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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昌小升中(免試就近入學)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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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昌小升中(免試就近入學)招生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和《江西省義務教育條例》,嚴格執行《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嚴禁非政策性擇校行為的工作意見》有關要求,進一步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現將招生方案公佈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17年全市義務教育入學工作遵循平穩、務實、規範、高效的基本方針。全市義務教育學校嚴格實行劃片招生(民辦學校可以根據辦學特色與需要自主、合理設定招生範圍),按照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合理劃分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學區範圍,確保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都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嚴禁非政策性跨學區範圍就讀,嚴格控制班額。嚴禁學校自行組織或與民辦培訓機構合作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變相考試。嚴禁學校以各種競賽成績作為依據招收學生。嚴禁學校簽約招收學生。學生進校後嚴格執行均衡編班,嚴禁分設任何名義的實驗班、重點班、快慢班。

  二、工作原則

(一) 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凡年滿6週歲(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南昌市戶籍的兒童,應當免試就近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隨遷子女按照有關政策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二)免費入學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收費政策,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含事業單位辦學校、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包括各種名目的捐資助學款),地方設立的教育基金會等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與入學掛鉤的捐資款。

(三)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政府資訊公開的要求,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要建立和完善本區域內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劃片決策制度、資訊公開制度、社會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教育部門、學校和家庭、社會的相互溝通。

(四)以縣為主、屬地管理原則。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義務教育實行“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指導,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學校組織實施。城區國小升入國中工作由市、區教育部門共同負責。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劃定招生學區範圍。

1.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應根據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佈狀況、學校佈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依據街道、路段、門牌號、村組等為轄區內每一所義務教育學校合理劃定招生學區範圍,科學制定招生計劃。其中,城區國中學校學區範圍調整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負責,力爭城區公辦國中學校學區範圍內生源得到科學合理安排。

2. 2017年,繼續深入實施教育集團發展帶動戰略,在去年組建以南昌一中、南昌二中、南昌三中、南昌外國語學校、南昌二十七中、南昌二十八中為龍頭校、23所成員校的六大教育集團的基礎上,推進優質教育資源快速,促進優質資源深度共享、辦學要素有效啟用、教育質量整體提升,推動義務教育更高層次的均衡。教育集團各成員校繼續按照劃定的'學區範圍招生(民辦學校除外)。

3. 省屬事業單位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滿足本單位職工子女就讀後,空餘學位繼續面向社會招收學生,具體工作由市、區教育部門與招生學校協商,繼續採取政府購買學位等形式,合理設定學區範圍,實行劃片招生。

南航附校應南昌航空大學的要求, 從2017年開始停止招收除教職工子女以外的學生,不再劃分南航附校學區,其原有學區範圍調整到就近學校;設立一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南航附校原有學區範圍內生源可自願選擇南航附校或新調整的學區學校就讀。

4.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採取網上報名,自主招生的方式進行。為進一步推進資訊化建設和招錄工作的統一管理,城區民辦國中學校繼續通過網上招生錄取平臺,實行學生網上報名、網上報到,招生學校網上稽核、網上錄取。其自主招生方案按隸屬關係,須報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意後執行,並在相關媒體公佈其招生工作方案(包括招生總名額、班級數、招生程式等)。

政府購買國中學位的學校(省屬事業單位辦學校及民辦學校)及學生人數須報經市教育局稽核同意後確定。

(二)有序確定入學物件。充分利用全國中國小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組織實施免試就近入學工作,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原則,為學生登記、隨機派位及遏制學生無序流動等提供基礎性保障。

1.堅持“兩個一致”優先原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範圍內生源認定堅持“兩個一致”優先原則,即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並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址和家庭實際住址一致。搭戶、空掛戶不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學區範圍、學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據,其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其實際居住地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學位。監護人有多套房產,須在3月31日之前自行確定一套房產作為義務教育入學依據,入學資訊一經採集,則不再做任何更改。

2.國小入學物件按劃分的學區範圍確定。國小按照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學校規模等因素,合理劃分學區範圍,保障轄區內適齡兒童入學,具體入學辦法由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

3.國中入學物件由兩種方式確定。一是劃分學區範圍入學。國中按照區域內國小畢業生的數量、學校規模等因素,合理劃分學區範圍,保障轄區內國小畢業生升入國中。二是對口直升入學。在經開區、高新區繼續推行國中學校對口招收學區範圍內國小畢業生的基礎上,擴大到其他城區部分九年一貫制學校:東湖區濱江學校、揚子洲學校,西湖區團結路學校,青雲譜區青聯學校、昌南學校、育英學校,青山湖區義坊學校、湖坊學校、豫東學校、江南學校,紅谷灘云溪學校、生米中學,桑海中學。

