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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2017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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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7年無錫市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方案已經公佈,以下是《方案》全文,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無錫市2017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方案

各市(縣)、區教育局,各直屬院校,市屬各民辦學校:

現將《2017年無錫市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2017年無錫市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方案

無錫市教育局

2017年2月13日

  附件:

2017年無錫市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方案

為做好2017年無錫市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考查(以下簡稱“會考”)工作,充分發揮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對深化素質教育、推動課程改革、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創新人才培養的導向功能,根據國家、省、市《教育規劃綱要》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無錫市深化會考中招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錫委辦發〔2011〕28號)等檔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促進學生終身發展為本的原則,著眼於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著眼於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著眼於為高一級學校輸送合格新生,推動高中階段教育的優質特色發展。

  二、學業考試

(一)考試組織辦法

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繼續實行畢業考試和升學考試“兩考合一”的辦法。市區和江陰、宜興分別負責組織報名、考試工作。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標準,統一制卷,統一考試時間,統一閱卷。閱卷採用網上閱卷形式。

(二)考試科目與考試形式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與化學、體育,共計5門。

考試形式:語文、數學、物理與化學三科採用閉卷筆試的形式。數學考試允許考生自帶無編輯儲存功能的計算器。英語考試採用閉卷筆試和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兩種形式,其中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時間以省教育廳檔案為準。物理與化學考試試題分物理、化學兩部分,考試在同一場次進行。

(三)考試時間安排

文化科目考試日期定於6月16日、17日兩天。考試用時: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英語100分鐘,物理與化學130分鐘。具體安排如下:

6月16日

6月17日

上午

語文

9∶00—11∶30

數學

9∶00—11∶00

下午

物理與化學

2∶00—4∶10

英語

2∶00—3∶40

體育考試時間和辦法另行通知。

(四)畢業、升學成績計分辦法

語文、數學試卷總分各為130分。整卷實際得分為考生升學成績,分數達60分即為畢業成績合格,超過100分的,畢業成績按100分計。

英語考試總分為110分,其中閉卷筆試部分為90分,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部分為20分(由省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統一分值30分折算為20分),兩項得分相加為考生升學成績,分數達60分即為畢業成績合格,超過100分的,畢業成績按100分計。

物理與化學試卷總分為130分,其中物理部分為80分,化學部分為50分。整卷實際得分為物理與化學升學成績。物理部分得分乘以1.25,所得分數為物理畢業成績,分數達60分即為畢業成績合格;化學部分得分乘以2所得的分數為學生的化學畢業成績,分數達60分即為畢業成績合格。

體育考試總分為30分。考生得分達18分即為畢業成績合格,升學成績按實際得分計。

升學考試總分共計530分。

(五)命題要求

1.各科考試以新課程標準為依據,充分體現新課程理念,增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絡。注重考核學生對知識與技能的掌握情況,特別是在具體情境中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學生展示創新能力留有必要的空間。

2.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課程標準,努力體現考試評價改革的方向。各科試卷題量適中,併合理設定試卷難易度,杜絕偏題、怪題。有關科目考試設定一定數量的選做題。

(六)其他

市區職高預備班(初技班)學生的`考試時間和辦法另行通知。

  三、學業考查

九年級階段學業考查科目為思想品德、歷史、理化實驗技能、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音樂和美術,並與八年級階段地理、生物、資訊科技、生物實驗技能考查成績一同列為中招錄取參考。

(一)思想品德、歷史科目考查

1.思想品德、歷史科目考查安排在5月17日下午進行,各科考查時間均為60分鐘。其中歷史為閉卷筆試形式,思想品德採用開卷筆試形式。

2.考查由市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評分標準,各市(縣)區各自統一組織考試、統一閱卷。

3.思想品德、歷史全卷滿分各為100分,均按A(100分—90分)、B(89分—75分)、C(74分—60分)、D(60分以下)四個等級計為畢業成績。

(二)理化實驗技能、勞動技術和研究性學習科目考查

1.理化實驗技能考查安排在4月5日—4月7日進行,勞動技術考查安排在4月10日—4月28日進行,研究性學習考查安排在5月6日前完成。

2.考查全市統一要求、統一內容,各校負責實施,各市(縣)區負責監督、檢查。學校在考查前將考查方案報市教科院和市(縣)、區教研室(教師發展中心)備案。

3.考查成績均按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計為畢業成績。

(三)音樂、美術科目考查

音樂、美術科目的考查注重學習過程,以學生完成課程的學習為主要依據。考查工作由學校組織,考查結果作為國中生綜合素質評價中“審美與表現”評定等第的重要參考。

  四、補考

補考工作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

1.學業考試文化科目畢業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准予補考一次,補考時間安排在6月底。補考及格者,畢業成績以60分計,作為學校審查學生畢業資格的依據,但升學成績仍以全市統考成績為準。

2.思想品德、歷史考查畢業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准予補考一次,補考時間安排在5月17日考查結束後的第一週進行。理化實驗技能、勞動技術考查、研究性學習、音樂和美術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准予補考一次。理化實驗技能的補考時間安排在考查當天的最後時段,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音樂和美術的補考時間安排在填報中招志願表之前。各考查科目補考成績可作為學校審查學生畢業資格的依據,補考合格者,其考查成績以合格計,並可取得報考三星級及以上普通高中、無錫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師範專業)、五年制高職、部省屬中專、省級以上重點職業學校的資格。

  五、有關要求

1.各國中要嚴格課程管理,合理安排畢業班教學進度和複習工作,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 反對搞加班加點,“題海戰術”。要重視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確保學生每天一小時的體育鍛煉活動時間。

2.學校要加強對考生的考風考紀教育,杜絕考試作弊現象。要重視對考生的心理輔導,指導考生正確對待會考,消除考前考後的焦慮心理。

3.各地各學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會考成績給地區、學校和學生排隊並公佈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