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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海運提單的種類

單證員 閱讀(1.77W)

海運提單和海運單其實長得非常像,在單子上都有貨物品資訊、承運人資訊、船舶名稱、託運人名稱、收貨人名稱、裝貨港和裝貨日期、卸貨港等各類必要欄目,但是,在海運單上,會明顯印有“不可轉讓”的字跡。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外貿海運提單的種類,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外貿海運提單的種類

  一:班輪運輸:LINER TRANSPORT

班輪運輸又稱為定期船運輸,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線上和固定的港口間按事先公佈的固定的船期表和固定的運費率往返航行的一種船舶運輸方式。具有:

1)“四固定”的特點。

2)承運人和託運人雙方不計算滯期費和速遣費。

3)班輪公司和託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豁免均以班輪公司簽發的提單條款為依據。

  二:海運提單定義:OCEAN BILL OF LADING 簡稱:B/L

海運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最主要的單據《1978年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漢堡規則》(Hamburg Rules)中的第一條第七款將海運提單定義為: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

  三:海運提單的性質和作用:

提單具有貨物收據,物權憑證及貨運合同的證明三項作用:

1)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託運人的要求籤發的貨物收據(Receipt for the Goods),表明承運人以按照提單所列內容收到貨物。

2)提單是一種貨物所有權的憑證(Documents of Title),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交貨之前可以進行轉讓,也可以憑此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提單持有人可以據以提取貨物。

3)提單是承運人和託運人之間訂立的託運契約的證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提單條款明確了承運人和託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責任與豁免,是處理雙方之間有海洋運輸方面爭議的依據。

  四:海運提單的種類:

海運提單的種類從不同的角度,有很多種分類,主要有下面幾種分類:

1.根據貨物是否已裝船,可分為:“已裝船提單” 和“備用提單”

(1)已裝船提單(On Board B/L; Shipped B/L),是指承運人已將貨物裝上指定輪船後所簽發的提單。

已裝船提單必須以文字表明貨物已裝上或已裝運於某具名船隻,提單簽發日即為裝船日期。

(2)備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運人已經收到託運貨物等待裝運期間所簽發的提單,又稱收訖代運提單。

對於備運提單,發貨人可在貨物裝船後憑以調換已裝船提單,或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備運提單上批註貨物已裝運某具名船隻及裝船日期,並簽署後使之成為已裝船提單。

2.根據提單貨物外表狀況有無不良批註,可分為:

(1)“清潔提單”(Clean B/L):是指貨物在裝船時“表面狀況良好”,承運人在提單上未加任何有關貨物受損或包裝不良等批註的提單。

(2)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 Foul B/L)是指承運人在提單上對貨物表面狀況或包裝有不良或存有缺陷等批註的提單。

在國際貿易中,銀行為安全起見,在跟單信用證議付貨款時,均要求提供清潔提單。因此,按照國際慣例,除非另有約定,賣方有義務提交清潔提單。

3.根據提單抬頭不同,可分為“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 ,和“指示提單”

(1)記名提單(Straight B/L)即在收貨人一欄內列明收貨人名稱,所以又稱為“收貨人抬頭提單” 這種提單隻能由該收貨人提貨,不能用背書的方法轉讓。

記名提單不是貨權憑證,不可以轉讓,即提單項下的貨物只有收貨人可以提貨,也就是,這種提單一經簽發,發貨人將失去貨權。

因此,記名提單對於發貨人來說,如果在沒有收齊全款的情況下,是不會接受簽發這種提單的。所以,這種記名提單應用很少。

(2)不記名提單(Bear B/L),是指在提單上不列明收貨人名稱,只註明提單持有人(Bearer)字樣。

這種提單無須背書轉讓,誰持有提單,誰就可以憑提單向承運人提貨。承運人交貨是憑單不憑人。因此,流通性大,風險大。很少用。

(3)指示提單:(Order B/L):是指提單上的收貨人欄內不能夠空白,而僅填寫 “憑指示”(To order) 或“憑某人指示”( To order of ...)字樣。指示提單一經背書即可轉讓。

在國際貿易中,指示提單應用的非常廣泛。提單背書(Endorsement)有空白背書和記名背書。

空白背書是由背書人(即提單轉讓人)在提單背面簽上背書人單位名稱及負責人簽章。但不註明被背書人的名稱。也無須取得原提單簽發人的認可。

記名背書:除同空白背書一樣需要由背書人簽章外,還需要註明被背書人的名稱。如果被背書人再轉讓,必須再加背書。

指示提單有憑託運人的指示;憑收貨人的指示;和憑進口方銀行的指示等。相應的則需要託運人,收貨人,或進口方銀行背書後方可轉讓或提貨。

在國際進出口業務中,使用最多的是“憑指示”並經空白背書的提單。習慣上稱為“空白抬頭,空白背書”提單。

4.根據運輸方式不同,可分為“直達提單”,“轉船提單” “聯運提單” 和“聯合運輸提單”:

(1) 直達提單 (Direct B/L),是指輪船從裝運港裝貨後,中途不經過換船而直接駛往目的港卸貨所簽發的提單。

(2)轉船提單(Transhipment B/L),是指輪船從裝運港裝貨後,不直接駛往目的港,需要中途港換裝另外船舶運往目的港時所簽發的提單。

(3)聯運提單(Through B/L):