4.特教學校入學物件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市、縣(區)特教學校要充分挖掘潛力,接受轄區內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適齡重度殘疾兒童要採取送教上門等多種形式接受義務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應按照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學區範圍,在公辦學校隨班就讀,各學校不得拒收。

5.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現役軍人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等接受義務教育,根據《南昌市擁軍擁屬條例》、《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優惠待遇“一卡通”實施辦法的通知》(﹝2012﹞2號)、《關於大力支援人才引進培育和使用的若干意見》(洪辦發﹝2015﹞18號)等規定執行,並在一定範圍公示。

6.南昌市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讀按照《南昌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南昌市保障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受教育權工作細則〉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0號)相關規定執行。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國小校要加大對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有力保障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權益。

(三)嚴格學校招生容量管理。全市各級各類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招生嚴格實行容量限額管理,按照規劃逐年消除大班額。學校容量根據教育部及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各學校辦學條件和師資狀況設定並向社會公開。招生報名期間,公辦學校必須在顯著位置公示學校招收學生的容量,並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公佈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範圍內生源認定次序排序辦法確定生源排序,對生源排序在學校容量限額數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分配學校義務教育學位;對生源排序在學校容量限額數以外的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其實際居住地就近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學位。

(四)做好隨遷子女就學工作。隨遷子女指在南昌地區經商,並領有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有固定住所(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居住證、住房租賃合同等有效證明)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子女;或是在南昌地區務工,並簽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規定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有固定住所(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居住證、住房租賃合同等有效證明)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子女。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依法合理確定隨遷子女入學條件,對隨遷子女就近安排入學,對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隨遷子女勸其回戶籍所在地就讀,或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指定學校就讀。

(五)落實均衡生政策。繼續落實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的比例,在學區範圍連續就讀三年(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的在籍應屆國中畢業生,具備均衡生資格;為進一步發揮均衡生政策的生源配置作用,均衡生指標分配向生源相對不足的城區國中學校傾斜,並將進一步加大傾斜力度。

  四、工作安排

(一)國小生入學

1.報名時間:各國小於2017年8月15日前,在本校學區範圍內張貼公告,公佈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招生學區範圍。8月20日至22日為城區和縣城國小新生統一報名時間,農村國小新生報名時間為8月31日-9月1日。

隨遷子女登記報名工作,由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於8月中旬向社會發布資訊,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登記。

2.報名要求:適齡兒童家長攜帶其子女,持戶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隨遷子女需提供其他相關證件)、兒童預防接種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等有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教育部門劃定的學區範圍學校或確定的學校報名,交審有關材料,辦理入學手續。

(二)國中生入學

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灣裡區、新建區國中入學工作安排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

城區國中入學工作安排如下:

1.學生資訊採集:國小畢業生家長持家庭戶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居住證、房屋租賃合同等有效證明)、義務教育登記卡等相關報名材料交畢業國小進行初步資訊採集,具體時間安排、操作規程和工作要求由市教育考試院制定並實施。資訊採集經比對、審驗後確認,則不再作任何修改,採集確認後的原始資訊報市紀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組、市教育局義務教育工作處存檔。

對口直升入學的縣區和學校將對口直升入學工作方案和直升生名單分別提交市教育局義教處和市教育考試院。

2.學區生源認定:城區各國中學校按照劃分的學區範圍接收具有本市城區戶籍的國小畢業生和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如果學區範圍內需要服務的學生數量未超過學校接納能力,則全部接收。如果學區範圍內需要服務的學生數量超過學校接納能力,則按以下順序接收學生。

第一:國小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在學校學區範圍內,且戶主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實際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母或國小畢業生本人)同時屬於學校學區範圍內。

第二:國小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在學校學區範圍內,戶主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實際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時屬於學校學區範圍內,且該國小畢業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第三:國小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不在學校學區範圍內,但家庭實際居住地(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母或國小畢業生本人)在學校學區範圍內。

第四:國小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含集體戶口)在學區範圍內,實際居住地為租借房(憑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屬於學區範圍內,且該國小畢業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第五:國小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含集體戶口)不在學區範圍內,實際居住地為租借房(憑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 )屬於該學區範圍內,且該國小畢業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第六:國小畢業生及其父母戶口不在南昌城區範圍內,但實際居住地為租借房(憑房屋租賃合同、居住證等材料)屬於學區範圍內,且該國小畢業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

以上所述的房產權證必須為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不含購房合同),且權證性質為住宅,辦理時間截止2017年3月31日。商住樓、商鋪等非住宅、非直系親屬間共有的房產均不能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學區範圍、學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據,其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育部門依據實際居住地就近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學位。工商執照、社保繳納、居住證、租房證明的辦理時間都必須在一年以上,並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門正式備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時間均為2017年3月31日。租(借)房未滿一年的,由教育部門依據其學區學校學位限額情況和實際居住地,就近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學位。

