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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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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甘肅省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經公佈,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甘肅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

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甘招委發[2017]10號

各市(州)、東風場區招生委員會,省內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甘肅省深化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甘政發[2016]29號)要求,以及2017年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精神,現就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責任感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充分發揮大學聯考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加強對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組織管理,切實擔負起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使命。堅持深化考試招生改革,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穩中求進,注重內涵發展,拓寬人才多元化選拔渠道。堅持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出發點,推進實施精準招生扶貧,深化“陽光工程”,優化管理服務,不斷提高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和社會滿意度。堅持依法治招、從嚴治考,切實加強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招生環境,大力構建和諧招考秩序,確保2017年考試招生工作安全、平穩進行。

  二、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穩定

(一)全面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制

各級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大學聯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級招委會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落實主要責任,加強從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和評卷的全過程管理,層層簽訂《安全保密考風考紀責任書》,分級管理,明確責任。主要領導對試卷保密、考試安全和考風考紀要親自抓,負總責,並將責任落實到崗到人,不留工作盲點死角,杜絕考試失(洩)密的發生,杜絕群體性舞弊事件的發生,杜絕影響全域性的考務事故發生。針對考風考紀薄弱地區,要採取約談、巡視、派人進駐考點等方式,切實加強考風考紀監督,規範考試秩序,糾正違規行為。

(二)大力健全部門協作責任制

要進一步健全聯席會議制度,按照《關於進一步明確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職責的通知》(甘招委發[2011]7號)要求,進一步明確各級招委會成員單位在國家教育考試中的工作任務和職責,完善工作制度,細化工作環節,規範操作程式,強化綜合治理考試環境的統籌協調作用,切實把“齊抓共管、聯防聯控”的長效管理工作機制落到實處。

(三)全面構建考試安全體系

各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認真落實《試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辦法》和《試卷印刷、運送工作管理辦法》,加強試卷流轉各環節的管控措施,加強試卷保管人員的選聘和培訓。要把好考場入口關。用規範的操作、完善的制度和明確的責任,實現考試各環節的無縫對接和大學聯考試卷的絕對安全。要根據《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甘肅省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結合本地實際,細化操作規程,認真進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成立大學聯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對輿情和應急事件的預判研判,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各地有關部門要充分做好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暴力恐怖威脅、疫病傳播等情況的應對準備工作,確保能夠臨危不亂、有效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四)切實加強資訊保安防護

要高度重視大學聯考資訊保安工作,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大學聯考和招生錄取期間,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加強對重要裝置、資訊系統、網站的執行監控和安全監測,進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擊、防篡改、防癱瘓、防竊密的技術措施,確保資訊系統安全可靠執行。加強資訊保安預警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和處置資訊保安事件。做好考試招生資料備份,提高系統和資料恢復能力。要切實加強考生志願填報密碼保管、發放和志願確認等環節管理,防止考生志願填報賬號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要通過嚴格工作許可權、定期校驗等措施,嚴防資料資訊洩露。對工作中需要階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個人的資訊,任何人不得擅自洩露或篡改以謀取非法利益。

(五)全力構建考試招生誠信體系

各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健全誠信制度,構建正面教育、制度約束、違規處罰為一體的高校考試招生誠信體系,完善誠信考試工作機制。要做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相關條款宣傳工作,在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須知等材料中增加相應法律條款內容,組織考生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重點學習《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考生守則》等材料,教育和引導考生信守承諾、遵守考試紀律,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要教育考生對本人所填報資訊的真實有效性負責,因資訊錯誤或資格造假而產生考試招生不利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要加強考試誠信檔案建設,客觀記錄違規人員的違規資訊和行為,依申請接受招生院校、用人單位等社會有關方面的查詢。

  三、深化制度改革,穩步推進普通高校考生招生工作有序發展

(一)擴大平行志願投檔實施範圍

1.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B段由“1+1”順序志願調整為平行志願投檔,實行段內平行,考生可填報6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本段徵集志願1次,徵集志願投檔按照平行志願模式進行。對有政審、面試要求的司法、公安(武警)類院校的國家專項計劃,由以前的本科提前批B段調整到A段,仍然以“1+1”順序志願模式投檔。

2.本科提前批地方專項計劃D段、精準扶貧專項E段、F段(層一:革命老區專項)均由“1+1”順序志願調整為平行志願投檔,實行段內平行,考生可填報6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本段徵集志願1次,徵集志願投檔按照平行志願模式進行。

(二)藝術體育類各批次所有志願按“雙上線”全部投檔

調整藝術體育類本科一批和藝術類本科二批和高職(專科)批投檔方式,2017年藝術體育類所有批次的所有志願投檔原則改為:按志願順序一次性向招生院校投放相應志願的所有“雙上線”考生電子檔案,由院校根據其事先公佈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減少和避免以往投檔程式相對複雜,考生不易理解,與個別院校的錄取原則不一致現象。

