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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出險後無法獲得賠償該怎麼辦

單證員 閱讀(5.31K)

貨物保險又叫貨運保險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人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責任的保險。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貨物出險後無法獲得賠償解決方法,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貨物出險後無法獲得賠償該怎麼辦

一、免賠

在貨物運輸保險中,保險公司會針對不同的貨物,設定不同的免賠的率或者免賠額。

比如易碎品的免賠的率通常為保險金額的5%,也就是說保額5%的損失要被保人自己承擔,保險人是不予賠償的,當損失小於保額的5%時,損失將由被保人自行承擔;如果損失大於保額的5%時,在理賠核算時,是實際損失額-免賠額=實際賠付額。

所以,對於免賠額往往比較容易被投保人或被保人忽略,而免賠額又將影響到賠償。

二、除外責任

一般企業給貨物買保險,都是投保一切險,如海運一切險。而這一切險中的“一切”,通常會讓人覺得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損失,都可以獲得賠償。其實很多保險條款當中,都包含了除外責任。除外責任就是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的風險條款。

在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裡面,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如果貨物受損是發生的除外責任範圍內,是無法獲得賠償的。

任何保險商品都不是萬能的,總有一些不能賠付的責任內容。那為什麼保險公司會設定這些免賠或者是除外責任呢?

這是因為,保險公司都是經營性的,以盈利為目的,要考慮承擔的風險的問題。保險公司要對風險認真考察,避免承保風險過大,造成保險公司的虧損。對應的,保險公司對風險進行篩選,把一些發生的可能性較大,損失較多的風險列為除外責任,以及對不同的.貨物設定不同的免賠。這樣一來,被保險人在經濟上可以承受,同時也可省去保險人因理賠而投入的大量勞動;還可促使被保險人加強安全管理,強調對小額風險的控制。

三、貨物出險後,索賠資料不齊全。

一旦發現被保險的貨物受損,應立即採取可能的方式通知保險人或保單上寫明的保險公司在貨物目的地(港)的檢驗理賠代理人,並申請對貨損的檢驗。貨物受損後,作為貨方的被保險人應對受損貨物採取應該採取的施救、整理措施,以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擴大。

向保險公司提請賠償時,應攜帶下列有關證明: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單據。

另外,如果根據法律或有關規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還需要攜帶向第三者提出索賠的書面材料及訴訟書。

保險索賠期限為: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解除安裝港全部卸離海輪後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向保險公司提供索賠手續後,在等待保險公司最後審定責任,領取賠款的過程中,保險公司發現情況不清需要被保險人提供補充的,被保險人應及時辦理,以免延遲審理的時間。

如果索賠資料準備不齊,並超過了索賠期限,從而導致貨物受損卻無法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