一套城區房產在三年之內(房產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當年3月31日)只作為一個家庭適齡兒童、少年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學區範圍、學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據;三年之內再次使用該套房產作為義務教育入學依據的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其實際居住地就近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學位。

凡提供假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假戶口本等虛假證件的,一經發現,該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育部門按照就鬆不就緊的原則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學位。

城區地鐵建設拆遷戶、棚戶區(舊城)改造拆遷戶及其他因國家建設需要的拆遷戶子女就學安排:被徵收居民遷出原地後,其子女入學須持家庭拆遷證明材料原件進行審驗(拆遷協議三年內有效,推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31日),可選擇繼續在原戶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學,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學,也可在被徵收人租賃房屋附近相對就近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3.報名時間安排:6月3日公佈2017年城區國中學校招生學區範圍。

民辦學校8月15 日前上報入學學生名單。

公辦學校分批次報到時間為:7月5日—7月7日,7月29日—7月31日,各城區學校按照六類排序順序分批稽核相關證件、材料,對符合要求的學生辦理報名手續。各國中學校在辦理正式錄取學生報到手續的同時,須在小升中系統中提交學生報到確認,並督促錄取學生登入小升中系統進行網上報到確認。按實際錄取批次在學校顯著位置公示報到學生名單(公示內容須包括學生的姓名、性別、畢業學校、排序類別、學校監督和舉報電話)等資訊,同時將公示名單報市教育考試院,市教育考試院彙總後報市紀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組、市教育局義務教育工作處存檔。

4.報名要求:由各國小負責通知其畢業生家長攜帶該生,持家庭戶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居住證、住房租賃合同等有效證明)、國小畢業證、義務教育登記卡等有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劃定的學區範圍或指定的學校,前往招生學校辦理報名入學手續。

(三)殘疾兒童入學。全市適齡殘疾兒童入學報名時間為9月1日。家長攜適齡殘疾兒童,持家庭戶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兒童預防接種卡、殘疾證(或醫院證明)、體檢證明等證件,到轄區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入學。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實行陽光招生。所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全面實施“陽光招生”,做到按學區免試就近入學。在新生入學前,市、縣(區)、開發區(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資訊。包括區域內入學具體政策,每所學校學區劃分、招生計劃、入學資格、報名材料、報名時間以及工作諮詢方式、監督舉報平臺、諮詢接待地址等。市教育考試院要在市教育局的領導下認真制定相關操作規程,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切實做好各項招生政策的具體落實工作。

(二)強化履行各方義務。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送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教育行政部門除加強對傳統控輟保學重點群體監控外,要高度關注接受“私塾”“讀經班”等社會培訓機構教育的學生。適齡兒童、少年未按《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學校及教育部門要立即落實失學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責任。對於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緩學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向縣級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緩學,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三)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要充分依託中國小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提升教育管理資訊化水平,及時掌握學生流動和輟學情況,為減少學生無序流動、全面實行就近入學、加強控輟保學提供技術支撐。但同時要進一步明確,學籍是學生入學的結果,不是入學和轉學的前提條件,其主要功能是記錄,轉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入學的後置程式,不得以學籍問題為由拒收學生。學生被學校招收後,原來已有學籍的,接收學校要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學生轉接學籍,實現“人籍一致”;原來沒有學籍的,要為學生新建學籍。暫無公民身份證號或原公民身份證號不可用的學生,可以先建立臨時學籍號,待取得真實可用的身份證號並通過認證後,獲得正式學籍號。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通過招生程式將其學籍註冊成正式在校生。

(四)推進均衡發展。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要從實際出發,統籌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整體提升辦學條件和辦學水平,辦好每一所學校。通過組建教育集團、名校大學區、市區協作學區、城鄉學校結對聯合辦學等方式,擴充優質教育資源,全面提高義務教育學校教育質量。積極推動區域內校長、教師合理交流。通過交流、支教、掛職鍛鍊等形式,促進城區學校、名優學校的骨幹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切實提高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的師資水平。依法保障事業單位辦義務教育學校的辦學經費,促進學校健康穩定發展。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教育部門要利用報紙、電視、網路、微信、微博等多種方式進行政策解讀,使之家喻戶曉,爭取家長理解,社會支援,積聚正能量。要加大宣傳力度,總結推廣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倡導科學教育理念,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讓社會各界知曉就近入學政策有利於適齡兒童少年健康成長,努力營造免試就近入學工作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教育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於 2017年4月30日前向社會公佈並報市教育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