(三)藝術體育類徵集志願不再降分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型別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0號)中關於“在錄取期間各省(區、市)和高校不得為了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初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規定,從2017年開始,我省藝術體育類徵集志願時不再降分。

(四)取消旅遊管理(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省級統一面試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校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的規定和要求,2017年,我省取消了旅遊管理(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專業省級統一面試,允許省內招收相關專業的'本科院校組織校考。從2018年開始,我省旅遊管理(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相關專業不再組織任何形式的面試,不承認、不接受任何高校自行組織的面試成績,統一執行普通文理科分數線錄取,不再單獨劃定文化課分數線。繼續招收相關專業的院校須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對考生身體條件、儀容儀表等提出明確要求,並允許錄入該專業但不符合相關培養要求的考生調整轉換專業。

(五)高職(專科)批特殊型別段次投檔分層次分模式實施

對高職(專科)批特殊型別段次(包括定向、直招士官、公安、空中乘務及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招生計劃,在不增加批次、段次及錄取時間的前提下,2017年在高職(專科)批特殊型別段次內實行“分層次單列計劃,分層次單報志願,分層次按志願投檔”。即將本段內院校專業按計劃性質類別分三個層次順序設定,層一:定向計劃(警犬技術、國內安全保衛)、農村醫療專項(專科);層二:公安、空中乘務、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及精準扶貧專項等計劃;層三:直招士官計劃。“層一”、“ 層二”實行“1+1”順序志願投檔,生源不足時,在高職(專科)參照線上面向合格考生徵集1次;“層三”實行平行志願投檔,考生可填報6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根據省軍區徵兵辦規定比例向其提供軍檢名單,生源不足時,面向軍檢合格生源徵集志願1次。

(六)高職(專科)批不再組織補錄

實行平行志願後,考生志願滿足率較高,2017年高職(專科)批實施兩次徵集志願後,不再另行組織補錄。

  四、從嚴治考治招,大力構建風清氣正招考秩序

(一)嚴厲打擊高科技舞弊行為

要狠抓打擊考試作弊不放鬆,切實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的工作通知》(教學[2012]4號)、《關於嚴厲打擊在國家教育考試中販售作弊工具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為的通知》(甘招委發[2011]15號)要求,強化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針對新形勢下高科技和網路作弊特點,持續開展淨化涉考網路環境、淨化考點周邊環境等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群體性考試舞弊行為,保持對“助考”犯罪的高壓打擊態勢,把安全防護網路進一步織細織密。

(二)加強考生資格稽核

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要會同公安等部門,建立考生資格聯合稽核機制,加強對“大學聯考移民”的綜合治理,嚴肅查處利用隨遷子女政策,通過非正常戶口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大學聯考資格的“大學聯考移民”行為。加強各類專項計劃、照顧加分考生資格稽核,嚴防資格造假,確保上報資訊真實準確、報名資訊與專項計劃資格資訊前後一致,維護專項計劃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縣(區)招委會要監督體檢醫院嚴格執行體檢政策,按規定內容對考生進行體檢,按照要求規範填寫體檢結論,體檢醫院對考生體檢結論的準確、真實、有效性負責。體檢結束後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要對體檢表進行最終複核。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對我省報名資料進行重複報名和違規情況篩查結果,對不符合普通大學聯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將按照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加強大學聯考違規查處力度

各地和高校要進一步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提出的30項招生工作禁令。省教育考試院不得在考生填報志願結束前將考生大學聯考成績提供給高校,嚴防各高校以不當方式爭搶生源。對大學聯考報名資格、加分資格等造假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查實存在違規行為的特殊型別招生試點高校,暫停或取消學校該特殊型別招生資格。對高校考試、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裝置、買賣考題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考生的各種違規事實由省教育考試院客觀記入其電子檔案,作為考生考試誠信記錄的重要內容。

(四)堅持統一使用文具制度

考生參加考試時不攜帶文具,使用統一購置文具。文具的統一購置工作要嚴格按照《關於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考試統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辦發[2011]77號)及其補充通知執行,各級招生機構要加強對文具採購工作的管理,嚴格按規定收費,保證文具質量。

(五)完善標準化考點管理和使用

各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配備專人加強標準化考點裝置的日常維護和升級,建立健全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範,完善應急指揮系統、考場視訊及網路監控系統、防控作弊系統、考生身份驗證系統,提升考試實時監控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考試期間考場巡查力度,嚴控高科技違紀舞弊行為的發生。

