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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東高校招生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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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招委會公佈了《關於做好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對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進行具體部署。據瞭解,今年我省高校招生各項政策總體保持穩定,主要著力點在於加強考試安全管理,維護考試公平公正;根據我省實際對專科錄取批次進行合併,實行平行志願模式;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維護考試招生工作良好秩序。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廣東高校招生政策解讀,歡迎閱讀。

2017年廣東高校招生政策解讀

  加強大學聯考安全管理

《通知》指出,為防範考試中的代人考試和作弊作為,我省今年大學聯考將繼續啟用身份識別系統和無線電作弊防控雙系統,並結合金屬探測儀、考場電子監控系統,實現考試管理的現代化。同時,我省還將加大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力度,重點防範和打擊有組織、有預謀的團伙舞弊、請人代人考試、冒名頂替、內外勾結以及利用現代通訊工具作弊等嚴重舞弊行為,防範和打擊考前通過網際網路、手機等傳播涉嫌洩密或詐騙資訊、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活動。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裝置、買賣考題、代人考試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

  合併專科錄取批次

《通知》指出,今年,我省將第三批專科A類和B類院校合併為第三批專科,普通類第三批專科院校設兩組志願,第一組志願設A、B、C共3個院校志願,第二組志願設A、B、C、D、E、F、G、H、I共9個院校志願,採用平行志願。藝術、體育專業批次延續梯度志願,志願數適當增加。體育類院校志願數從2個設為3個;藝術類統考院校志願數從2個設為3個;藝術類校考院校志願數從1個設為2個。

在投檔模式上,普通類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院校繼續實行平行志願,其他批次暫不實行平行志願。在錄取安排上,藝術類、體育類錄取批次與本批次(本校)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同批次進行。藝術類考生報考同一批次院校時,可單獨選擇填報藝術院校(專業)志願或普通文、理類院校(專業)志願,不能在同一批次內既報藝術類院校(專業)志願又報文、理類院校(專業)志願。

  嚴格加分資格審查

《通知》明確,按照《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調整廣東省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和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招〔2015〕6號)等檔案精神和要求,嚴格控制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和分值,嚴格加分資格審查。2017年我省可獲得加分資格的考生包括:烈士子女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其大學聯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軍人等,報考本專科高校,可在其大學聯考文化課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繼續實施專項計劃

《通知》指出,根據國務院的工作部署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我省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面向實施區域的實施物件招生,重點培養為我省產業轉型升級、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提供支撐的理工類專業人才以及貧困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農林、醫學、師範等專業人才,進一步提高農村學生升入重點大學的比例,促進教育公平。

2017年,我省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區域界定為原中央蘇區縣、欠發達革命老區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及我省原扶貧開發重點縣共30個縣區。實施物件為上述實施區域中,除縣級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區[即縣級政府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以及與之聯接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之外的考生。

符合下列報考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專項計劃:(一)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實施區域,且為除縣級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區[即縣級政府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以及與之聯接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之外的戶籍,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區域連續3年以上戶籍;(二)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三)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預計達到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預計達到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優化考試招生服務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高校要加強作風建設和職能轉變,牢固樹立以考生為本的理念,把以考生為本作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在優化服務方面下功夫,切實提高人民群眾對考試招生工作的滿意度。要加強政策解讀、志願填報、諮詢查詢等工作。要積極為考生參加考試、填報志願和錄取等提供便捷、清晰、有效的政策解讀、諮詢指導,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試招生服務。要堅持以考生為本,依據《信訪條例》的有關要求,切實把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放在招生工作的重要位置,進一步完善招生信訪服務體系,設立接訪機構、公佈舉報電話和檢舉信箱,暢通申訴舉報渠道,及時妥善處理各類信訪問題,及時接受群眾監督。

  嚴肅招生工作紀律

《通知》強調,要繼續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加大資訊公開力度,嚴格落實招生資訊“十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同時,進一步加強招生工作監督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制定的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廣東省嚴肅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紀律加強廉政建設的若干規定》,嚴格按照招生工作規定和要求開展招生工作,堅決抵制弄虛作假、徇私作弊等不正之風,自覺維護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嚴禁任何高等學校招收“計劃外學生”或委託“中介機構”招生,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以“增加計劃”、“贊助”、“定向”等名義“點招”和向考生亂收費,全力維護高校招生工作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