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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地產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財務管理 閱讀(1.1W)

經營好一家企業,其財務是重要的管理專案,不管任意性質的公司的財務管理都需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下面小編準備了關於房地產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範本,提供給大家參考!

2017房地產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市恆利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財務管理,規範公司財務行為,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資訊,保證公司各項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以穩健經營為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科學編制公司財務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合理控制成本費用,增收節支;加強經濟核算,有效利用公司資源,提高資產使用效益;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和考核,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加強資產管理,維護公司資產安全與完整。

第三條、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專案部在開展各項經營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節 財務核算制度

第一條、會計人員每月終了,對會計賬薄進行一次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二條、財務人員要保守企業商業祕密,不得私自向外提供單位的會計資訊。

第三條、各財務部要嚴格要求按照公司資金計劃、費用預算、合同審批付款。

第四條、各財務室對超過支票起點支付的款項均由出納辦理轉付手續。付現需由領導批准,出納不得開空頭支票。

第五條、公司所屬各分公司每月25日結賬,按公司要求在次月5日前向各有關部門報送報表。公司財務部按季向總經理報送合併會計報表及附註說明。

第六條、財務人員要加強對財務收支的監控。嚴防虛報冒領等行為發生。

第七條、各分公司財務人員監督、督促應收賬款的回收。

第八條、各分公司會計對所轄帳務要一月一濾,以保證帳務應轉盡轉,資訊真實準確,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公司財務。

第九條、各分公司財務對年終科目餘額必須進行清理,對確實不能銷賬的預付款,要單獨向公司彙報審批。

第十條、財務部要收取合規、合法手續,避免因手續問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購置固定資產要及時入賬,按規定計提折舊。

第十二條、各分公司出納賬都要做到日清月結,接受公司審計、財務部和本單位會計的檢查指導。

第十三條、出納人員應及時將所收現金存入銀行,每日晚間庫存現金不得超過1000元。對特殊情況下發生的以個人存摺形式存放公司資金,出納應向公司財務部長事先申明,並辦理登記手續。更換或登出存摺時,應由登記人留存存摺影印件,計收利息後方可更換。

第十四條、財務人員組織、指揮、協調與核算相關事項的操作執行。

第十五條、財務部門建立完整的帳務核算體系,必須設立總帳(一級帳)、分類明細帳(二級帳),對各類資產進行分類明細核算,各使用部門建立三級保管帳。所有帳務設定、票據領用、傳遞、各類資產的出入庫程式由財務部門負責管理,確保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資產管理部門設立臺帳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財務部要對重包、半重包工程繳納建安營業稅,由公司直接代扣。直供材料憑真實的購貨發票等手續報賬。代扣職工個人所得稅。

第十七條、有獎發票在報銷時,由會計人員監刮方有效,自行刮票拒收。

第十八條、因工作滯後發生稅款滯納金,均由所在單位會計承擔。

第三節 票據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票據的管理,規範票據的傳遞和保管,控制票據的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票據係指與公司日常經營相關的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包括髮票、支票、匯票等。

第三條 公司處理有關票據事務時,應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票據管理

第四條 支票的管理:

借用支票必須填寫借支票單,借支票單必須經財務部長簽字後才可到出納處領取支票。向銀行提取現金時,使用現金支票,轉賬支付時,使用轉賬支票。

第五條 發票的管理

1、公司應當指定財務部專人向稅務機關領購發票。申請領購發票時,應當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以及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後,領取發票領購薄。然後,憑發票領購薄上核准的種類、數量以及購買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2、公司應當按規定的時限、順序、欄次,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發票,並加蓋公司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公司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的發票;不得倒買發票。

3、公司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並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應當按照稅務登記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薄應當儲存5年。

4、財務部門應當定期對其購買和其他部門領用的發票進行檢查。對其他部門領用的發票應當嚴格控制,用完後及時收回並辦理領用登出手續。

第六條 匯票的管理

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1、出票:出具匯票(或接受匯票時)應認真檢查以下內容是否齊全:匯票的金額、付款人名稱、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

2、背書:對未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可以依法轉讓(或接受轉讓)。背書(或接受背書)時應檢查以下內容是否齊全:背書人簽章、背書日期、被背書人名稱。同時應注意:背書時不得記載附有條件和部分背書。對於下述三種匯票不得背書(或接受背書)即:被拒絕承兌的匯票;被拒絕付款的匯票;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匯票。

3、承兌:承兌(或接受承兌)時,應檢查以下內容是否齊全:匯票正面記載的“承兌”字樣、承兌日期、承兌人簽章。

4、保證:出具(或接受)附有保證條款的匯票,應檢查在辦理保證手續時,保證人是否在匯票上或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表明“保證”的字樣;保證人名稱和住所; 被保證人名稱;保證日期;保證人簽章。同時應注意保證不得附有條件。

