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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的意義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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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事實上,除了討債和打官司以外,一名優秀的律師能夠為企業做的事情還有很多,而且其中大部分工作對一家企業的發展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顧問的意義與作用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相應的法制建設日臻完善,人們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也在不斷的增強。但是,很多企業或人員還停留在法律是“權利受到侵害時的一種補救措施”的傳統看法上,而忽視了法律的預防功能。事實上,法律的預防功能是最重要的。因為訴訟中其實是很少有真正的贏家,如果一家企業在經營中不重視法律,最後很可能惹來一身的麻煩,如果不訴訟,很多權利就無從維護;如果去訴訟,可能由於當初防範不足,導致權利無法維護,就算得到維護,畢竟也要經歷一個過程。現實中,很多企業在遇到法律糾紛後才考慮到對律師服務的需求,這種亡羊補牢的做法雖然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損失,但在人力和物力上的浪費已然形成,企業形象和信譽的損失更是無法估量。

在現代社會中,對於每一個人特別是每一個企業,法的影響和意義是無處不在的。對於參與經濟活動、社會活動的任何企業,都必須注意到權利維護、風險規避、提升效率等重大發展問題,否則企業是不成熟而且可能面臨潛在風險的。未雨綢繆,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任何一個成熟的企業,都非常看重風險預防、問題規避和權益維護,而聘請法律顧問,正是可以起到這樣的作用,產生這樣的效益。

從實踐角度來看,聘請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對企業可以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意義和作用:

  (一)提升形象

作為現代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形式和載體——企業,必須在經營活動中以自身的文化形象、發展方向、經營業績、發明創造等贏得一席之地。企業是否守法經營、是否有法律援助、是否看重風險規避和問題預防,本身就是企業身份和形象的重要表現之一。在經營活動中或企業有權益糾紛時,有企業的法律顧問出現,在預防和減少損失的同時,本身也可幫助企業贏得更高的身份和聲譽,讓客戶或經營夥伴在放心的同時,產生敬畏、敬佩的心理。事實上,一種普遍現象是,在瞭解、觀察一家企業的時候,是否有常年法律顧問,是必須瞭解、非常重要的一個常規內容。現實社會中,一家企業如果沒有自身的法律顧問,在別的企業甚至是常人眼中,其地位和形象都是不高的。因為別的企業很難相信,連法律顧問都沒有的企業具有強大的實力和按法律框架經營。因此,缺少法律顧問的企業,往往難以提升自身形象,丟失很多的經營機會和效益。

  (二)預防糾紛

公司要生存發展,就要不斷的同外界發生這樣或那樣的`經營活動,這些經營活動很多都是通過談判協商、簽訂合同來確定的。而這個過程就是交易雙方權利義務你消我長的過程,在這些權利義務中既存在的發展的利益,有時也有這樣那樣的陷阱和危機。而對於合同的簽訂,《合同法》的至高原則是“意思自治”,只要合同不違反法律,有時即使有些不公平,法官也不會去糾正,因為按一般常識合同是“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簽定人“對自己的權利義務應該有足夠的認識”。所以,在這個交易過程中對合同法律方面的把關和審查就越來越重要。

法律顧問,正是通過參與合同起草、審查合同條文、參加合同談判、監督合同履行等企業合同的全過程管理,強化企業的合同信用,同時通過對企業合同的審查,防範企業合同風險。法律顧問通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各項生產經營制度,及時收集儲存對外經營證據,從而為今後處理糾紛時使企業處於有利的地位。企業在合同管理、生產經營、銷售等各方面有了法律顧問的把關,就能夠有效避免法律漏洞,使其他單位或個人沒有空子可鑽,不得不自覺履約,從而也就有效預防了糾紛的發生。今後即使發生訴訟糾紛,由於已做到“未雨綢繆、有備無患”,也將使企業在訴訟中立於不敗之地。

我們常常可以見到現實中有這樣的企業老闆,諮詢律師時把自己的道理講了一大堆,指責糾紛的另一方如何不對。但真正審視合同才發現,其實他自己已經居於不利之地了。到這時,往往在官司上已經難以挽回既定的敗局了。因為沒有法律顧問,自身又不懂,相信關係,相信口頭意思,相信大致感覺,往往會帶來巨大的損失。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法律、規章、司法解釋越來越多,企業經營上法律方面的重任,不是一個非專業人士所能擔負得起的。

  (三)避險增效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風險總是不可避免的。將經營風險降低到最小程度,是每個企業的共同願望。律師作為法律專業人員,在常年從事法律工作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對某種經營活動潛在的風險有著比他人更深刻的認識,從而直接可以為企業提供參謀。比如,在河南曾經有一已立項的大專案,招標方介紹資金來源是外匯投入且已到帳,我擔任法律顧問的大型鍋爐企業領導層去考察後認為該專案非常好,利潤也非常可觀,準備交納保證金100萬元。但經過我去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調查,發現雖然有該專案,但立項人非該招標人,而外匯管理局也表示沒有6000萬美元的外匯資金進入。因此,在法律顧問建議的基礎上,經過研究放棄了該專案的投標。爾後不到兩個月,就傳來其他多家公司被騙上千萬元的訊息。這一事實證明,法律顧問的介入為顧問單位避免了上百萬元的損失,也就是為顧問單位創造了上百萬元的隱性效益。企業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是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利益回報。因此,律師在企業決策前,向有關部門和其他企業進行資信、資本、年檢等情況的調查,可以為企業決策提供正確依據,將經營風險降低到最小程度,把經營效益提高到最大程度。

  (四)高效代言

法律顧問可以作為企業的法律事項“代言人”。在企業遇到各種刁難和麻煩時,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法律依據,而且可以直接為企業出面處理;有了法律顧問,企業負責人可以“有事找我們的律師談”為由,對不願直接見面的當事人予以迴避。

法律顧問更是企業處理人情關係的“擋箭牌”。人情關係是一把雙刃箭,有時有利於企業的發展,有時卻會嚴重影響企業的經營。比如其他企業或個人通過人情關係向企業借款或要求企業出具擔保等各種要求時,一些企業負責人雖然不願意,但常常無法迴避,而輕易作出許諾,又給企業的經營帶來很大後患。現實生活中,很多經營良好的企業正是因為給其他企業擔保而導致破產。有了法律顧問,在碰到類似情況時,企業負責人就可以理由氣壯地以要先徵求法律顧問的意見,巧妙地予以推託。

  (五)對外震懾

在人與人交往中,往往由於身份和地位不同,產生不同的態度和效果。所謂的看人說話,往往還是看人的身份和地位說話。律師是國家承認的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權利的“準司法人員”,其代言法律的固有身份和地位是其他任何人不能比擬和替代的。因此,企業如果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就會給對手一種無形的心理壓力,使對手不敢擅自設陷或毀約;同時,由於律師的特殊身份,出面處理相關事宜時,更會給對手一種強大的壓力,從而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律師通過發“律師函”為企業催討債務,常常無需通過訴訟,就使一些企業或個人自覺履行債務;律師通過出具“法律意見書”,幫助企業協調與其他單位的矛盾糾紛,可以解決很多原本要通過訴訟才能解決的問題。

綜上所述,法律顧問通過參與企業的決策、經營、管理、預防和處理各種法律糾紛,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不可比擬和替代的作用。企業要想更好地發展,必須重視法律顧問的作用,把法律顧問納入企業日常的經營常規中去,從而提升形象、減少糾紛、規避風險、維護權益、加快發展和提升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