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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母子女關係因婚姻關係可以解除嗎

婚姻家庭 閱讀(2.25W)

再婚夫妻離婚後, 繼父母子女關係因婚姻關係解除而解除嗎?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繼父母子女關係因婚姻關係可以解除嗎

  繼父母子女關係因婚姻關係解除而解除嗎?

1、沒有與繼父或繼母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在生母與繼父或生父與繼母離婚時,原則上該姻親關係因離婚而解除;

2、但在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關係形成,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產生之後,繼父母對繼子女撫養教育的事實並不能隨著婚姻關係的消亡而消亡,雙方之間形成的繼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已成為一種獨立的民事法律關係,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解除,但並不能因夫妻婚姻關係的解除或繼子女的生父母死亡而自然解除。

  繼父母子女關係能否解除?

1、當繼子女未成年時

(1)生母與繼父或生父與繼母婚姻存續期間,因生父母協商變更子女的撫養歸屬,隨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繼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領回撫養的,該繼子女與繼父母已產生的擬製血親關係自然解除。

什麼是擬製血親關係

所謂擬製,是法律擬製的簡稱,就是本來不是這樣的,但是法律上規定是這樣的。

擬製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係,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

如:養父母與養子女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享有與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同於生父母子女關係。

擬製血親因收養的成立或撫養事實而發生,因一方死亡或收養解除而消滅。

因收養關係或繼父母婚姻而產生的兄妹、姐弟關係,即便沒有血緣關係,但是因為屬於擬製血親,同樣適用於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條之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同樣是禁止結婚的。

若沒有血緣關係的擬製血親兄妹、姐弟要結婚,必須先解除撫養關係。

(2)生母與繼父或生父與繼母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該繼子女與繼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自然解除。

2、當繼子女已經成年時

(1)繼父或繼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已長大成人,為維護老人的合法權益,繼子女應負擔贍養繼父或繼母的義務,繼父母子女關係一般不得解除。一方起訴要求解除這種權利義務關係的,人民法院應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准許解除的調解或判決。

(2)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繼父母子女關係時,繼父或繼母有權要求繼子女補償在共同生活期間或在撫養期間所支出的撫育費。在繼父或繼母年老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時,受繼父或繼母撫養成人的繼子女應負擔繼父母的生活費或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