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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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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雖執行多年,但我國股票市場歷年退市公司的數量較少,退市數量無論是相對於上市公司的總數還是每年新上市公司的數量而言,比例都過低。每年新上市公司的數量遠遠大於退市公司的數量,“進多退少”、“只進不出”,上市公司“進”、“退”失衡,造成了上市公司數量的有增無減和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失靈。究其原因,主要包括: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存在的問題

  證券市場長期的體制缺陷

證券市場長期的體制問題導致了我國上市公司退出制度的形同虛設。我國證券市場一開始就是出於為國企改革服務而產生的,上市公司絕大多數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成。在特定體制下形成的中國股票市場上,產生了“殼”這樣一種稀缺資源。也正是因為它的稀缺性,使得業績差的公司想方設法地通過各種方式進行保殼,而各地政府也由於內在的利益驅動,積極地阻止地方的上市公司退市。

  當前退市制度設計存在缺陷

我國上市公司退出制度在法律規定和制度設計方面還存在較大缺陷,退市的制度體系尚不完備。一是退市標準單一,設定不盡完善,實施彈性較大。我國的退市標準過分關注於連續三年虧損,很多連續三年虧損則暫停上市的公司會實施“報表重組”。連續兩年虧損,第三年微利,逃脫暫停上市處理;再接著虧損兩年,再微利一年,如此迴圈往復。現有退市標準讓本該退市的公司滯留場內,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執行帶來障礙。二是退市標準中的數量標準較少。我國現有的退市標準中只有關於連續虧損、公司股本總額和股權分佈三項量化指標,這些指標不能全面體現股票的價值和流動性,也缺乏整體的代表性。

  上市公司主動規避退市制度

在我國,對上市公司而言,上市是一個艱難的長期過程,保持上市地位就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因此,上市公司會想盡各種辦法逃避退市,而各地政府也會運用各種手段幫助上市公司避免退市。瀕臨退市的上市公司一般會通過重組或併購的方式力求保牌。常見的手法是在公司某年出現鉅虧時,將利潤後移使後續年份出現微薄盈利,以此來避免公司因出現連續虧損而退市。研究表明,在現實中,虧損公司能否成功保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司是否有政府背景或者與政府關係的密切程度。各地政府運用注入資產、債務重組、資產置換和財政補貼等各種手段阻止地方的上市公司退市。然而,政府的深度介入並沒有從根本上提升公司的經營能力,反而造成了我國股票市場大量績差公司“該退不退”或“退而不出”的現象,同時還助長了市場的投機炒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