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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2017年普通中國小校招生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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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2017年普通中國小校招生政策解讀

  問: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服務範圍是怎樣劃定的?

答: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佈、學校規模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以社群(村、組)為單位,為每一所公辦國小、國中合理劃定招生服務範圍。

  問:怎樣辦理義務教育學校新生入學手續?

答:義務教育學校新生入學時需審查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居住證),國小新生入學還需要審查兒童出生證、預防接種證,國中新生還需審查國小畢業生登記表。學生戶口本住址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家庭住址(即房產證或居住證)為入學依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新生錄取時間為7月5日至10日。

  問:怎樣辦理民辦國中新生入學手續?

答:民辦國中按照“自主招生、免試入學、錄滿為止”的方式進行。民辦國中學校應優先接收本地生源和有意到民辦學校就讀的在潭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志願升入民辦國中學校就讀的學生可在民辦學校網站提交報名申請表或到學校報名,每個學生報1所民辦國中學校。民辦國中學校以查閱學生成長記錄等方式公平確定錄取物件。錄取時間為6月10日至20日。

  問:對進城人員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有什麼規定?

答:認真落實《湘潭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潭政發[2016]1號),開闢進城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綠色通道,妥善解決進城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問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城區學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中國小為主”的原則安排入學。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本、身份證、從業證明(個體經營者可用工商稅務證代替)、本市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學生原就讀學校出具的全國學籍資訊證明(未就讀學生除外)等相關資料,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的原則安排就讀。

  問:對義務教育階段免學、緩學學生有什麼規定?

答: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經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免學、緩學。重度殘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兒童少年入學按國家、省、市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問:怎樣解決義務教育階段特殊學生入學?

答:本市範圍內的聽障、智障適齡兒童可申請到市、縣(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鼓勵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的殘疾兒童隨班就讀。任何學校不得拒收能夠在校學習的殘疾學生。市特殊教育學校招收全市範圍內的聾生、盲生和市區、韶山市範圍內的智障學生,湘潭縣、湘鄉市的特殊教育學校分別招收轄區內的智障學生。對於生活不能自理、行動不便、行為較為異常的重度殘疾兒童入學,可採取送教上門的方式幫助其完成義務教育。

  問:對國小入學年齡有何規定?

答:凡年滿6週歲(2017年8月31日以前滿6歲,以適齡兒童戶口本登記的出生日期為準)的兒童依法註冊入學。城市區國小嚴格執行年滿6週歲入學政策,縣(市)區農村國小入學年齡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問: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有什麼變化?

答:一是取消擇校生計劃。取消省、市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計劃。二是保留特長生計劃。省、市示範性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計劃數原則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5%以內(特色教育實驗學校特長生計劃可放寬至20%)。三是執行指標生計劃。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和省級特色教育實驗學校招生計劃的'50%作為指標生計劃,均衡分配到相關區域內各國中學校。四是增加直升生計劃。完全中學高中部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可以招收對應國中學校(國中部)畢業生總數10%以內的學生作為直升生;原來帶辦民辦國中的省示範性高中學校可以招收已經剝離的民辦國中學校10%以內的學生作為直升生。五是增加自主招生計劃。為積極探索普通高中招生模式的多元化,設定自主招生計劃。

  問: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和省級特色教育實驗學校指標生計劃是怎麼分配的?

答:市區5所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湘潭市一中、湘潭市二中、湘潭市三中、湘鋼一中和湘機中學)指標生名額均衡分配到市區內各國中學校。湘潭縣、湘鄉市和韶山市分別制定本區域各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實驗學校)指標生招生實施方案,按各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實驗學校)招生計劃的50%下達指標生計劃分配給本區域內的國中學校。指標生不得跨區域招收。當分配到某國中學校的指標生計劃不足1人時,也必須下達1個指標。

  問:普通高中直升生怎麼錄取?

答:享受直升生資格的學生為:具有升學資格且在完全高中國中部、教育集團國中學校或在從省示範性高中學校剝離的民辦國中學校就讀三年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往屆生、中途轉回學生和在外地就讀回潭報名考生不享受直升生待遇。

各有關國中學校根據學生自願報名的情況以及國中畢業生三年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測評的結果,於6月5日前按照本校的直升生計劃人數1:1.2的比例擇優向對應高中學校推薦直升的學生名單。直升生必須是國中學校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測評最優秀的學生。完全高中、教育集團高中學校和原來帶辦民辦國中的省示範性高中根據對應國中學校推薦學生的綜合考評結果,認真稽核,於6月7日前確定直升生預錄名單,並將預錄名單反饋到對應國中學校。

有關高中學校和國中學校在校內張榜公佈本校直升生的預錄名單。公示時間為三天。各有關國中學校於6月12日前向已預錄為直升生的學生下發《直升生填報表》及《直升生承諾書》。6月15日,縣(市)教育局將所有直升生資料彙總上報我局基礎教育科,市直學校直接報送我局基礎教育科。逾期不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湘潭市教育局審定直升生預錄名單後,提前預錄直升生。已被我局預錄的直升生仍然要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國中畢業學業考試,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方能正式錄取。凡被預錄的直升生不得再填報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學校志願,也不能參與其它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問: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怎麼設定?

