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碩士學位>會計碩士>

2016年會計碩士重要考點:小規模企業出納如何分工

會計碩士 閱讀(2.06W)

各個企業的實際情況不同,出納工作的組織內容也不盡相同,但無論哪一種形式,一般都要設定合理的`出納機構,配備必要的出納人員,並建立各種內部工作規章制度等。

2016年會計碩士重要考點:小規模企業出納如何分工

出納機構一般設定在會計機構內部,如各企事業單位財務科、財務處內部設定專門處理出納業務的出納組、出納室。《會計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各單位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定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條件的,可以委託經批准設立的會計諮詢、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會計法對各單位會計、出納機構與人員的設定並沒有硬性規定,而是讓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和實際需要來設定。因此企業應結合自身經濟活動的規模、特點、業務量的大小等進行機構設定和人員配置。

以工業企業為例,大型企業可在財務處下設出納科;中型企業可在財務科下設出納室;小型企業可在財務股下配備專職出納員。有些主管公司,為了資金的有效管理和總體利用效益,把若干分公司的出納業務(或部分出納業務)集中起來辦理,成立專門的內部“結算中心”。這種“結算中心”,實際上也是出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