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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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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新疆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

新招委〔2017〕3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招生委員會,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區內外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自治區第九次黨代表大會精神,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揮大學聯考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注重內涵發展,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進一步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平穩、有序實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校考試招生安全穩定

全面加強大學聯考工作組織領導。各級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大學聯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落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逐級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把試題試卷安全作為考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對制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全過程監督管理,各地要成立大學聯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加強對輿情和應急事件的預判研判,細化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嚴厲整肅考風考紀。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要求,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繼續開展淨化涉考網路環境、打擊銷售作弊、淨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別人考作弊等專項行動。要加強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把好考場入口關,採取多種切實有效措施嚴防替別人考。要嚴格落實《自治區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實施細則》,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操作規程,認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健全誠信制度,大力宣傳《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中有關涉考條款,並在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須知等材料中增加相應條款內容,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

二、進一步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各高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和自治區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策部署,完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選拔錄取機制。完善高職院校多樣化分類招考,繼續推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積極探索在高職分類招考中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適度增加分類招考計劃,努力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建立有利於推進雙語教育、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創新人才的考試招生和人才評價機制。要進一步加大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進入高職院校學習的試點工作力度。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細化工作流程,確保高職院校招生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改進投檔錄取方式,進一步推進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革。根據我區實際情況,2017年將合併各語種原本科二、三批次為新本科二批次,實行完全平行志願。各地要重點加強政策宣傳,指導考生合理填報志願,努力提大學聯考生志願滿足率。

三、進一步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

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縱向流動的渠道。繼續實施國家、地方、高校三個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各地要根據我區各類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情況,完善考生資格認定等相關政策措施,會同公安等部門,優化資格稽核程式,為考生提供更加簡便、有效的報考服務。有關高校要充分考慮農村學生特點及相關地區基礎教育實際,簡化招錄程式,探索適合農村學生的招生辦法,努力完成招生任務。

各地要認真落實《關於印發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大學聯考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號)和《關於印發〈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大學聯考方案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28號)要求,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都能參加大學聯考。各級招生委員會要不斷優化服務,細化各項操作辦法和工作流程,確保有關政策落實到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嚴禁空掛學籍的通知》(新教基辦〔2015〕26號)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建設,嚴格規範學籍管理,及時瞭解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基本資訊,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實施以及招生錄取等工作。各地要及時研究解決新問題,認真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大學聯考政策的宣傳解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營造良好氛圍,確保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公安部門認真執行《教育部 公安部關於做好綜合治理“大學聯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加強對“大學聯考移民”的綜合治理。嚴肅查處利用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疆參加普通大學聯考的政策,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偽造(空掛)學籍、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大學聯考資格的“大學聯考移民”行為。

四、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招生錄取機制

改進和規範特殊型別招生。高校要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型別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2016〕10號),做到嚴格選拔教師和專家參加命題、制訂評分標準、測試評價及監督管理等考評工作;加強對考評人員崗前教育培訓;與考評人員簽訂利益關係者回避責任書;加強考評人員名單的'安全保密,完善評判規則和考評人員組成結構;建立違規評委黑名單通報機制;高校領導幹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報考本校的,須向學校報備,並實行迴避;嚴禁各招生院校、內設學院(系、部等)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報考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自治區普通高校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獲得《自治區美術類統考本科專業合格證》(若高校在自治區美術類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生源範圍內再組織校考,則考生須在獲得《自治區美術類統考本科專業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證),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高校(專業)美術類本科專業志願和高職(專科)專業志願;獲得《自治區美術類統考高職(專科)專業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高校(專業)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志願;獲得《自治區音樂類統考專業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高校(專業)音樂類本科專業志願和高職(專科)專業志願(若高校在自治區音樂類統考專業合格生源範圍內再組織校考,則考生須在獲得《自治區音樂類統考專業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證)。

五、進一步強化招生工作規範管理

強化招生資訊公開和監管。各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認真落實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按照“誰主管、誰稽核、誰負責”原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報名資格、加分資格、貧困專項、南疆單列等考生資格稽核,確保政策精準落地。健全四級資訊公開制度,嚴格落實招生資訊十公開要求,加強對報名、稽核、公示各個環節監督管理。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型別招生以及中央部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資格考生資訊和錄取要求須及時上傳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強化招生規範管理。各地和高校要進一步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提出的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嚴禁以不當方式爭搶生源,在考生填報志願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大學聯考成績提供給高校,高校招生組或個別工作人員出現違規承諾爭搶生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追究學校招辦負責人及分管校領導的責任。

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大學聯考報名、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節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高校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六、切實保障高校考試招生資訊保安

加強資訊保安防護。各地必須高度重視大學聯考資訊保安工作,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大學聯考和招生錄取期間,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加強對重要裝置、資訊系統和網站的執行監控和安全監測,進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擊、防篡改、防癱瘓、防竊密的技術措施,加強對重要裝置和資訊系統的執行監測和監控,確保資訊系統安全可靠執行。加強資訊保安預警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和處置資訊保安事件。切實做好考試資料備份,提高系統和資料恢復能力。

嚴防資訊資料洩露。要切實加強考生志願填報密碼保管、發放和志願確認等環節管理,防止考生志願填報賬號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要通過嚴格工作許可權、定期校驗等措施,嚴防資料資訊洩露。對工作中需要階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個人的資訊,任何人不得擅自洩露或篡改以謀取非法利益。

七、做好招生服務和宣傳工作

各地要按照《自治區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認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要按照有關要求,周到細緻地做好殘疾人平等參加大學聯考的服務工作。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

各地要主動加強正面宣傳,把握輿論導向,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加強政策解讀、志願填報、信訪查詢等服務工作;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深入細緻解讀大學聯考政策,解疑釋惑,凝聚共識;適時開展預警提示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謹防上當受騙;加強網路輿情監控,及早發現、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資訊傳播;招生錄取期間,各地和高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諮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

附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