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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2017年小升中招生入學方案

小升中 閱讀(2.54W)

為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為目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現就2017年大連市小升中招生入學方案提出以下意見。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大連市2017年小升中招生入學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一)堅持以推進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為目標,以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中國小生的合法權益為原則,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各區市縣、各先導區(以下簡稱“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佈局和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確保公平和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制定年度學區劃分方案,為每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科學劃定招生範圍,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免試就近接受義務教育。學校接收學生就近入學主要依據學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家長)的房產證、戶口簿並核實學生的實際居住地。對無房租房等其他無房產證的情況由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本著公開公正和有利於就近入學的原則進行調配。非本市戶籍學生還要提供家長有效的《大連市居住證》原件。

(三)免試就近入學是《義務教育法》根據兒童、少年身心發育的特點和義務教育的性質所確立的基本入學制度,是法律賦予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用於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校不得采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各國小不得為任何初中學校的違規招生進行宣傳動員。未經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學校不得擅自以開辦特長班(含雙外語班)、舉辦各種學科類實驗班和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等名義跨學區招生。跨行政區招生,必須由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請,待批准後按計劃招生。

(四)按照國家學校管理規範,根據本地區實際,合理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級規模,原則上國小班額不超過45人,國中班額不超過50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相對集中的學校,如確有困難可適當放寬班額。要重點解決城鎮大班額問題,建立消除大班額工作臺賬,對大班額學校實行銷號管理,避免產生新的大班額問題。有條件的地區,逐步實行小班化教學。

(五)國小和國中起始年級要實行陽光分班,其它年級不得重新分班。學校不得按學生學習成績分快慢班和編排學生座位,不得以創辦特色為名舉辦實驗班、重點班、特長班等,不得以分層次教學的名義變相分快慢班和重點班。

  二、國小階段招生入學

(一)適齡兒童入國小年齡為年滿6週歲。因身體狀況不能按時接受義務教育需要延緩入學的,應由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填寫適齡兒童延緩入學申請表,由學校報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對身體以外原因申請延緩入學的,應嚴格把握。延緩期滿仍不能入學的,應重新提出延緩入學申請。一般批准延緩入學的時間不應超過1年。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適齡兒童、少年的家長應當依法送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未經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適齡兒童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家長未按相關規定為適齡兒童辦理入學註冊或延緩入學等手續的,由家長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違反《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的行為,要依法督促改正。

(二)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應通過本部門、國小和社群發放《國小新生入學告知書》,向轄區內適齡兒童的家長告知新生入學流程以及報名所需攜帶的各種證件。

(三)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時,須憑家長的房產證、戶口簿和預防接種證等證件原件辦理入學,同時提供有家長簽字的戶口簿學生一頁的影印件。因貸款購買住房暫無房產證的,須提供家長購房合同、商品房交款專用發票、貸款保險單、完稅憑證等原件。無房產證而租賃房屋者,須提供房管部門開具的學生家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及《房屋資訊查詢表》。

(四)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時,除以上證件,還要提供家長有效的《大連市居住證》原件。

(五)學校指導家長依據相關證件做好教育部統一印製的《學生基本資訊表》採集工作,完成小一新生在全國學籍系統註冊建籍工作。學校將學生家長簽字確認的《學生基本資訊表》及戶口簿學生一頁的影印件作為學籍檔案,永久存檔。

(六)新學年開始時,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社群要核查適齡兒童入學情況,對未報到入學的兒童要逐個調查,及時做好適齡兒童就學工作。

  三、做好國小升國中招生入學銜接工作

在國中招生之前,市內五區各國小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根據學生家長戶口簿、房產證及其實際居住地等情況,做好國小畢業年級學生學區認定工作,認定結果書面通知到每一位學生和家長。

(二)開好國小畢業生家長會,向家長做好小升中相關政策宣傳。

(三)讓家長在規定的時間內,為國小不在學區內就讀的學生辦理轉回學區內學校的手續(即“小六歸口”)。

其它地區也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對就近、辦學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則,將國中和國小結合成片,統籌劃定學區,做好小升中招生入學工作。

  四、國中階段招生入學

(一)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區劃分情況向國中提供陽光分班的小升中學生名冊,國中學校依據名單招收對口國小畢業生,同時在全國學籍系統做好國中招生操作,完成七年級新生在全國學籍系統註冊建籍工作。

(二)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應要求國小在開學前統一組織學生到國中學校報到,並履行交接手續,做到交接清單清楚詳細,手續完整。開學兩週內,國中學校應向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鄉(鎮)政府上報未入學的學生名單。學生升入國中後輟學的,由國中學校負責做好輟學生返校工作。

(三)繼續實行國中升高中“指標到校”錄取政策。“指標到校”是指在國中升高中錄取時,從省級示範性高中招生計劃中確定一定的招生指標分配給大連市戶籍的國中本學區在籍學生。

  五、規範其他幾類學校招生

(一)民辦學校

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辦法及指標生認定條件按照市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民辦學校的招生方案須在釋出前15日報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佈。民辦學校的招生方案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式、收費標準等。對民辦學校上報備案的.招生方案存在違規條款的,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應要求學校及時糾正。