是指需經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運輸方式聯運的貨物,而其中有一段是海運時,由第一程海運承運人所簽發的,包括運輸全程並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憑以提貨的提單。

(4)聯合運輸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L):

在運用集裝箱運輸方式時,一批貨物運輸中的收貨地點和交貨地點不一定是起運港和目的港,貨物需經過兩種以上的方式運輸,船舶公司,或其代理針對此種情況所簽發的提單,稱為聯合運輸提單,也叫多式聯運提單。

目前在國際貿易運輸實際業務中,不少船公司把聯運提單與聯合運輸提單使用同一格式

只是在作為聯合運輸提單使用時,除必須在提單上列明起運港和目的港外,還要列明收貨地,交貨地及前段運輸工具名稱。

5.根據提單使用效力,可分為“正本提單”和“副本提單”

(1)正本提單 (Original B/L):是指提單上有承運人,船長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並註明簽發日期的提單。

這種提單法律上是有效的單據,正本提單上必須要表明:“正本”(Original)字樣。

正本提單一般簽發一式三份。憑其中任何一份提貨後,其餘即作廢。

為防止他人冒領貨物,買方與銀行通常要求賣方提供船公司簽發的全部正本提單,及所謂“全套提單” (Full set).

(2)副本提單(Copy B/L),是指提單上沒有承運人,船長或其代理人簽字蓋章,而僅供參考之用的提單。

副本提單一般都表明“副本”(COPY)或不可轉讓(NON-NEGOTIABLE)字樣。

6.根據提單內容的繁簡,可分為:

(1)全式提單:(Long Form B/L),又稱繁式提單,是提單上列有承運人和託運人權利義務等詳細條款的提單。

(2)略式提單:(Short Form B/L),又稱簡式提單,是指僅保留全式提單正面的必要專案,略去背面全部條款的提單。

7.其他種類的提單:

(1)過期提單(Stale B/L):是指晚於貨物到達目的港的提單。

即銀行按照正常郵寄提單,收貨人不能在船到達目的港前收到的提單。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如果信用證無特殊規定,銀行將拒絕接受超過提單簽發日期後21天才交到銀行議付的提單。

根據此規定,也有把這種提單簽發後超過信用證規定期限才交到銀行議付的提單歸入過期提單。

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鄰居國家之間的貿易,因為運輸線路短而導致提單寄送所需要時間超過貨物實際運輸時間而使進口商不能在船到目的港前收到提單,產生過期提單。

由於過期提單可能是使進口人不能如期提貨而造成損失。

所以在實際出口業務中,為了便於進口商及時提貨,買賣雙方往往事前商定,待貨物裝運後,由賣方負責將一份正本提單委託船公司隨貨帶往目的港交給開證行或代收行。

由進口商向銀行交款後領取提單。然後憑以提貨。

至於非鄰近國家之間的國際貿易,如果在買賣合同或信用證中規定“過期提單可以接受”(Stale bill of lading acceptable)的條款,對出口人是有利的。

(2)艙面提單 (On Deck B/L),又稱甲板提單,是貨物被裝在甲板上時,承運人所簽發的提單。

貨物裝在甲板上受損的'風險較大,進口商一般不願意接受甲板提單。但有些貨物,如危險品,活物,體積過大的貨物,只能裝在甲板上。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銀行不接受甲板提單。

(3)倒籤提單(Anti-Dated B/L)是承運人或其代理應託運人的要求,在貨物的實際裝船日期遲於信用證或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時限時,以早於貨物實際裝運日期為簽發日期的提單。

在貨物裝船完畢後,承運人以早於該票貨物實際裝船完畢的日期作為提單簽發的日期,以使提單的簽發日期(即貨物裝船日期)符合信用證關於裝運期的規定,是謂倒籤提單。

倒籤提單的目的是使簽發提單的日期與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日期相符,以利於結匯。

當市場價格下跌時,收貨人可以以“偽造提單為由拒收貨物”並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承運人簽發這種提單也要承擔風險。

進口商可以通過向裝運港的港口當局或檢視運貨船的航海日誌掌握真實情況。

一經證實提單倒籤,他就會完全有權拒絕收貨並收回貨款,賠償的責任則完全落在承運人身上。

(4)預借提單(Adanved B/L),是指因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和有效期已到而貨物尚未裝船,託運人要求承運人預先簽發的借給託運人的提單。

預借提單的目的是在信用證的有效期即將到期前及時結匯。預借提單的違約性質比倒籤提單更為嚴重。

簽發這種提單,承運人承擔的風險更大,船長不但需要託運人的保函,而且要提單銀行擔保才肯簽發。

(5)貨運代理行提單:(簡稱:貨代提單)(House B/L),是由運輸代理人簽發的提單。運輸代理行提單只是運輸代理人收到託運貨物的收據,而不是可以轉讓的物權憑證。

按照《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除非信用證另有授權,銀行將只接受運輸代理行出具的表面上載有以下兩項註明之一的運輸單據:

a:作為承運人或多式運輸經營人的運輸行的名稱並由其簽署;

b:承運人或多式運輸經營人的名稱,並由作為承運人或多式運輸經營人的具名代理人的運輸行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