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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上市需知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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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的概念在經濟學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種看法是民營企業是民間私人投資、民間私人經營、民間私人享受投資收益、民間私人承擔經營風險的法人經濟實體。另一種看法是指相對國營而言的企業,其按照其實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為國有民營和私有民營兩種型別。實行國有民營企業的產權歸國家所有,租賃者按市場經濟的要求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私有民營是指個體企業和私營企業。

民營企業上市需知的事項

概念

民營企業,簡稱民企、公司或企業類別的名稱,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是沒有“民營企業”的概念,“民營企業”只是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產生的。

民營企業,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型別的企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這個詞語在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甚為普遍。

其實,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營企業多數是私營企業(私企),由於傳統共產主義反對私有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便將它們命名為“民營企業”。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應該以企業的資本來源和構成定義。企業的資本以民間資產(包括資金、動產和不動產)作為投資主體,即可稱之為“民營企業”。

“民營”是具有強烈中國特色的詞彙,從狹義說,民間資產特指中國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包括國有資產和國外資產(境外所有者所擁有的資產)。因此,民營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除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從企業的經營權和控制權的角度看,含一小部分國有資產和(或)外商投資資產、但不具企業經營權和控制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亦可稱之為“民營企業”。

  廣義

我國民營企業界定從廣義上看,民營只與國有獨資企業相對,而與任何非國有獨資企業是相容的,包括國有持股和控股企業。因此,歸納民營企業的概念就是:非國有獨資企業均為民營企業。

  狹義

從狹義的角度來看,“民營企業”僅指私營企業和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聯營企業。“私營企業”這個概念由於歷史原因不易擺脫歧視色彩,無論是私營企業的投資者、經營者、僱員或者有意推動私營企業發展的社會工作者,都傾向於使用中性的“民營企業”這個名稱,這就使“民營企業”在許多情況下成為私營企業的別稱,而本文也認同這種說法。本文的民營企業的界定主要是在於它的狹義的含義。

民營企業強烈要求政府部門儘快清理、修改與‘36條’相違背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性的規定,制訂落實‘36條’的.實施細則”,2009年8月初,在國家發改委召開的非公有經濟發展座談會上,民營行業的各代表如此強烈呼籲。早在2009年2月24日,全國工商聯在“36條”頒佈一週年之際,公佈了對“36條” 的貫徹落實情況調查問卷分析報告。

這份報告被認為是最權威的關於民營資本對待“36條”看法的真實反應。在報告中,有近7成的企業家和工商聯人士對“36條”的落實表示滿意,同樣,有74.6%的受訪者仍然認為“制定配套的實施細則”是貫徹落實2005年國務院3號檔案(即“36條”)的最主要工作。

“必須全面貫徹國務院‘36條’,必須切實執行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必須發揮政府部門之間,以及與社會組織的合力作用,進一步為非公有制經濟創造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在國家發改委、全國工商聯在人民大會堂召開“非公經濟36條”頒佈一週年座談會上,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複用了三個“必須”來為貫徹“36條”進行強烈呼籲。

許多時日之後,民營企業及其代言者仍然在為真正貫徹落實“36條”進行著各種努力。傳統國有壟斷行業通過政府部門頒發的產業調整政策,被許多分析人士認為,這是以看似公平的手段架空了“36條”給民營企業的承諾,它們要麼提高了市場準入門檻,要麼主動將民營企業驅逐出局。在這種變局下,民營企業面前有三種路徑可以選擇:要麼以股權換資源,要麼委身國企或外資企業,要麼在“再國有化”趨勢中被趕盡殺絕。雲南紅酒業董事長武克鋼說的一句令人深刻反思的話:如果政策很難推進,2006年是民營企業的賣身年——不是給國企當“小妾”,就是給外企當“二奶”。民營企業真的走進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一直以來,很多民營企業羨慕國有上市公司滾滾的資金流,羨慕國有企業可以拿到更多的社會資源,羨慕國有企業的管理競爭力,羨慕這個羨慕那個,爭著搶著打破頭地想上市。實際上,大家看到民營企業的發展之路是非常坎坷的,它們依靠自身的努力,走過了很多鮮為人知的種種曲折與磨難。然而,大家也看到那些上了市的民企也遭遇到了新的成長困惑,它們也染上了“大企業病”,它們也開始伴隨著行業競爭的理性和市場的成熟步入了中年危機,企業運營老態龍鍾,業績迅速下滑,人才大量流失,看不清下一步的方向和希望,甚至不少企業開始沉沒。全社會正在關注:民營上市企業進入了何種生存狀態?他們遇到怎樣的困惑?如何選擇自己的出路?他們的未來在哪裡?

先看一下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截至到2009年8月31日,來自滬深交易所的資料顯示,大股東佔款有53家企業是民營企業,民營企業佔款公司 85%已被ST,且全部未股改,而8家未被ST的公司中,只有1家公司完成了股改。上述53家公司中,佔款餘額最高的是*ST朝華,金額為 170526.42萬元,涉及的大股東關聯公司多達19家,佔用的金額從4萬元至50733萬元不等。

佔款餘額最低的是*ST深本實,只有31.91萬元。上述53家公司中,存在佔款的關聯方最多的是*ST三農,共有25家公司佔用了*ST三農的資金,佔用餘額達到了50151.73萬元。從披露的主要清欠方式看,以資抵債、以股抵債和現金清償是三種主要方式,但*ST三農、*ST新太、*ST玉源、*ST聖方、ST萬鴻、*ST亞星、ST縱橫、*ST合金、*ST稜光、ST東碳、*ST託普、*ST屯河、*ST海納、*ST東源、*ST重實等15家公司未確定具體的清償方式。在承諾完成清欠的時間方面,*ST新太、ST萬鴻、*ST亞星、ST縱橫、*ST稜光、*ST屯河等6家公司沒有給出具體的時間表,*ST金荔等6家公司承諾期已到,但未能清償,其餘大部分公司都承諾在年底完成清欠工作。久占上市公司資金不還的民企責任人正面臨法律的懲罰。

據不完全統計,民營上市公司大股東佔款事發後,目前已有15家公司(部分已暫停上市)的相關責任人被調查、刑事拘留或逮捕,還有3家公司責任人潛逃海外。被採取措施的公司佔所有存在大股東佔款問題的民營上市公司的比例達到了28.3%。我們不禁要問:這些被佔用的款都投資什麼產業了?效益如何?加*的 ST公司今年年底可能面臨摘牌退市的危險,誰來為企業的未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