答:(1)湘潭縣一中2017年秋季試點組建海軍航空實驗班,面向長沙、株洲、湘潭、衡陽、郴州、永州、婁底7個市州招收50名高一新生。(2)根據“全國百強學校”湘潭縣一中在市外的辦學影響,湘潭縣一中招收沒有參加湘潭會考的市外學生55人。

  問:湘鄉市二中國中日語班學生怎樣升學?

答:湘鄉市二中國中日語班志願升入湘鄉市二中開設英語的高中班和其它普通高中學校學習的學生參加全市會考英語統一考試,填報升學志願,參與全市普通高中統一錄取;志願升入湘鄉市二中高中部日語班學習的學生參加會考日語考試(日語考試由湘鄉市教育局命題、組考、評卷),填報湘鄉市二中日語升學志願,按一定比例升入湘鄉市二中高中部日語班學習。

  問:普通高中志願怎麼設定?

答: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志願分為直升生志願、指標生志願、特長生志願和常規錄取志願四類。(1)直升生志願。凡被預錄的直升生只能填報被預錄普通高中學校的志願,不得再填報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學校志願,也不能參與其它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2)指標生志願。指標生志願欄設一個志願。只有在同一學校就讀三年的應屆國中畢業生才具有指標生資格,才能參與指標生志願填報。往屆生、中途從外縣轉回的學生和在外地就讀回潭報名考生不能參加指標生志願填報。市城區國中學校考生可選擇市城區任意一所市直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填報指標生志願。湘潭縣、湘鄉市和韶山市的考生分別可從本縣(市)所屬的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或省級特色教育實驗學校中選擇一所學校為指標生志願。願意享受指標生待遇的學生必須將相應學校作為常規錄取志願欄中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志願一”填報。(3)特長生志願。特長生志願欄設一個志願。報考省、市示範性普通高中特長生的考生必須將相應學校作為“志願一”填報。申報市示範性普通高中的特長生不得填報省示範性高中學校志願。特長生一經錄取,不再參與普通高中統一招生錄取。(4)常規錄取志願。常規錄取志願設兩個平行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志願、兩個平行市示範普通高中志願、兩個平行一般普通高中志願。

  問:設定平行志願與設定第一志願、第二志願有什麼區別?

答: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仍設定平行志願。設定平行志願與設定第一志願、第二志願的主要區別是:設定第一志願、第二志願的錄取原則是“志願優先,分數取人”,首先選擇第一志願考生投檔錄取,只有招生學校在第一志願考生中未錄滿時才根據第一志願未錄取考生的第二志願錄取。設定平行志願的錄取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願”。考生有兩次投檔錄取機會,先按考生錄取檔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檢索考生所填志願,只要被檢索的志願學校符合錄取條件,即錄取到該學校。

  問:只願意就讀市示範性普通高中或只願意就讀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怎麼填報志願?

答:不願意就讀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只願意升入市示範性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報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志願。不願意就讀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和市示範性普通高中,只願意升入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報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志願和市示範性普通高中志願。

  問:考生填報志願還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湘潭市教育局編印了《湘潭市2017年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報考指南》,將免費發放到全市國中畢業生。請考生仔細閱讀後再慎重填報志願。考生在填報志願前,必須充分徵求家長意見,認真閱讀報考《報考指南》,根據自身條件慎重填報志願,不盲目填報。考生的志願一經填報,任何部門、任何個人不得修改。

  問:考生在什麼時候填報志願?

答:考生在國中畢業學業考試考室裡按志願卡上要求填報志願,填報時間為6月18日下午4:30至5:00之間。未填報志願或未按要求填報志願而造成志願失效的,視為自動放棄普通高中學校入學資格。

  問: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答: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有以下四項:(1)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執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則。(2)藝術會考成績等第。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執行藝術會考成績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則。(3)國中畢業學業考試原始分。國中畢業學業考試共10科。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卷面分各120分,物理、化學、歷史、思想品德、生物、地理卷面分各100分,體育考試50分,總計1010分。(4)優惠加分。考生按優惠加分政策在升學時可享受優惠加分。

  問:考生的優惠加分怎麼認定?

