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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會考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錄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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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昆明會考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錄取政策已經公佈,全市普高學校招生統一實行網路錄取。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昆明會考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錄取政策

  (一)完善普通高中錄取模式

1.全市普高學校招生統一實行網路錄取,依據考生填報志願、升學成績擇優錄取,錄取後自動生成電子學籍檔案管理。按志願已投檔錄取的考生,不得重複錄取。依據全市普高招生計劃和會考成績統計,分別劃定主城區一級高(完)中和全市普通高中錄取的最低控制線。任何學校不得擅自錄取達不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入學就讀。

2.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的招生辦法。主城區一級高(完)中劃出公費生招生人數30%的指標定向下達到具體的國中學校,依據錄取條件和升學成績擇優錄取。主城區部分優質高(完)中劃出一定招生指標,面向郊縣(市)區統一填報志願,擇優招收郊縣班;部分普高學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考生統一填報志願擇優錄取。郊縣(市)區一級高(完)中招收定向擇優生佔公費生招生人數的比例不少於30%。普通高中體育傳統特色專案(網點)學校,繼續面向全市定向招收體育特長生(具體實施辦法另文公佈)。

3.普通高中招生學校劃分為三類:一類招生學校為省一級一等高(完)中(含同類填報志願學校);二類招生學校為省一級二等、三等高(完)中(含同類填報志願學校);三類招生學校為除一、二類招生學校外其它高(完)中。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分三個批次錄取,按錄取批次設定填報學校志願。

(1)提前批次為外語類學校、主城區一級高(完)中郊縣班、飛行員空乘特色班錄取,設定一個志願。

(2)第一批次為一類招生學校、二類招生學校錄取。一類招生學校、二類招生學校分開設定志願,各設定“統招擇優志願”、“定向擇優志願”和“調劑志願”三個志願,按一類招生學校志願、二類招生學校志願順序投檔錄取。

(3)第二批次為三類招生學校錄取,設定四個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錄取。

4.調整主城區一級高(完)中(含同類填報志願學校)招生錄取模式,實行一類招生學校、二類招生學校分開設定志願,按一類招生學校志願、二類招生學校志願順序同一批次投檔錄取。

(1)主城區考生填報一類招生學校志願時,可選擇一所一類招生學校填報“統招擇優志願”;具有定向生報考條件的學生,可按劃片對口原則,選擇片區內一所一類招生學校填報“定向擇優志願”;考生還可以選擇一所一類招生學校填報“調劑志願”。錄取時按“統招擇優志願”—“定向擇優志願”的順序投檔錄取。

(2)主城區考生填報二類招生學校志願時,可選擇一所二類招生學校填報“統招擇優志願”;具有定向生報考條件的`學生,可按劃片對口原則,選擇片區內一所二類招生學校填報“定向擇優志願”;考生還可以選擇一所二類招生學校填報“調劑志願”。錄取時按“統招擇優志願”—“定向擇優志願”的順序投檔錄取。

(3)一類招生學校錄取定向擇優生時,以本校統招擇優生錄取分數下降20分,劃定錄取定向擇優生的最低控制線;二類招生學校錄取定向擇優生時,以主城區一級高(完)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作為錄取定向擇優生的最低控制線。高中學校錄取定向擇優生時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標配額,納入統招生錄取,依據調劑指標和“調劑志願”擇優錄取,錄取分數不得低於本學校統招擇優生的錄取分數線

  (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範圍

1.主城區普通高中學校實行統一聯合招生錄取,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和呈貢戶口的考生可報考五區內普通高中。開發(度假)園區的考生,按考區內招生錄取範圍填報志願。陽宗鎮、湯池鎮考生按主城區招生錄取範圍填報志願。

2.昆一中、昆三中、昆三中經開校區、師大附中呈貢校區、民大附中5所學校開辦普通高中“民族班”,招收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210人,民大附中開辦普通高中“阿詩瑪班”,招收符合條件的學生60人,具體招生指標分配方案及招生辦法另文通知。昆八中、昆十中求實校區、昆十四中、官一中、官二中擇優招收郊縣班的基礎上,再面向列入扶貧攻堅的“兩區兩縣”定向招生50人。昆明女子中學繼續招收女子春蕾班。

郊縣(市)區考生報考本地普通高中學校,按當地招考機構的規定填報志願。

根據《雲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為的通知》(雲教基[2017]4號),自2017年秋季開學起,取消“三限”政策,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擇校生。

  (三)規範民辦高中學校招生

1.民辦普通高中招收昆明市戶籍的考生,納入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管理。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可以參加填報志願錄取,也可以自主招生提檔錄取。

2.依法加強對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簡章審查備案、招生計劃管理、錄取控制線管理、錄取管理和學生學籍管理。民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分數低於昆明市統一確定的普高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學生,不得擅自招收已按志願投檔錄取的學生。

3.民辦普通高中按招生辦學範圍跨區域自主招收其它州(市)戶籍的考生,必須將擬錄學生報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學籍後方能辦理入學手續,不得擅自安排入學後再補辦學籍。

  (四)認真落實加分照顧政策

按照“誰主管、誰稽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加分照顧資格稽核工作責任制。加分照顧稽核部門要切實加強加分照顧工作的管理,嚴格按程式及要求稽核辦理,嚴格資訊公開公示,實行陽光操作,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相關加分照顧專案和標準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