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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2016年會考將取消計劃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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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6年烏魯木齊市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招生工作會議已於5月19日召開,今年,烏魯木齊市會考招生政策有較大變化:會考取消計劃外招生,部分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考生和本市戶籍考生填報志願待遇一致。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烏魯木齊2016年會考將取消計劃外招生

烏市會考時間為6月24日、25日、26日,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依舊實行平行志願,按“分數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分三個批次依次錄取。

據瞭解,今年烏魯木齊市會考報名人數為2.8萬餘人,普高招生1.6萬名左右。

  取消計劃外招生班額定為56人

今年起,烏魯木齊市取消全市各級各類國辦普通高中計劃外招生計劃,同時取消計劃外招生志願。招生班額為56人。

鼓勵有條件的國中雙語班畢業生到漢語系高中學校就讀,並在高中招生錄取時給予政策照顧,同時保證提高民考漢畢業生就讀普通高中的錄取率。為促進烏市民辦教育的發展,對民辦學校在招生和學籍管理等方面給予適當的政策照顧,鼓勵國中畢業生自願報考民辦學校。

烏市教育局要求,未經正式錄取,沒有取得普通高中錄取編號的考生,不能註冊高中學籍,不能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不能發放所在學校的高中畢業證。

  增設民辦高中批次志願增為三個批次

今年,烏魯木齊市普通高中報考仍然實行考後知分網上填報志願。不過,今年志願批次增加了第三批次的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批次。同時,非本市戶口的九年級應(歷)屆畢業生,在具有九年完整學籍並實質性就讀的前提下,填報志願和本市戶口考生待遇一致。

2016年3月31日之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在烏市具有九年完整學籍並實質性就讀的非本市戶口的三應(歷)屆畢業生,均可以自願填報三個批次十個志願。

第一批次可填報原自治區重點中學、自治區級示範校和享受自治區重點高中招生政策的十九所學校,每名考生可以填報四個平行志願,其先後順序由考生及家長決定。分別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平行志願。

第二批次可填報的學校為除第一批次以外的烏魯木齊市其他國辦普通高中學校。考生可以填報四個平行志願。其先後順序由考生及家長決定。分別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平行志願。

第三批次可填報的學校為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共兩個平行志願。考生和家長應根據家庭經濟收入狀況,認真考慮是否填報,一旦填報並根據志願和成績錄取後,必須到民辦學校就讀。

非烏市常住戶口,在烏市有連續三年完整國中學籍並實質性就讀的九年級應(歷)屆畢業生,可以填報三個批次八個志願。其中,第一批次可填報原自治區重點中學、自治區級示範校和享受自治區重點高中招生政策的十九所學校,每名考生可以填報兩個平行志願,其中一個平行志願可以填報任意一所一批次學校,另一個平行志願只能在烏市高階中學、新疆實驗中學、烏市二十中、烏市二十三中、烏市一零一中學五所一批次學校中選擇一所。第二批次可填報的學校為除第一批次以外的烏魯木齊市其他國辦普通高中學校。考生可以填報四個平行志願。其先後順序由考生及家長決定。分別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平行志願。第三批次可填報的學校為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共兩個平行志願。考生和家長應根據家庭經濟收入狀況,認真考慮是否填報,一旦填報並根據志願和成績錄取後,必須到民辦學校就讀。

烏市教育局要求,學生填報志願時,第一批次、第三批次填報的志願可以為空。第二批次填報的志願不能為空。普通高中志願表應由考生本人填報,家長簽字確認。達到全市國辦普通高中錄取標準,但國辦普通高中志願均落選的考生,將組織考生網上徵集志願。徵集結束後,開始進行第三批次的錄取。全市各民辦普通高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400分。歷屆考生參加會考後,原始總分減10分參與錄取。

  部分非本市戶籍考生可享受保推政策

今年,部分非本市戶籍考生也可享受保推生政策。

烏市教育局規定,保推生必須具備具品學兼優,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為A等;具有本市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常住戶口或非本市戶口在烏市具有九年完整學籍並實質性就讀的考生;本學區就近入學或區(縣)教育局正常分配入學;有連續三年學籍並在校就讀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四個條件。

經烏市教育局稽核認定的“保推資格生”,可填報三個批次十個志願外,還可首先填報一個“保推志願”共十一個志願,即保推生在其餘十個志願的基礎上,多一個保推生志願。

“保推生”志願填報和錄取與普通考生同步進行。符合保推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只在一批次“保推志願”享受保推生政策。在正式錄取前,通過保推生指標分配系統,在分配給國中學校的保推生名額範圍內,根據考生填報的一批次“保推志願”和錄取成績等條件,篩選出各國中學校保推生入圍考生。保送生入圍考生,錄取成績不低於一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優先被所填報的一批次學校報送;推薦生入圍考生,錄取成績加30分與報相應高中學校普通考生同批次按序投檔參與推薦志願的學校錄取。

保推生比例維持原有佔一批次計劃內錄取人數的50%,保送生比例為40%,推薦生為10%。

  加分政策

民考漢考生享受會考錄取加50分的政策。回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戶籍考生,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致殘(一級至四級)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人民解放軍子女,會考原始總成績加10分。

戶口在烏魯木齊市的現役軍人子女,在普通高中錄取時,會考原始成績加10分。

經錄取學校認定,烏市教育局招生領導小組稽核通過的特長生,普通高中錄取時,會考成績原則上低於2016年國辦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的70%。

  一批次學校

目前,烏魯木齊市一批次錄取學校為:烏市1中、市4中、市高階中學、市8中、市11中、市12中、市實驗學校、新疆實驗中學、烏魯木齊八一中學、烏市19中、市20中、市23中、師大附中、農大附中、兵團二中、烏市41中、市68中、市70中、市101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