答:縣級民政部門提供證明材料的烈士子女加20分,縣級外事僑務部門提供證明材料的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縣級民族宗教事務部門提供證明材料的散居少數民族子女加5分。優惠加分取最高的一項計入錄取檔案總分,不能累加。優惠加分以有效證件為依據。

  問:普通高中新生怎麼錄取?

答:根據綜合素質評價等第和藝術會考成績等第“非D即入”的原則,將考生會考成績和優惠加分相加後排序,根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總計劃數的105%劃定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特長生、直升生錄取最低分數線按照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相應省示範性高中擇優錄取分數線降低10%,作為各省示範性高中指標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各學校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願依次投檔。

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按照直升生錄取、指標生錄取、特長生錄取和常規招生錄取的順序依次進行錄取。(1)直升生錄取。直升生為提前批錄取。直升生被錄取後不再參加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2)指標生錄取。指標生根據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分配的計劃數從填報相應學校指標生志願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錄取。指標生被錄取後不再參加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指標生若不符合要求,則按志願與其他考生一起參加統一招生志願錄取。(3)特長生錄取。特長生報名和專業測試工作由招生學校組織。招生學校按1:1.5的比例確定特長生專業測試上線名單。根據特長生招生計劃在專業測試上線名單中按錄取檔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特長生。特長生未錄滿的計劃併入統一招生錄取計劃。(4)常規招生錄取。按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市示範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順序錄取。先按考生錄取檔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檢索考生所填志願,只要被檢索的志願學校符合錄取條件,即錄取到該學校。當遇到多名學生同分時,採用同分比較原則找出優先者。①比較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②按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的先後順序比較單科成績,直至找出優先者。(5)補錄。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後,對招生計劃未錄滿的學校進行補錄工作。補錄只錄取參加全市國中畢業學業考試且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學生。

  問:普通高中新生錄取和註冊時間怎麼安排?

答: 7月2日,公佈全市會考考生成績、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全市普通各高中錄取分數線、全市普通高中上線學生名單;7月3日,全市普通高中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並電話通知上線學生;7月6日前,普通高中新生到招生學校報名確認;8月22日,普通高中新生補錄。

  問: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是否實行統一錄取?

答: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仍由湘潭市教育局和縣(市)教育局共同組織,實行集中地點統一錄取。湘潭市教育局在規定時間向縣(市)教育局和市直普通高中學校同時發放上線名單和普通高中新生學籍號。招生學校在規定的時間根據湘潭市教育局下發的上線名單組織新生報名、註冊。未經過湘潭市教育局審查錄取的學生任何高中學校不得錄取,不予註冊。

  問:外市國中畢業生要求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就讀,怎麼報考?

答:在湘潭市外國中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如需參與7月上旬湘潭市普通高中招生統一劃線錄取,必須參加湘潭市統一組織的國中畢業學業考試、體育會考、藝術會考和綜合素質評價。對極個別未參加湘潭市統一組織的國中畢業學業考試的湘潭市外國中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可參與普通高中學校於8月下旬的補錄,參與補錄的前提是招生學校未完成招生計劃,是否補錄由招生學校自主決定。在全市大學聯考質量評價時,省示範性高中此類補錄學生作為一本生源統計,其他高中學校此類補錄學生作為二本生源統計。

  問:今年對中國小班額有什麼要求?

答:逐步控制各學段每班學生數額,原則上國小每班學生不超過45人,國中每班學生不超過50人,高中每班不超過55人,提倡實行小班化教學。

  問:怎樣實行陽光招生?

答:普通中國小校招生工作開始前,各縣(市)區(園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國小校要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資訊。包括學校招生的具體政策、每所學校劃片範圍、招生計劃、招生程式、招生時間以及工作諮詢方式、監督舉報電話等。招生期間,各縣(市)區教育局、園區社會事業局和中國小校要主動公佈招生結果等相關資訊,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及時迴應社會關切。

  問:怎樣嚴格實行違規招生責任追究?

答:為嚴肅招生紀律,維護招生秩序,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和個人按照湘潭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湘潭市中國小違規招生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潭教發〔2016〕17號)從嚴查處。

  問:如果對普通中國小校招生政策有疑問,如何諮詢?

答:如考生對普通中國小校招生政策仍有疑問的可撥打以下電話諮詢:

湘潭市教育局52314313

湘潭縣教育局57801502

湘鄉市教育局56782799

韶山市教育局55690150

雨湖區教育局58218704

嶽塘區教育局55568386

九華經開區社會事業局52379377

昭山示範區社會事業局55852107

高新區社會事業局5856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