④同一單元的比賽由體重輕的級別開始。

2、種子設定

①上一次全國錦標賽或冠軍賽取得前四名的運動員確定為種子選手。根據成績排出種子的順序。

②變動級別的運動員不能定為種子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