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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廣東珠海會考志願填報時間:6月24-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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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招生考試網公佈《2015年廣東珠海會考工作實施細則》,其中對2015年珠海會考志願填報時間及方法作出安排。

2015年廣東珠海會考志願填報時間:6月24-26日

填報志願

(一)填報志願時間為6月24日-26日。

(二)考生填報志願前,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有關學校應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及時將《報考指南》免費發給考生,人手一冊。

(三)考生應認真閱讀《報考指南》,全面瞭解各種招生政策、規定,根據自己的戶籍、學籍和學習成績進行綜合考慮,合理選擇志願順序,認真填報志願。

(四)市一中、市二中、市實驗中學、北師大(珠海)附中、斗門一中、民辦高中面向全市招生,金海岸中學、紅旗中學、田家炳中學招生計劃30%面向全市招生,70%面向原區域招生,其他普通高中按限定範圍招生。各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範圍以《報考指南》為準。

(五)全市統一實行網上填報志願,考生登入珠海市招生考試網()填報志願。學校必須建立嚴格的校對制度,列印志願確認表供考生及其家長檢查、簽名,並保留簽名後的志願確認表半年以上。

(六)各類學校的志願批次分為四批,考生應按批次順序填報志願。

1、提前批,參加體藝特長術科考試且成績達到合格線的考生可以填報兩個招生學校的特長生志願。

2、第一批,普通高中學校(含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考生可填報6個統招志願。其中,第1至第3志願限填報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對具有指標生資格的考生,系統將自動在統招志願後派生出對應學校的指標生志願);第4至第6志願限填報非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

3、第二批,五年制大專班,考生可填報1個志願。

4、第三批,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可填報6個志願。

(七)關於指標生

1、指標生招生計劃:

市一中(校本部)、斗門一中、市二中、市實驗中學、北師大(珠海)附中等5所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不超過70%的名額作為指標生招生計劃。具體招生數按市教育局《關於下達2015—2016學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通知》執行。

2、報考條件:

(1)對於本市戶籍的'考生,具體按市教育局《關於印發珠海市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珠教〔2012〕4號)執行。

(2)根據《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會考工作意見的通知》(珠府辦〔2013〕16號),在2013年4月7日之前取得珠海市國中學籍,同時符合國中3年在我市同一學校就讀並持有該校連續3年完整學籍,並滿足2011年開始實施的《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暫行辦法》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應屆九年級畢業生,具有指標生報考資格。

3、錄取辦法:

(1)錄取原則。將指標生招生計劃按比例分配到全市各初級中學,根據考生的會考成績及志願順序擇優錄取。

(2)名額分配辦法。各初級中學可以分配到某所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的指標生名額=(本校報考考生數/全市報考考生總數)×某所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70%。

各初級中學指標生名額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數,不按四捨五入取整。不超過70%的指標生名額按向下取整分配完畢後,剩餘名額轉為統招計劃。

原則上每所初級中學在每所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一個指標生名額。初級中學具有指標生資格考生少於50人的,原則上限分配一個指標生名額。

(3)錄取辦法。採取分數優先原則,分批次從高分到低分按志願順序錄取。指標生設最低控制分數線,最低分數線控制在該所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公佈的統招線下50分以內。

(4)各國中學校所分配指標生名額沒有完成的自動失效。各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無法完成的自動轉為該校統招計劃進行錄取。

(八)考生所填報的各志願程式碼不同,但都作為一個獨立志願,不分主次,只按順序,志願順序由考生自主選擇填報。

(九)任何學校不得干涉考生填報志願,嚴禁強迫考生報考某指定學校的行為。填報志願期間,考生可以憑自己的准考證號及密碼登入珠海招生考試網修改志願資訊,逾期不得更改或補報志願。考生密碼自行保管,因密碼外洩而導致報考志願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後果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十)嚴格按照考生志願進行錄取,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志願填報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擔責任,按志願錄取的考生不得要求變更錄取學校,錄取後不按時註冊的考生視為放棄當年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