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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管理與危機傳播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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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準確權威資訊公佈之前,公眾接受到的只有流言和猜測。美國心理學家G.W.奧爾波特曾提出一個傳播學公式:流言流通量=問題的重要性×證據的曖昧性。

危機管理與危機傳播控制

  一、事件背景

蘭州石化過去40餘年鮮有重大事故發生,但近年來卻事故頻發。自2002年以來,蘭州石化就發生了七次危機事件,包括儲罐爆炸、火災、有毒氣體洩露等等,造成多起人員傷亡,導致了巨大的財產損失。此外由於蘭州石化地處黃河上游,危機發生後即使沒有造成水體汙染,謠言也不脛而走,造成了蘭州市居民的恐慌,常常出現市民搶購礦泉水、方便麵的瘋狂舉動,給社會帶來了不和諧、不穩定因素。由此市民對蘭州石化為代表的中國石油公司的意見很大,造成了中國石油整體形象不佳。儘管危機事件發生後甘肅省人民政府召開了新聞釋出會,向公眾通報了水質監測、大氣監測、事故處理等情況,消除了公眾的疑惑和恐慌情緒,但事故本身對公眾心裡造成了影響卻沒有消除,反而留下了很深的印記。

  二、事故案例分析

危機傳播中的必要成員是指政府、媒體、公眾,危機事件的處理與資訊傳播控制就是這三者利益相互博弈的過程。筆者以2010年1月7日的蘭州石化303廠重大爆炸事件為例具體分析,從這三個要素探討此次危機事件的管理與傳播的利與弊,得與失。

1、政府力求維穩

事故發生後,蘭州軍區總醫院派出30人組成救援隊伍,六輛救護車在現場等待救援;甘肅省環保部門人員和檢測車輛也在現場,對大氣和黃河水質進行取樣監測檢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過手機向百萬使用者傳送資訊,通告爆炸情況,以穩定民心;召開政府新聞釋出會,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在事發5小時後於事故廠區舉辦新聞釋出會。

2、媒介報道大同小異

據筆者的資料收集,對此次事件報道最迅速(除手機報)的是騰訊新聞網、中新網、網易,其時間分別為1月7日晚上21時57分和58分,報道的內容簡短明瞭,但是由於資訊是從居民口中所得,資訊缺乏確定性,只是描述性的報道,並且關係到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的報道也只有“經初步瞭解,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這樣的一句話而已。在甘肅省政府召開新聞釋出會之後,各大媒介的報道也大致相同,主要是針對新聞釋出會的通報情況作了報道。但是由於爆炸後引起大火仍未撲滅,具體的傷亡情況以及汙染情況都不甚詳細。

3、公眾的態度

事故發生後,公眾的態度可總結為三點:第一,在蘭州石化附近的受到爆炸影響的居民,他們希望企業和政府能夠給他們以合理解釋,並使受到爆炸影響的人得到安置。第二,對於事故以及相關責任關心的市民,無從獲取準確資訊,因此公眾轉向如擔心大氣以及飲用水遭到汙染之類的事情上。第三,對蘭州石化以及中國石油的不滿,因為公眾猜想到的爆炸可能會引起油價上漲和股票的下跌。

  三、危機傳播控制分析

雖然蘭州市政府這次事件中採取了相關措施對於流言的散佈起到抑制作用,對於穩定民心有一定效果,但是經過筆者對此次事件的分析,發現此次危機處理中的不當之處。

第一、據筆者的瞭解,甘肅省內的記者沒有能夠第一時間發出自己的聲音,因此,即使新聞釋出會召開也會造成了資訊來源的單一性,這些都不利於公眾知情權的行使,公眾對事關自己生命財產安全的相關新聞很關心,但簡單的現場臨時性的釋出會是無法滿足公眾的大量的資訊需求的,只有當其獲得確鑿的權威資訊時,才會避免流言的散佈,也會減少公眾的恐慌感。現在由於新媒體的介入,記者們能夠通過自己的部落格或者在論壇上發帖來進行報道。所以,政府應該早於流言傳播權威公正的資訊,以穩定民心,

