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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惠安縣招聘公辦教師通告

事業單位招考 閱讀(1.08W)

福建惠安縣教師招聘報名時間為3月13日~3月15日,為方便大家瞭解福建惠安縣教師今年報名相關詳細訊息,小編為大家提供2017福建惠安縣教師招聘公告全文如下:

2017年福建惠安縣招聘公辦教師通告

  2017年福建惠安縣公開招聘公辦教師通告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2017年全省中國小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7〕3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學校師資需求情況,經研究並報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准,決定組織2017年惠安縣公開招聘公辦教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

本次計劃教師招聘280人,其中:幼兒教師60人、國小教師198人、特殊教育教師2人、中學教師20人。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要求等詳見《惠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教師崗位資訊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身體條件要求;

5.持有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其中,報考中學教師須持有高階中學教師資格證;

6.年齡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即在1981年3月10日至年1999年3月10日之間出生);

7.符合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③現役軍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⑤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招考時要求服務期且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或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⑥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後、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聘崗位。

惠安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含試用期)的工作人員不得報考。惠安縣外機關、事業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徵得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方可報名。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二)其他條件及要求

1.國小語文教師、國小數學教師崗位允許我縣在崗的中師班畢業代課教師(具體人員以教育、編辦、人社聯合稽核為準)參加招聘。

其中:在崗的中師班畢業的代課教師參加國小語文、國小數學崗位招聘的,應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並具備國小教師資格,身體健康,未違反計生、綜治規定,年齡放寬至四十週歲(即1976年3月10日以後出生);此類人員的大專學歷類別不限,聘用後按合同制工人(以工代教)管理。

2.符合招聘崗位各項資格條件的以下兩類人員可不參加全省統一筆試,可直接參加專項公開招聘,並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予以考核聘用:(1)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必須是相關專業畢業且具備相應學科教師資格;(2)2017屆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免費師範畢業生。

3.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歷,是指考生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於經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並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後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留學歸國人員、香港或澳門地區學習人員以及取得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相關學歷的人員,其學歷認定按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4.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上可查詢認證。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取得的學位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資訊網()上可查詢認證。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於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並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註冊,在本省範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資訊查詢平臺_szy/上電子註冊並可進行查驗。

特別說明: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視窗_xw/電子註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5.招聘崗位專業要求設定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專業要求中的“××類”,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7年)中“××類”所列專業的人員方可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的認定,以畢業證書上註明的專業為準。其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若其第二學歷(位)為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並可查驗,則其第二學歷(位)的專業可用於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招聘崗位(招聘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取得的學位必須與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對應)。在福建省教育廳入口網站()“便捷查詢”視窗的“輔修專業”欄目上可查詢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符合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的認證依據。

6.以下人員視為符合福建省戶籍條件要求:(1)2017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常住戶口;(2)福建省內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中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3)大學聯考生源地或籍貫為福建省的報考者;(4)2017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證》,且現在泉州地區實際居住的流動人口視同具備相應戶籍條件(<居住證>須在有效期內,並附居住所在地所出具的實際居住證明)。

7.2017年應屆畢業生最遲須於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書;其他報考人員的教師資格證書最遲須於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關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10日。

  三、報名辦法

1、免筆試人員報名方法

免筆試人員採取現場報名的形式,報名時間為3月13日~3月15日,報名地點為惠安縣教育局304室。報名時應攜帶規定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 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教師資格證(暫未發放的應屆畢業生由所在院校提供證明)、就業推薦表、畢業生報到證原件(應屆畢業生暫不用提供)及其他相關證件。免筆試人員擬於3月17日進行面試(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優先聘用人員一旦確定,縣招聘領導小組將對招聘崗位變動情況進行補充公告。符合免筆試條件的人員逾期未參加現場報名的,應與其他應聘人員參與網上報名和全省統一筆試。

2、筆試人員報名方法

招聘考試採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的方式進行。

(一)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根據閩教人[2013]12號檔案精神,教師招聘工作筆試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報考人員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入口網站進行報名(網址:,數字服務大廳-教師招聘考試),報名時間全省統一為:2017年3月18日8:00(系統開啟)~ 3月24日17:30(系統關閉),報考者應在規定時間內上網報名和繳費。應聘者應認真閱讀網上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要求報名,並在“應聘考生崗位備註”註明報名崗位的崗位程式碼(如“崗位程式碼:A01”)。

(二)報考資格審查。在網上報名期間,由惠安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人負責應聘者政策諮詢,並依照招聘條件和要求,及時通過網路進行應聘者資格初審,諮詢電話:0595-87387040、87394096。報考人員報考後應密切關注網上初審結果。網上報名後需支付報名費及通過照片稽核方能進入資格初審。因招聘量較大,網上初審時間可能會適當延遲,報考人員網上初審狀態如果為“待稽核”請耐心等待;如果報考人員符合報考條件,而網上初審狀態為“不通過”的,應在第一時間網上申訴。因未及時關注資格初審結果而錯過申訴或改報機會的,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負。資格初審未通過的,網路銀行將退還報名費。