(六)堅持“雙對調”監考制度

“雙對調”監考制度是我省保證考風考紀的重要措施。“雙對調”由市級招委會在轄區內統一安排,各考區要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會的要求,加強監考教師的業務培訓,提高政策水平,結合標準化考場形成“人防+技防”的模式,使監考教師面對考場違規違紀行為時切實負起責任,敢管敢抓。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支出,適當增加監考教師等考務工作人員的勞動報酬。

(七)加強大學聯考期間高校在校生管理

省內高校要按照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2016年普通大學聯考期間在校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16]18號)要求,在全國統一考試期間,加強在校大學生的管理,嚴格請假制度,加強在校大學生的思想教育。對參與考場內外勾結作弊的大學生,招生部門將及時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

(八)加大考試督查巡視力度

各級招委會均要向轄區內派出督查巡視組,督查當地招委會對招生考試工作的安排,督查考點的建設與組考工作,督查安全保密、考風考紀。大學聯考前,各地教育部門要聯合保密等部門開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保密檢查,做到“四必查”,即安全保密制度必查、網路資訊保安必查、部門協作機制必查、標準化考點執行情況必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指正,限期整改,切實做到督查一處、見效一處、鞏固一處,確保制度建設規範,人員職責到崗,考試安全保密萬無一失。考試結束後,各級督查巡視組均要向派出機構書面彙報巡視情況,向督查巡視地區反饋巡視中發現的問題。同時省教育考試院將派專人抽查各地試卷保密室錄影及考試過程中的錄影備份儲存情況,若發現錄影儲存不完整或丟失,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規範違規考生處理

違規考生處理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省教育考試院要出臺相應政策明確規定處理流程,制定規範性法律文書及時與考生溝通,保障考生合法權益,保證處理結果公正有效,防止因處理程式不當而造成處理結果無效。各市(州)、縣(區)教育考試機構要按照《關於上報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處理結果告知情況的通知》(甘招辦發[2015]35號)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考生,並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五、實施精準招生扶貧,促進入學機會公平

要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就促進教育公平要求和甘肅省委“1+17”精準扶貧方案,繼續深入實施高校招生精準扶貧,精準對接貧困家庭脫貧需要和貧困地區發展需求。通過採取“單設批次、單列計劃、單獨錄取”的方式,認真做好國家、地方、高校等專項招生計劃,逐步形成保障有力的長效機制。切實加強對我省58個集中連片貧困縣(區)、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農村學生大學聯考招生政策幫扶力度,提高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縱向流動的渠道,促進社會經濟欠發達地區、革命老區、困難家庭、少數民族地區、農村考生接受高等教育機會的公平與公正。

  六、深化分類考試改革,拓寬人才多元化選拔渠道

逐步擴大高職院校省內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計劃和專業,適度提高高職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職業院(學)校畢業生的比例。完善從中職到高職(專科)的升學辦法,推動中職畢業生採取“文化知識+專業技能”的測試辦法進入高職院校學習的試點工作,適度加大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在最終成績中的權重,構建我省應用型高等教育體系和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穩步推進省內高職院校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招生改革,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監督,確保2017年分類考試錄取成為省內高職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七、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加強招考資訊公開透明

(一)建立和完善多級招生資訊公開機制

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中學等多級高校招生資訊公開機制。各級招委會、高校和中學,要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資訊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根據各自的分工許可權,嚴格落實招生資訊“十公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資訊。

(二)加強特殊型別考生資訊公開

各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高校和中學,要嚴格按照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重點加強對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民族班、民族預科班等特殊型別考生資格、錄取要求、錄取結果的公示。公示的考生資格資訊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專案、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公示後沒有異議的,才能辦理錄取手續,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此外,要加強對資訊公開工作的考核、評議和責任追究,切實把高校招生資訊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三)建立健全信訪制度

省、市(州)、縣(區)三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健全信訪機制,為考生諮詢、查詢、申訴提供渠道,對於群眾的來信來訪,做到遇事不推諉,回答客觀準確。信訪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同時,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對信訪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工作。各地和高校要以考生為本,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訪的責任主體,要及時受理、妥善處置,做到件件有調查、件件有回覆。省教育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程式及時受理和處理考生對高校處理意見提出的行政複議。

(四)規範高校招生章程公佈

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式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詳細列明並提前向社會公佈。教育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單位)須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加強轄區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稽核,經稽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備案,並正式向社會公佈。高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不得釋出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章程或者進行虛假宣傳。

  八、優化宣傳服務工作,提高招考工作社會滿意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機構、高校和考點學校要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試服務,營造溫馨考試環境,要根據有關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參加大學聯考提供合理便利。各地要重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大力宣傳國家考試招生政策,充分發揮輿論的正面導向作用;加強網路輿情監控,及早發現、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資訊傳播。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規定程式及時、客觀地向媒體和社會公佈。要切實加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

附件: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