民辦國中學校招生工作的起始時間不得早於6月1日,招生工作結束的時間不得晚於7月15日,並在規定時間內將招生名單上報學校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稽核,由學校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招生名單上報市教育局。如有其他特殊情況,須由學校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報市教育局批准後方可執行。

民辦國中學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招生方案進行招生。招生結束後,從市內五區其他學校再轉入民辦國中的學生,國中升高中時不享受省級示範性高中招生“指標到校”錄取政策。在民辦國中就讀後再轉出的學生,初升高時也不享受省級示範性高中招生“指標到校”錄取政策。

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和規範,引導其合理確定招生範圍和方式,把學生的健康成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可以引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對民辦學校以考試或測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或存在其他違規招生行為的,由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二)高等院校附屬公辦義務教育學校

高等院校附屬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只招收本單位職工子女,因生源不足需要擴大招生範圍的,可在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劃定的學區內招生,並報市教育局備案。

(三)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文藝、體育、部隊等單位(學校)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體育單位(學校)招生,須將招生計劃和申請報市體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將招生名單報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稽核同意後協調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為學生辦理轉學。

  六、保障幾類不同群體學生接受義務教育

(一)殘疾兒童少年。針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身體狀況及教育需求,採用多種形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輕度殘疾兒童少年要保證其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擴大特殊教育學校招生類別,努力滿足不同型別殘疾兒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需要。對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由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統籌安排專門師資定期對其實施送教上門,並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將其納入學籍管理。對極個別重度失能殘疾兒童少年,由家長向所在街道(鄉鎮)或者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經審查批准後免除其接受義務教育。

(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繼續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圍,加快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實現混合編班和統一管理,促進隨遷子女融入學校和社群。公辦和民辦學校都不得向隨遷子女收取有別於本地戶籍學生的任何費用。學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原則,在學生實際到校報到後,使用全國中國小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做好隨遷子女的學籍轉接和管理工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連取得學籍並就讀至少滿一年且在國中期間沒有擇校經歷的,在會考報名開始之日前戶口進入大連市後可以享受省級示範性高中招生“指標到校”錄取政策。

(三)留守兒童。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要把保障留守兒童按時入學並完成義務教育作為控輟保學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大對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力度。要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支援和指導中國小校加強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心理、人格積極健康發展,及早發現並糾正心理問題和不良行為;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相對集中學校教職工的專題培訓,著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員關愛照料農村留守兒童的能力;要會同公安機關指導和協助中國小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傳和安全教育,幫助兒童增強防範不法侵害的意識、掌握預防意外傷害的安全常識。中國小校要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利用電話、家訪、家長會等方式加強與家長、受委託監護人的溝通交流,瞭解農村留守兒童生活情況和思想動態,幫助監護人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學習情況,提升監護人責任意識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時瞭解無故曠課農村留守兒童情況,落實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書面報告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採取措施勸返復學;幫助農村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訊等方式加強與父母的情感聯絡和親情交流。寄宿制學校要完善教職工值班制度,落實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責任,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引導寄宿學生積極參與體育、藝術、社會實踐等活動,增強學校教育吸引力。

要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強制報告機制。中國小校(幼兒園)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其上級機關、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

(四)人才子女。持有效的《大連市人才工作居住證》人員子女,應當視同我市戶籍居民子女辦理入學,申請就讀人須持有以下證明材料:由人事部門稽核、公安機關出具的《大連市人才工作居住證》、申請就讀人家長有效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申請就讀人與家長的關係證明、住房證明等。對大連市引進人才子女就學,按《大連市人才政策創新檔案配套實施細則》(大委辦發〔2015〕3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軍人子女。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依照《遼寧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遼教發〔2013〕72號)並結合本地實際,妥善解決好軍人子女入學問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依託中國小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提升教育管理資訊化水平,充分發揮學籍管理系統在治理擇校問題上的基礎性、機制性作用。要通過學籍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流動和輟學情況,為減少學生無序流動、全面實行就近入學、加強控輟保學提供技術支撐。

(二)做好控輟保學工作。適齡兒童、少年未按《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學校及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立即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除加強對傳統控輟保學重點群體監控外,要高度關注接受“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教育的學生。

(三)做好招生入學政策宣傳工作。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乎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通過各種形式(如網路、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向社會和家長廣泛宣傳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全面推行招生資訊公開,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資訊,包括招生政策、學區劃分、招生計劃、招生結果以及招生諮詢方式、監督舉報平臺等。要針對少數適齡兒童、少年延緩入學、休學或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等特殊需求,提前對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做好政策宣講工作,增強告知及解釋力度。要暢通社會和家長反映問題的渠道,及時迴應社會關切,為群眾解疑釋惑,不斷提高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的社會知曉度。

(四)規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行為。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管理,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行為,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五)完善監管和問責機制。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監管和問責機制,依法依規查處招生入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招生入學工作中群眾舉報的問題、頂風違規招生及亂收費等行為,要由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認真核實查處並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

  附件:》》檔案附件

1.大連市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延緩入學申請表

2.大連市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