(三)報考資格複核。現場資格複審待筆試成績公佈後另行通知,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複核結果為準。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每位應聘者僅可報考一個崗位。

2.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資訊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資訊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考生所填寫的報名資訊、聯絡方式、報名崗位程式碼應準確無誤,因填寫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後果由考生負責。

特別注意:網上報名資訊填寫時,畢業專業名稱必須與畢業證書畢業專業相一致,否則資格審查時視為專業不對口處理。2017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教師資格證類別及任教學科填寫擬申請認定的類別及學科,否則資格審查時視為教師資格不符處理。

  四、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考生應於2017年3月25日-3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惠安縣教育局人事股(304室)提交相關材料,辦理加分申請手續,逾期一律不予辦理。申請加分所需材料等具體事宜將在惠安教育資訊網()另行釋出,請相關人員及時予以關注。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於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2)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專案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3)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並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群)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1)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2)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專案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專案予以加分。

加分人員名單及加分情況將在惠安教育資訊網公示。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後的筆試成績,考生筆試總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後為準。

  五、考試形式與資格複審

(一)考試形式

考試採取筆試的方式進行(不進行面試),筆試由福建省教育廳4月16日統一組織。

1、筆試內容:具體筆試科目、時間、地點、內容、形式及成績計算辦法以福建省教育廳相關檔案及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平臺”的相關公告公佈為準。准考證(含考試通知單)列印應於2017年4月10日8:00(系統開啟)-16日9:00(系統關閉)自行上網列印准考證(含考試通知單),作為考生進入考點的憑證。

2、筆試成績計算和排序:

(1)筆試總成績(筆試卷面成績折算百分制後與加分分值累加計算,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數,第三位數四捨五入,下同)即考試總成績。

(2)幼兒園、國小、中學、特教崗位的考試總成績合格線為50分,達到合格線及以上者方可資格複審、體檢、聘用。

3、成績查詢:筆試卷面成績於5月13日前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佈。

(二)資格複審

1.資格複審人選的確定:在筆試成績合格線上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資格複審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總成績合格線及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確定資格複審人選。同一崗位最後一名資格複審人選有2個及以上考生總成績並列的,按筆試卷面成績(未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名為資格複審人選,筆試卷面成績(未加分)並列的,取筆試專業知識考試成績較高者為資格複審人選,專業知識考試成績仍並列的,由惠安縣教育系統招聘新任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另行組織面試,按面試成績確定排序。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複審確認的結果為準。

因報考者棄權或資格複審不合格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空缺數在該崗位考試總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

2.資格複審時應提供如下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1)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以及其他相關證件;

(2)未正式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3)未取得畢業證書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學校教務處出具的在校期間成績單;

(4)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應提供相應專業的普通話合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辦理證明,聘用後應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六、體檢與考核

1、體檢

經資格複審合格後,按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物件。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申請複檢一次,複檢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複檢結果為準(經複檢仍無法確定符合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認定的體檢要求的,視為不合格)。

女性報考人員因懷孕不能參加部分體檢專案的,可提供相關佐證申請延期體檢,但應與招聘部門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體檢不合格或在規定時間內不參加體檢的報考人員即取消聘用資格,由此產生的缺額,經招聘領導小組批准,在報考該職位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等額遞補體檢人選。

2、考核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核人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業期間各方面的表現,以及計生和綜治等情況,考核方式主要為查閱個人檔案、個別談話、調查瞭解情況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人選如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按規定提供相關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七、公示與聘用

1、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並在惠安教育資訊網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公示期滿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並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為在職在編教師,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2、擬聘用中學、國小、幼兒園、特教任教的考生,對應其所報考的學科崗位,根據《惠安縣2017年招聘新任教師職位情況表》(附件2),按分數優先原則,依次選擇任教學校。每位擬聘考生僅選一次,任教學校選擇確定後一律不得更改。

  八、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在資格複審、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因本人棄權或不合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空缺人數,在該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2、新聘用的教師需在招聘學校工作滿五年後方可申請工作調動。

3、所有新聘用人員均實行人事代理,檔案關係由縣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代理,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等,其與用人單位的關係實行完全意義上的聘用制。其中,在崗的中師班代課教師參加招聘考試,如被聘用的,按合同制工人(以工代教)辦理手續。

4、本次招聘的資格複審、體檢以及聘用公示等相關資訊將在惠安教育資訊網()釋出,報考人員應隨時關注、查詢。因未關注網站相關訊息而影響招聘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5、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招聘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編制、人事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監督電話:0595-87392502、87257300。

6、本通告未盡事宜由惠安縣招聘新任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

1、惠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教師崗位資訊表

2、惠安縣2017年招聘新任教師職位情況表

3、惠安縣2017年招聘新任教師現場報名登記表

2017年惠安縣教育系統招聘新任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