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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設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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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的規劃佈局,應綜合考慮路網結構、公建與住宅佈局、群體組合、綠地系統及空間環境等的內在聯絡,構成一個完善的、相對獨立的有機整體,並應遵循下列原則:

居住區設計原則

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組織管理;

2.組織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的'公共活動中心,方便經營、使用和社會化服務;

3.合理組織人流、車流,有利安全防衛;

4.佈置合理,空間豐富,環境美,體現地方特色。

居住區的空間與環境設計應遵守下列原則:

1.合理佈置公共服務設施,避免煙、氣、味、塵及噪聲對居民的汙染和干擾;

2.建築應體現地方風格、突出個性,群體建築與空間層次應在協調中求變化;

3.精心設定建築小品,豐富與美化環境;

4.注重景觀與空間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點、停車庫等小建築宜與住宅或公建結合安排;供電、電訊、路燈等管線宜地下埋設;

5.公共活動空間的環境設計,應處理好建築、道路、廣場、院落、綠地和建築小品之間及其與人活動之間的相互關係。

居住區住宅建築和規劃設計,應綜合考慮用地條件、選型、朝向、間距、綠地、層數與密度、佈置方式、群體組合和空間環境等因素確定。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設施。

公共服務設施專案指標應按有關規範規定確定。居住區內綠地應包括公共綠地、宅旁綠地、配套公建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等。

綠地率新區建設不應低於30%;舊區改造不宜低於25%。居住區道路可分為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和宅間小路四級,其道路規劃設計應符合有關規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