5、付款:付款(或接受付款)一般通過委託銀行代理進行。付款人應當在持票人進行付款提示後,無條件地在當日按匯票金額足額支付給持票人。

對應售票據及應付票據應當設立登記制度,認真登記票據的出具日期、到期日、金額、利率、背書轉讓、保證情況、收(付)款人、付款及核銷情況。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提高資金運作效率,降低資金運營成本,加強資金一體化運作,保證資金運營的安全性、可靠性,按國家財經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貨幣資金的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財務部門辦理有關貨幣資金事宜時,應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現金管理

第四條、公司辦理有關現金收支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國務院釋出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銀行結算辦法。公司必須加強對現金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必須遵守庫存現金限額管理的制度,及時將超過限額的現金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或私設小金庫。

第五條、會計、出納人員嚴格職責分工。 出納人員的資格應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審查認可。現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於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支票、發票、空白收據和其他收付憑證應由專人保管。支票等票據與財務印籤必須分別設專人保管。

第六條、日常結算中超過結算起點(1000元)的 業務,都應採用轉帳方式結算,不準以現金方式結算。

第七條、現金的收付憑證,除由經辦人簽字外,還必須經財務部長簽字方可有效。現金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塗改。

第八條、現金收入的管理:對於現金收入業務,須由會計人員開出收據或發票,及時編制收款憑證;出納清點現金後,在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後方可入賬。

第九條、現金支出的管理:任何一項現金付款的業務都要有原始憑證,有經辦人簽字和有關負責人稽核批准,並經會計複核、填制付款憑證後,出納才能付款並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後方可入賬。

第十條、現金支出的範圍如下:

(1)工資、津貼及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的報酬;

(3)撫卹金、退休金、離職費、喪葬費、各種勞保福利支出;

(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向個人收購的農副產品或其他物資的價款等;

(6)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可以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條、公司需按不同的幣種,設現金日記賬,根據收付款憑證,按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保證帳款相符。

第十二條、現金盤點。一般情況下,每月月末應將漏登的現金收付款憑證補記入賬,結出當日庫存金額,並對庫存的現金進行盤點。盤點應由非出納人員監盤,並由出納人員、監盤人員及財務部部長共同簽字。查明現金溢、缺原因並作相應處理。

銀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的銀行存款業務應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和規定。

第十四條、公司除了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範圍內直接使用先進結算外,其它收付業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結算。

第十五條、銀行存款發生收支業務時,對各項原始憑證,如發票、合同、協議和其他結算憑證等,必須由經辦人簽字和有關負責人稽核批准,財務人員複核填置收付款憑證,財務部長稽核同意後,方可進行收付結算。

第十六條、對外支付的大額款項,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付款程式,經各級負責人逐級稽核同意後,方可辦理。

第十七條、對銀行結算業務,要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日終了結出餘額。定期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並按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第十八條、建立健全支票領用登記制度。財務部必須設定支票領用登記薄,登記制票領用日期、領用人、用途、金額、限額、批准人、簽發人等事項。

第十九條、對於確實無法填寫支票金額的,在簽發支票時,除加蓋銀行預留印籤外,必須註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寫金額書寫的限額,以防止超限額使用或銀行賬戶出現透支。同時還必須在 簽發支票時填寫收款單位,個別確實無法填寫收款單位的小額支票除外。

第二十條、支票領用後,應在5天之內報銷,以便財務人員及時和對銀行存款。支票如在5天之內沒有使用,應及時將未使用支票交回財務部。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其它貨幣資金主要是指外埠存款、信用證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等。

第二十二條、公司到外地臨時採購材料、裝置時,可將款項匯往採購地銀行開立採購戶,既形成外埠存款。外埠存款,應反映在資產負債表“其他貨幣資金”項下。採購結束後,外埠存款餘額應及時轉回單位所在地的銀行賬戶。

第二十三條、公司因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而存入銀行的信用證保證金餘額也反映在資產負債表“其他貨幣資金”項下。業務發生完畢,信用證保證金專戶存款的餘額,應轉回原賬戶。

第二十四條、在途貨幣資金,是指月終時尚未到達的匯入款項。各單位應根據通知及時聯絡收取匯款。

外匯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外匯是指一級帳本以外的貨幣表示的,可用於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包括:

1、外國貨幣:紙幣、鑄幣。

2、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

3、外幣有價證券:政府證券、公司證券、股票等。

4、特別提款權。

5、其他外匯資產。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會計核算採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結算業務及對境外投資業務時採用復幣記賬。

第二十七條、為簡化核算手續,會計核算使用的匯率統一按上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的市場匯率(中間價,下同)作為本月的記賬匯率(保留四位小數)。期末外匯賬戶餘額,在編制會計報表前按期末市場匯率摺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的期末人民幣餘額,摺合金額與賬面金額的差額記入“財務費用”。

第二十八條、外幣現金、外幣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債務由於匯率調整而發生的摺合記賬本位幣的差額以及由於銀行結匯、售匯而發生的匯價差額記入“財務費用”,外幣借款由於匯率調整而發生的摺合記賬本位幣的差額,在使用該借款的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記入工程成本;在工程交付使用後,記入“財務費用”。

第二十九條、公司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自公司開始營業後5年內平均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