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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法院招聘聘用制審判輔助人員14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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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法院招聘聘用制審判輔助人員1458人

根據工作需要,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聘用制審判輔助人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聘用制審判輔助人員主要協助法官從事庭前準備、案件審理過程中程式性、事務性輔助工作,以及法官交辦的其他審判輔助性工作。

  二、招聘人數

全市法院招聘人數:1458人(具體職位詳見附件)

  三、招聘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

2.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特別優秀的可放寬至大學專科學歷)、法律專業為主;同等條件下有一年以上相關法律工作經驗的人員優先考慮;

3.年滿二十週歲,原則上不超過三十五週歲;

4.城鎮戶口(北京戶籍優先);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工資待遇

試用期內,每月工資4500元(含五險一金費用);轉正定級後,根據聘用年限和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分為5000元、5500元、6000元三個級別(均含五險一金費用)。

  五、招聘程式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6年7月18日-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報名地點:各招聘法院(詳見附件)

3.報名方式:網路下載報名表後前往各招聘法院現場報名。報名人員提前登入“北京法院錄用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資訊系統(網址:)”,下載報名表,填寫相關內容後用A4紙列印,在報名表右上角貼上近期白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張。每名考生限報一個職位。

4.資格初審方式: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初審。

5.報名須提交材料及裝訂順序:

(1)報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3)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影印件,戶口是集體戶的,須提交本人頁原件。集體戶首頁和本人頁影印在一張紙上並加蓋集體戶管理部門公章;

(4)畢業證原件、影印件;

(5)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違紀證明材料;

(6)原工作單位、居住地社群等出具的工作及思想政治表現證明材料原件;

(二)考試安排

1.筆試

(1)筆試時間:擬定於2016年7月31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筆試地點:各法院(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3)筆試內容:法律知識和心理測試,法律知識考試重點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識、法律常識和文字表達能力。心理測試重點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程度。

2.資格複審

面試進行前,對擬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複審,複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3.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擬招聘人數的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人數未達到1:2的,所有參加筆試的`人員均進入面試)。

(2)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權重

筆試、面試成績分別佔50%。總成績將在“北京法院錄用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資訊系統”進行公佈。公佈考試總成績時,同步公佈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四)政審、體檢

各招聘法院組織政審、體檢工作。政審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

市高階法院將考核和體檢均通過的擬聘人員資訊在北京法院錄用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資訊系統公示五個工作日。

  六、聘用

各法院根據報名條件、考試總成績,綜合評選確定擬聘用人員。對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6個月。聘用人員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的,聘為本院聘用制審判輔助人員;經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各法院與聘用人員直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七年(含試用期)。固定合同期限屆滿,經考核優秀,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七、其他事項

1.資格審查貫穿招聘的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2.考生應及時上網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參加下一步招聘程式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各法院諮詢電話:詳見附件;諮詢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

201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