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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翔安區2017年小升中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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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廈門市翔安區2017年小升中招生方案已經公佈,今年小升中堅持免試入學原則。所有學校招生時一律不得組織或變相組織任何形式的文化測試(經批准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與特長生專案相關技能測試除外)。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廈門市翔安區2017年小升中招生方案

根據《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2017年國小畢業和國中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廈教基〔2017〕16號),結合翔安區實際,現就招生方案公佈如下:

  一、國小畢業考試和體檢

(一)畢業考試

國小畢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考查科目為英語,時間安排在6月10日(週六)進行。畢業考試和考查由片區中心國小或區直屬學校組織實施。不舉行全區性統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學校考試成績進行排名。

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的命題要求參照廈門市教育科學研究院有關《廈門市2017年國小畢業考試命題指導意見》執行。

(二)畢業和結業

各國小根據《廈門市國小學籍管理辦法》規定,對畢業班學生進行綜合評定後確認畢業資格。

(三)體檢

各國小要做好畢業班學生的體檢工作,按規定填好《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和《廈門市學生體格檢查表》,列入學生個人學籍檔案。

  二、國中招生

(一)招生原則

1.堅持免試入學原則。所有學校招生時一律不得組織或變相組織任何形式的文化測試(經批准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與特長生專案相關技能測試除外)。任何學校不得以舉辦實驗班、特長班等名義擅自招生。

2.堅持就近劃片原則。翔安區戶籍學生,以戶籍所在地為依據,劃定對應中學就近入學;非翔安區戶籍學生,由翔安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二)招生物件

1.本區戶籍的國小應屆畢業生;

2.在本區國小就讀的港、澳、臺、華僑、外籍等應屆畢業學生;

3.在本區國小就讀的非本市戶籍的應屆畢業生;

4.在本市公、民辦國小就讀,符合在翔安區升學條件的應屆畢業生。

(三)報名

各國小組織學生報名時間為6月1日至2日。各國小向所在中心國小辦理集體報名時間為6月6日至7日。各中心國小、區直屬校向翔安區教育局報送相關材料時間為6月9日前。

具有翔安區戶籍在區外就讀的國小畢業生要求回本區升學的(戶籍確認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2日),到片區中心國小、直屬校報名,由翔安區教育局按其戶口確定相應的片區。報名時須填寫報名表,已在區外就讀國小報名的.,須填寫《翔安區戶籍國小畢業生回本區升學申請表》,交驗戶口簿,繳交國小在校生證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及相關材料。

在本市公辦、合法民辦國小就讀的非本市戶籍的國小畢業生,要求在翔安區升學的,應於6月9日前向現就讀的學校提出申請,填寫《翔安區國小畢業生跨片區升學申請表》,報翔安區教育局核准。

確因購置房產家庭住址遷移、父母工作調動等造成生活基礎改變,需要跨片區升學的,必須向現就讀的國小提出申請並填寫《翔安區國小畢業生跨片區升學申請表》,附上相關證明材料(如父(母)單位證明;房產證;戶籍證等原件及影印件),經施教區中學、接收中學稽核(稽核人要在影印件上簽字以示負責)同意,由接收中學統一編造花名冊,於6月16日前報送翔安區教育局審批,逾期不予受理。各中學片外生招生方案應於5月30日前報翔安區教育局備案。

根據廈委〔1999〕078號文、廈委辦發〔2006〕39號檔案、廈翔政〔2014〕85號檔案以及我市人才管理相關規定,人才子女申請政策升學,應於6月16日前將書面申請及有關材料送交翔安區教育局。

符合特長生招生條件的國小畢業生,經本人申請和監護人同意,由所在中心國小、區直屬學校稽核,統一編造名冊,報翔安區教育局教育科備案,方准予報考。

(四)錄取

國中新生錄取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進行特色學校(班)和政策生的提前錄取;第二階段進行劃片錄取,含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錄取。

1.特色學校(班)的錄取

翔安一中女子體育類(女子排球)特長生10人、新店中學體育類(田徑)特長生15人、大嶝中學體育類(棒球)15人。具體報名時間、報名條件、報名方式和錄取辦法,由相關學校報經市、區教育局核准後,予以公開發布。

廈門市屬學校向島外招收少量特長生。具體報名條件、報名方式和錄取辦法,按照相關學校釋出的招生簡章執行。

各特色校的招生辦法應報市、區教育局核准後,於5月6日前在市、區教育局和學校網站上公佈。區屬學校特長生測試由翔安區教育局統一組織,錄取結果應於6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核准,並張榜公佈3天,公開接受師生、家長監督。

報考特長生的國小畢業生應在初招報名表“特色中學”志願欄中填報志願,每位只可選報一所特色校(特長班),多報無效。若出現被多所特色校(班)同時錄取的情況,則取消該生特色校錄取資格。若未被特色校(班)錄取,則回原所在片區升學。

2.劃片錄取

(1)全區各中學統籌劃片招生,即一所中學對應附近若干村、街、社群居委會組成片區(詳見附件2),招生在各片區內進行。

(2)廈門外國語學校翔安附屬學校、廈門五緣實驗學校翔安分校國小畢業生對應升入本校國中部就讀。

(3)非本區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翔安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詳見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相關中學要進一步挖潛擴容,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公辦義務教育。

(二)各校應做好學生報名的指導和稽核工作,認真核定戶籍,防止報名表漏填、錯填。校長是學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認真把關,負起全責。經確認後的志願不得更改,報名表不得塗改。

(三)在普通國小或區特教輔讀班就讀的智力殘疾學生,未能取得畢業資格的,允許繼續在國小隨班就讀或在區特教輔讀班就讀;已取得畢業資格的,可到普通中學隨班就讀或繼續在區特教輔讀班完成九年義務教育(須出具有關證明)。

(四)嚴格規範國中學籍管理。除政策規定之外,不得招收擇校生,也不得以與有關單位“共建”的名義招收不符合入學條件的物件入學。根據《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2017年國小畢業和國中招生工作意見》(廈教基〔2017〕16號)檔案規定,放棄在廈升學派位及選擇升入民辦中學的國小畢業生,國中階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學或借讀到本市公辦中學。因特殊原因國中階段有借讀行為的學生,不具有定向生、高中特長招生及保送本校高中的資格。非本市戶籍學生升入我市國中,畢業後如報考我市普通高中,應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我市國中學校正式學籍且在學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學習經歷;(2)在廈就讀國中期間,其父(母)在廈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項都應滿三年。

(五)全區的國中招生工作在區教育局的領導下進行。各中學、國小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做好畢業考試和國中招生的各項工作,加強領導與監督,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要嚴肅考風考紀,嚴肅招生紀律。翔安區教育部門將會同區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招生工作的檢查與監督,如發現違紀違規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其他

(一)本《意見》由翔安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