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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專業碩士解讀:法律碩士

專業碩士輔導 閱讀(1.95W)

  設定方案

2016考研專業碩士解讀:法律碩士

一、為適應我國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特別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改變法律高層次人才培養規格比較單一的狀況,加快培養國家急需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在全面總結以往改革經驗的基礎上,並經專家充分論證,在我國設定並試辦法律專業碩士學位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二、法律專業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職業性學位,主要培養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以及經濟管理、社會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

法律專業碩士與現行法學碩士在學位上處於同一層次,但規格不同,各有側重。該學位獲得者應具備較堅實和系統的法學基礎理論素養,掌握較寬廣的法律實務知識,具有寬口徑、複合型、外向型的知識與能力結構,能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管理、科技、外語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知識,獨立地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和有關管理工作。

三、法律專業碩士的招收物件主要是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的在職人員和應屆本科畢業生。鼓勵具有不同學科、專業背景(主要是財經、外語、理工類本科畢業生)的生源報考法律專業碩士。對法律本科畢業和非法律本科畢業的學生,要分類制定培養方案,分班招生和培養。重視案例教學和法律實踐。對已有一定法律實踐經驗的在職生源,則應加強理論方面的學習和改善知識結構。

學位論文重在反映學生運用所學理論與知識解決法律實務問題的能力,其形式可以是調研報告、重大疑難案例的解決方案或分析報告等。課程考試合格和論文答辯通過者,可授予法律專業碩士學位。

四、為使法律專業碩士學位教育與法律職業職位(崗位)的任職資格或任職條件適當銜接起來,建議中央政法主管部門在制定有關職位(崗位)的任職條件或任職資格時,對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獲得者在取得相應職務方面有一定的考慮。司法部已規定,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獲得者從事專職律師工作的,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經考核合格者,即可獲得律師資格。最近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也規定,法律專業碩士、博士學位獲得者可直接取得相應的法官、檢察官的任職條件。

此項工作授權學位辦公室制定方案組織實施。

 報考條件

  全日制攻讀

  非法學:

  基本條件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40週歲(1971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五)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准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六)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1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基本條件二:

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程式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法學:

  基本條件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40週歲(1971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四)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五)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准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六)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1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基本條件二:

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的(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程式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非全日制攻讀

2015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並取得畢業證書(一般應有學位證書)的法院、檢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門人員,人大系統幹部以及有關部門從事法律實際工作者;報考中國政法大學與國家法官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聯合培養的考生,同時必須具備高階法官、高階檢察官資格或具有處級(含)以上行政級別的法院、檢察院行政管理人員,並經所在單位政治部門推薦。

符合報考條件的政法系統考生,持經本單位同意和省級主管部門審查蓋章後的資格審查表進行資格審查;其它部門人員的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

非政法系統考生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限額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