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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7年大學聯考育類專業招生辦法

大學聯考 閱讀(1.84W)

導讀:浙江省2017年大學聯考育類專業招生辦法已經公佈,2017年起體育類專業招生計劃不分體育文、理編制及公佈,錄取時不按體育文、理投檔錄取,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浙江省2017年大學聯考育類專業招生辦法

各市、縣(市、區)教育考試院(考試中心、招生辦),有關高校:

根據《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號)和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我們制定了《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2017年是我省大學聯考綜合改革全面實施的第一年,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將作相應調整。體育類專業招生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市縣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認真制定體育類專業招生實施方案並精心組織實施,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嚴格執行教育部“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確保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嚴格考試管理。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參照大學聯考考務管理工作規定,制訂體育術科考試實施細則。要加強術科考試考評人員選拔工作,原則上應在考前現場抽籤隨機安排考評人員、考生和考場。要加強考風考紀管理,做好報名資格稽核和身份驗證,完善防範作弊措施和技術手段。要採取措施加強術科測試的過程管理,謹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三、優化服務工作。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在做好體育類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志願填報等常規工作的同時,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加強綜合改革政策、相關實施辦法的宣傳和解讀,認真做好信訪諮詢服務工作。招生錄取期間,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諮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招生有關信訪問題。

  四、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整肅體育類考試招生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式和規定,對在體育類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從嚴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相關規章的規定處理。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7年4月16日

  附件

  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辦法

  一、報名

(一) 報名條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且具有一定體育專長的考生,可報考體育類專業;

具有報考體育類專業資格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考生可兼報省內地方屬高校體育本科特招生(簡稱特招生):

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我省體育特招生相應專案省級及以上體育競賽前六名(集體專案限主力隊員,體操專案在地市級及以上體操比賽中獲得過男、女個人全能前六名)或具有二級運動員以上證書的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

(二)報名辦法

具體報名時間和辦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6〕90號)檔案執行。其中兼報特招生的考生,在辦理體育類專業報考的同時需另行辦理特招生專項測試報名手續。

  二、計劃

(一)2017年起我省體育類專業招生計劃不分體育文、理編制及公佈,錄取時不按體育文、理投檔錄取。

(二)特招生計劃按不超過本校當年在浙體育類本科專業招生總計劃的15%執行。

  三、考試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分別參加我省體育術科考試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文化考試(簡稱文化考試);報考特招生的考生,還須參加全省特招生專項測試。

(一)術科考試和專項測試

術科考試專案:100米跑、立定跳遠、原地推鉛球、800米跑等四項,各佔25%分值,摺合總分100分。

特招生專項測試專案為田徑、籃球、排球、乒乓球、網球、武術、足球(男)、舉重(男)、游泳、體操等10項。

術科考試和特招生專項測試的考評標準按我省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考試評分標準與辦法執行。

(二)文化考試

報考體育類專業(含特招生,下同)的考生,均須參加文化考試。

體育類專業考生文化考試科目滿分為750分。語文、數學、外語為必考科目,各科滿分均為150分;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技術為選考科目,按考生選考三門等級賦分,各科滿分為100分。

  四、志願填報

(一)體育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平行志願。分段填報,考生每次可填不超過30個志願。

(二)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特招生符合條件的考生,提前一次性填報志願,志願單獨設定,各設院校志願1個,院校志願中設3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實行提前錄取。

(三)體育類考生可兼報普通類,具體志願填報辦法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填報志願規定執行。考生應對所填報的志願負責,因考生填報失誤造成的後果由本人自負。

  五、錄取

(一)錄取安排

網上錄取工作於7月中旬開始。錄取分二段進行。根據考生體育類專業綜合分成績,第一段按實考人數的60%確定,第二段按實考人數的90%確定。第一段錄取後如各校均已完成所有招生計劃,將不再進行第二段考生的志願填報和錄取。

錄取時間安排與普通類錄取相對應。第一段對應普通類第一段;第二段對應普通類第二段。

體育特招生文化分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不低於普通類第二段線的75%確定。

(二)術科合格分數線原則上按全省體育類專業招生計劃數1:2.5-3的比例劃定。參加特招生游泳專項測試成績達到一級運動員標準的考生,術科合格分數線可降低10分。

(三)凡對文化單科成績有要求的高校,須在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且在報我院的生源計劃說明欄中註明具體分數要求。

(四)投檔辦法

1. 平行志願投檔

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為前提,根據體育類專業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投檔比例為1:1。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綜合分相同情況下,考生綜合分位次在前者優先投檔,位次相同時志願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位次和志願順序均相同則一併投檔。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特招生錄取在平行志願投檔前完成。

2.考生綜合分位次

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省統考術科成績、大學聯考總分、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

3.體育類專業綜合分滿分為750分,計分公式:綜合總分=考生總分(文化總分+政策加分,下同)×50%+術科成績×7.5×50%。

(五)政策加分按當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報考體育類專業考生不再享受體育類加分專案政策。政策加分先加在考生文化總分上,然後按相應規定摺合成綜合分。已被體育類專業錄取的考生,其它院校專業不再錄取。

本辦法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