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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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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山西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通知已經公佈,符合條件的考生須於4月30日前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山西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通知

各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辦公室):

根據《山西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晉教發〔2017〕12號)檔案精神,為切實做好政策宣傳、考生報考、資格稽核等環節的工作,確保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地方專項計劃)和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的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1.國家專項計劃:報考國家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17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36個縣)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2.地方專項計劃: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17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22個縣(區))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3.高校專項計劃:申請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17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58個縣(區))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且勤奮好學、成績優良。

具有上述報名條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縣教育、公安部門稽核合格後,方可報考專項生招生計劃志願。

  二、招生學校及專業

招生學校及專業待教育部下達專項生招生計劃後公佈。

  三、資格審查

各地招委會要協調建立由當地公安、教育等部門共同參加的聯合稽核機制,充分利用公安戶籍系統、中國小生學籍系統和大學聯考報名系統資訊,細化資格稽核辦法,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

1.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縣(區)招生辦申領《山西省2017年專項生考生資格審查表》(見附件1),如實填寫並經相關部門稽核後交報名所在縣招生辦,逾期不予受理。

2.地方專項計劃: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縣(區)招生辦申領《山西省2017年專項生考生資格審查表》(見附件1),如實填寫並經相關部門稽核後交報名所在縣招生辦,逾期不予受理。

3.高校專項計劃:符合條件的考生須於4月30日前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 )完成報名申請。考生完成報名申請後,立即到戶籍所在縣(區)招生辦申領《山西省2017年專項生考生資格審查表》(見附件1),如實填寫並經相關部門稽核後交報名所在縣招生辦。

4.以上“農村戶籍”指戶口型別為農村居民。農村區域劃分標準可參照國家統計局釋出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區劃程式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程式碼》,確定考生農村戶籍。

  四、資訊公示

各有關市、縣(區)招生辦、中學要建立完善招生資訊公開機制,加強招生資訊管理與服務平臺建設,嚴格落實招生資訊“十公開”要求,進一步擴大資訊公開內容。有關市、縣(區)招生辦和中學要及時在縣級招辦網站和中學校內公示戶籍、學籍資格稽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等資訊)。專項計劃錄取結束後,錄取考生名單將在山西招生考試網上進行公示。要完善舉報機制,暢通網站、信函等多種舉報方式,並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和教育信訪工作規定,及時妥善處置各類信訪問題,做到件件有結果。

有關市對縣級招辦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考生資格進行彙總,於5月30日前通過山西省普通大學聯考網上管理平臺上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高校專項考生資格名單經有關市、縣(區)稽核後,務於5月10日前上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考生類別(城鎮、農村)、戶籍地等填報有誤的考生資訊由各相關市、縣報市級招辦彙總,並校驗無誤後報省進行資訊更正。

凡未進行資格認定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上述專項計劃的志願填報和招生錄取。

  五、錄取辦法

1.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平行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執行。

2.地方專項計劃:實行平行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執行。

3.高校專項計劃:按照高校自主招生辦法執行。

  六、加強宣傳

各級招生考試部門要高度重視對考生的宣傳工作,進一步加大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宣傳力度,充分發揮電臺、電視、報紙、網路等各類媒體作用,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各有關縣(區)招辦務必將教育部檔案及我省相關規定通知到轄區內所有中學,督促中學開展多種形式的政策宣傳解讀,為考生解疑釋惑,讓考生和社會充分了解黨和政府面向農村及貧困地區實施專項計劃的重要意義,鼓勵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踴躍報考。

  七、加強監督

各地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細化資格稽核辦法、嚴格資格稽核程式和工作流程,完善監督機制,規範考生報名材料,確保考生報名資訊、紙質檔案資訊、中國小生學籍系統資訊內容一致,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對在上述專項計劃招生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作弊等違規違紀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資訊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以及在招生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人員,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有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違法違規違紀的,還要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附件:1.山西省2017年專項生考生資格審查表(略)

2.山西省2017年專項生考生資格審查花名錶(略)

3.山西省專項計劃實施區域貧困縣名單

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4日

  附件3:

  山西省專項計劃實施區域貧困縣名單

  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36個)

太原市:婁煩縣

大同市:天鎮縣、陽高縣、廣靈縣、靈丘縣、渾源縣、大同縣

長治市:武鄉縣、壺關縣、平順縣

朔州市:右玉縣

晉中市:左權縣、和順縣

運城市:平陸縣

忻州市:神池縣、寧武縣、五臺縣、河曲縣、靜樂縣、偏關縣、五寨縣、保德縣、繁峙縣、代縣、岢嵐縣

臨汾市:大寧縣、永和縣、隰縣、汾西縣、吉縣

呂梁市:臨縣、石樓縣、方山縣、中陽縣、興縣、嵐縣

  二、省級貧困縣(22個)

1.省定貧困縣(17個)

長治市:沁縣、沁源縣

晉城市:沁水縣、陵川縣

晉中市:榆社縣

臨汾市:古縣、安澤縣、浮山縣、鄉寧縣、蒲縣

運城市:萬榮縣、聞喜縣、垣曲縣、夏縣

呂梁市:離石區、柳林縣、交口縣

2.插花貧困縣(5個)

太原市:陽曲縣

朔州市:平魯區、山陰縣

晉中市:昔陽縣

呂梁市:交城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