第二、據筆者瞭解,在現場的記者可以聞到明顯的刺鼻氣味,且爆炸引起的粉塵顆粒是平時的8倍,所以對於遠離化工廠的居民,他們最關心的除了這一點,就是爆炸導致的廢氣廢水是否會對其生活產生影響,在這方面,官方的“沒有有毒氣體”沒有說服力,並且在採取哪些措施降低爆炸引發的後期危險方面,沒有通過媒體向公眾作出通告。

第三、由於蘭州石化近年來事故頻頻發生。所以公眾會形成一種懷疑,那就是蘭州石化就好像一個大的定時炸彈一樣,潛伏在公眾的生活中,這也是危機對公眾心理產生的不良影響。所以對於蘭州石化而言,在處理完相關事情之後,要嚴加管理,防微杜漸,以免產生更大的危機事件。

第四、在事故發生後,很多網友的負面情緒隨著事件產生了,如有網友抱怨說,爆炸後油價肯定要漲,有一些持有中國石化股票的人說中國石化的股票要下跌,還有人直接發表自己的怨氣,說“炸得好”等等,表達了網友的氣憤,這些都給中國石化的企業形象帶來了損害。有報道顯示由於此次事故以及2009年的中石油成品油管道渭南支線在投產過程中發生柴油洩漏進入赤水河和渭河事件,使得中石化陷入了“安全門”事件,這都影響了中國石化的整體形象。

  四、危機處理與危機傳播控制

在危機事件發生後,公眾對於公共危機的資訊需求是多元的,他們希望瞭解發生了什麼?情況如何?等基本的動態資訊,更希望瞭解為什麼會發生?該如何解決?責任由誰來承擔?”等危機背後更深層次的資訊。但是政府為了維護安全與穩定,對資訊的公開與透露要具有選擇性,因為公眾的情緒易於被煽動,公眾的情緒一旦被挑起,就容易蔓延成一種對政府的抵抗性,即使政府這時的`措施是好的,也可能會遭到公眾的不滿與抵制。而媒介不僅要遵守政府的相關指令,也要肩負報道事實,通報資訊的作用,所以對於政府與媒介來說,要對公共危機進行理性的分析和反思,綜合運用各種方式幫助公眾達成對於危機事件的正確理解和認識。

1、政府方面。政府在危機事件發生後,接受外部媒體的調查採訪,澄清事實,弄明問題,給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此外,危機的後期處理也很關鍵,包括關於人事的或管理方面,一定要說話得體,不然會招致更多的責問,引發新的危機。政府部門要建立問責機制,在危機溝通中,政府需要重視和遵循“3C”法則,即concern(關注),control(控制)和communication(承諾)。危機一旦爆發必定會給公眾帶來巨大的震動和傷害,如果政府違背了3C法則,給公眾一種麻木、冷漠和不誠實的印象,就會激發公眾的憤怒和抵制傾向,不利於事態發展。3C法則是政府向媒體和公眾表明態度的基本方式,能夠給公眾和媒體注入感情、勇氣與力量,是危機處理和危機溝通的基石。

2、媒體方面。媒體通過不同角度、不同層次的報道,給公眾更全面的資訊,媒體也不能依賴政府的新聞釋出會。根據中國人民網輿情檢測室分析師提出的突發事件的“黃金4小時媒體”概念,通過微博、QQ群、人氣高的BBS論壇等,克服傳統媒體資訊傳播的時間上的制約,為公眾提供瞭解資訊的渠道。

3、公眾方面。由於資訊不對稱,公眾往往處於後知後覺的狀態,所以當危機事件發生後,公眾更容易產生不良情緒。危機傳播中的“時滯”理論認為政府與媒介的議程設定與公眾議程之間相關性最強的階段為4到6周,一旦錯過時機就會導致危機傳播的失敗以及公眾的反感和不信任,所以當公眾無法從正常渠道獲得資訊,就會導致流言的生產和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