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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科技大學2017年外語類保送生招生辦法

大學聯考保送生 閱讀(3.27W)

2017年我校將繼續從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中招收外語類保送生,實施辦法公佈如下:

華中科技大學2017年外語類保送生招生辦法

  一、招生物件

高中階段均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就讀且具有2017年保送生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限英語語種)。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是:天津外國語學校、石家莊外國語學校、太原外國語學校、長春外國語學校、上海外國語大學附中浦東校區、上海外國語大學附中浦西校區、南京外國語學校、杭州外國語學校、廈門外國語學校、南昌外國語學校、濟南外國語學校、鄭州外國語學校、武漢外國語學校、廣州市廣外附設外語學校、深圳外國語學校、四川外語學院附屬外國語學校(重慶外國語學校)、成都外國語學校。

以上條件如與教育部公佈的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有關規定不符,以教育部最新檔案為準。

  二、招生計劃

55人以內,擇優錄取。分專業計劃為:英語24人、翻譯10人、日語7人、德語7、法語7人。學校可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減招生計劃。

  三、招生程式

我校保送生選拔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推薦方式採取中學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

1.符合我校保送生招生條件的學生可登入我校本科招生資訊網線上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訊,核對無誤後,列印報名表,交所在中學填寫高中階段學習成績以及中學推薦意見,並附申請人所在班級全體學生高中階段的成績冊影印件(須加蓋中學教務處公章),再將報名表原件及獲獎證書等相關材料的影印件(要求規格均為A4幅面紙張)寄送我校招生辦公室。

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12月27日(以郵寄報名表的時間為準),學生所遞交的申請材料一律不退還。

2.申請材料提交後,我校對所有申請材料進行稽核,並與教育部公佈的2017年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名單進行核對。

3.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經我校初審合格並進行公示的學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保送生測試。

測試時間:2017年1月7日

測試地點:華中科技大學

測試科目:

(1)學業基礎測試:語文、數學、英語,總分300分

(2)外語類複試:聽力、寫作、面試,總分100分

有關測試安排將在2017年1月3日左右在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資訊網公佈。

4.我校將根據學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學業基礎測試成績+外語類複試成績),擇優確定外語類保送生預錄取人選並在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資訊網和考生所在中學予以公示。

5.被我校認定的外語類保送生人選,如體檢、政審合格,且保送資格屬實(即在教育部公佈的2017年全國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內),我校將按照各省級招辦的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保送生錄取手續,將其錄取到外國語學院學習,並寄發正式錄取通知書。此類考生錄取後不得跨學院轉專業。

  四、工作機制

學校學生工作處負責外語類保送生招生工作,堅持做到標準剛性化、程式規範化、辦法公開化、結果公示化。學校監察處對外語類保送生招生的專項測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監督。

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對於以虛報、隱瞞或塗改有關材料及其他欺詐手段取得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或學籍並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

紀檢監察電話:027-87543616。

  五、聯絡方式

通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華中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430074

聯絡電話:027-87542228,87543339

傳 真:027-8755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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