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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要什麼條件

上市輔導 閱讀(2.89W)

公司上市的條件是什麼,需要具備什麼情況才能上市呢,下面是yjbys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公司上市的條件,不清楚的朋友們可以看看,希望能幫助到你!

公司上市要什麼條件

  1.體資格:

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

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祕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已經瞭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

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

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

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係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

發行前三年的累計淨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淨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淨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

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

a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b發行人的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c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d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關於公司上市條件的問題

《證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要求:

1.股票已公開發行,

2.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證交所規定不少於5000萬),

3.公開發行股份達股份總數25%,股本總額超4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10%以上。

  疑問

1、股票已公開發行,是什麼意思?上市不就是公開發行?為何公開發行成了條件;

2、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是指上市之後3000萬還是之前就有3000萬;

3、公開發行股份達股份總數25%是什麼意思?公開發行股份是什麼?(是指上市之後的總股數麼?)

  最佳答案

1、上市和公開發行是兩個程式 只是大多數人給搞混了而已 公開發行是指向不特定物件發行股票募集資金 是需要證監會批准的 所謂的IPO就是指首次公開發行 發行完畢(也就是申購完成)以後 才能去交易所申請掛牌交易 也就是上市 理論上說 會有隻發行不上市的公司 因為這是一前一後兩回事

2、證券法規定的3000萬在實踐中沒有意義 因為滬深交易所規定都是5000萬的股本 是指發行以後的股本

3、公開發行股份不是上市後的總股數 而是面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新股 擬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兩個部分 大部分是原來的股東持有的股份 也就是老百姓說的原始股 再向社會公眾發行一部分新股 這部分是公開申購的 說的打新股就是指買這部分股票 公司剛上市時原始股是不能流通的 所以所有流通股都是發行的新股 達到25%是指發行的新股要佔發行後所有股份(原始股+新股)的25%

  追問

1、那就是說其實打新股的過程就是公開發行??

也就是說理論上可能會有:公開發行順利完成,但是因為沒有達到證券法的要求,所以不能掛牌上市的情況嘍?就是買了打了新股之後沒辦法二次買賣的情況??

2、比如A公司由有限公司股改之後變為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1000萬,現在公開發行,註冊資本變為5000萬;1000萬為原始股,4000萬為新股,如果公司可以順利上市,那麼4000萬就屬於流通股,可以立刻進行交易

  回答

1、打新股就是買的公開發行的股票 只是買這些公開發行的新股的有兩個群體 一部分是參與詢價的機構 另一部分是定價後申購的機構和個人 通常說的打新是指後面這部分投資者 儘管理論上有這可能 但實際上不存在 因為現在企業向證監會的申請都是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申請 兩者是連在一起的 現實中沒有符合公開發行條件但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情形 那些發行完畢後上市失敗的 都是公司資質有問題 本身就不符合公開發行條件

2、這個例子也不存在 沒有股本1000萬發4000萬的情況 儘管證券法規定的是發行股份要達到25% 理論上在這個底限以上發多少都行 但證監會的實際稽核是不允許的 只能控制在25% 超也只是超個小數點後幾位而已 所以實際上不存在原始股本只有1000萬的上市公司 註冊資本最少也要3750萬 然後發行1250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