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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反邪教法制教育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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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是新時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項重要、艱鉅的任務。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法治教育,越來越顯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實踐中的重要位置。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分享法制教育知識問答,希望對大家學習法制教育有所幫助!

2017年反邪教法制教育知識

  1.我國有關法律對邪教組織是如何界定的?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對邪教組織作如下界定:“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這個界定包含四個要素:一是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形成歪理邪說和組織;二是散佈歪理邪說是其控制和發展成員的主要手段;三是其行為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四是其組織是非法組織。

  2.邪教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第一,“教主”崇拜。邪教“教主”都極力神化自己,以欺騙手段把自己打扮成活著的“神”,號稱自己擁有許多超自然的神力和權力,誘騙邪教成員只能唯“教主”之命是從,為“教主”而生,為“教主”而死。

第二,精神控制。邪教“教主”為達到使其成員對自己絕對忠心的邪惡目的,以各種歪理邪說、謊言騙局、心理暗示等手法,並用懲罰、威脅等恐嚇手段,對其成員實行“洗腦術”,進行精神控制,使其喪失獨立判斷能力,“進得來、出不去”。

第三,編造邪說。邪教“教主”宣揚具體的“世界末日論”、“人類災難論”等歪理邪說,利用各種恐嚇手段製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氣氛,使其成員狂熱地、盲目地追隨邪教“教主”。

第四,聚斂錢財。邪教“教主”要求“成員要完全奉獻”,不擇手段巧取豪奪,同時,高利潤地銷售其書籍、音像製品、練功用品等,從而暴富。

第五,祕密結社。邪教一般都以“教主”為核心建立嚴密的組織體系,採用十分隱蔽的聯絡方式,通過祕密聚會、“傳教”、“練功”甚至採用暴力手段等方式發展邪教成員。

第六,危害社會。突出表現在用極端的手段與現實社會對抗,不僅威脅個體生命和群體利益,還危害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

  3.邪教的社會危害主要有哪些?

邪教對於人類,不僅毒害人的肌體,而且侵蝕人的`靈魂。邪教對於社會的危害是多領域、多方面的。

第一,危害國家政治穩定。表現在:破壞國內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向公職部門滲透,侵蝕國家機構;挑戰現行政治體制,反對國家政權。

第二,危害國家經濟秩序穩定。表現在:非法斂財,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進行經濟犯罪,破壞社會生產及財政金融秩序。

第三,危害社會秩序穩定。表現在:破壞社會治安;蔑視法律,危害公共秩序;誣告濫訴,干擾司法正常進行;毒化社會風氣;干涉婚姻,違揹人倫,破壞家庭。

第四,危害社會思想穩定。表現在:編造歪理邪說,製造思想混亂;製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氣氛;反科學、反文明,褻瀆人文精神。

第五,踐踏人權。表現在:殘害生命,踐踏人的生命權;扼殺自由,侵犯人的政治權利;詆譭宗教,傷害信教群眾的名譽權。

  4.製作、傳播邪教傳單、圖片、標語、報紙、光碟、錄音、錄影帶的應受到何種處罰?

根據“兩高”司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製作、傳播邪教傳單、圖片、標語、報紙、光碟、錄音、錄影帶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阻止、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