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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財務總監刑事責任風險案例

財務總監 閱讀(1.93W)

財務總監應當意識到,作為公司高管,其不但要對公司及公司股東承擔責任,而且應對利益相關者(如債權人)承擔責任。下面由小編為大家分享財務總監刑事責任風險知識,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財務總監刑事責任風險案例

  案例

真功夫財務總監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及抽逃出資案

在真功夫原董事長蔡達標涉嫌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及抽逃出資罪的刑事訴訟中,真功夫的原財務總監洪人剛被指控為共同犯罪。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2009年9月至2009年12月間,蔡達標指示財務總監洪人剛通過虛構合同,轉走真功夫500萬元,套現後轉入蔡達標個人銀行賬號使用,公訴機關認為二人共同構成職務侵佔罪;在2009年9月間,蔡達標指示洪人剛等人,虛構開發等專案支出,以預付款方式挪用公司資金共800萬元且佔用時間超過3個月,公訴機關指控二人共同構成挪用資金罪;2009年8月,蔡達標為使東莞某創業投資公司增資到3010萬元,利用該公司向銀行貸款,在同年8月24日使該公司第一次成功增資至1510萬元後,即指示財務總監洪人剛將該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1500萬元抽逃至深圳某公司,套現後存入蔡達標私人賬戶,後再由蔡達標投入東莞某創業投資公司進行第二次增資,使該公司註冊資本達3010萬元,公訴機關指控二人共同構成抽逃出資罪。

  案例二

岳陽恆立(000622)財務總監挪用資金案

案情:中國證監會查明,2002、2003年度,公司採取虛增其他業務收入、虛增租賃收入、少計費用、少結轉完工產品成本等方式,虛增收入,虛增利潤。對於披露虛假資訊的年報,公司財務總監劉幫智在2002年、2003年年報上簽字確認,對上述違法違規事實應承擔相應責任;大股東挪用公司資金1.06億元,其中財務總監劉幫智簽字同意劃轉500萬元,其他均在無人簽字的情況下劉幫智予以支付;劉幫智虛報發票4萬元。

處罰:中國證監會對劉幫智公開譴責。2005 年4月5日,劉幫智因涉嫌挪用資金於被岳陽市公安機關予以刑事拘留。因舊公司法和刑法均未設定挪用公司資金罪,最終,劉幫智因虛報發票貪腐4萬元被判刑期3年,緩期3年執行。

  案例三

明星電力(600101)財務總監趙麗萍挪用資金、職務侵佔、合同詐騙案

案情:明星電力董事長周益明授意財務總趙麗萍監通過設立異地子公司搭建掏空上市公司的平臺,佔用和拆借異地子公司資金7億多元;虛構貿易交易,從上市公司套走1.48億元資金; 利用明星電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銀行擔保,偽造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利用上市公司為其銀行貸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累計達5億多元;上述行為導致上市公司遭受巨大損失。

處罰:公安機關以涉嫌挪用資金、職務侵佔、合同詐騙等罪名於2005年底依法逮捕了公司董事長周益明以及財務總監趙麗萍。

或許入獄的財務總監會感覺很委屈,因為幾乎所有的逃稅、抽逃註冊資本、挪用資金等均是老闆授意,自己只是一個執行者而已。這屬於認識上的誤區,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的主觀要件為故意或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免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比如說,出於逃稅的目的,總經理授意少列收入或者虛列支出,財務總監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形下,則會構成刑法意義上的故意或過失,從而構成共同犯罪。

  財務總監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一、增強法律風險意識

財務總監應當意識到,作為公司高管,其不但要對公司及公司股東承擔責任,而且應對利益相關者(如債權人)承擔責任。財務總監有責任監督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和財務資訊的生產過程,有責任保證企業財務資訊披露的真實性、完整性與可靠性。當違反高階管理人員的忠實與勤勉義務時,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掌握專業技能

根據前文,財務總監承擔法律責任大多體現在資金調動、款項支付以及稅務處理等方面。為此,財務總監除了要具備相應的財務知識以外,相關的法律技術也要初步掌握,必要時尋求公司法律顧問的支援。下面以幾個案例做出說明。

(1)關於母子公司的資金拆借

在一個集團性企業中,母子公司之間往往資金拆借頻繁。在一個正常經營的公司中,這不會出現什麼問題,但是一旦公司經營不善,內部人或者債權人向司法機關舉報,往往構成抽逃公司註冊資本罪或挪用公司資金罪,財務總監自然難逃其咎。

根據司法實踐,具備下述法律要件的母子公司之間的資金拆借可以避免抽逃註冊資本或挪用資金的'法律風險:

i.母子公司之間簽署書面的借款協議且利率不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ii.通過銀行委託貸款;

iii.股東會決議全體通過。

因此,在關聯公司向本公司進行資金拆借時,財務總監應要求管理層備妥相關法律檔案。

(2)關於資訊披露

筆者擔任一家擬IPO公司的法律顧問,目前正處於排隊階段。2011年度,該公司實現利潤3200餘萬元,但是,該利潤總額中含有從被投資企業分得的利潤600餘萬元,而且該筆長期股權投資乃是因歷史原因替一自然人代持。財務總監為此猶豫不已,如果如實披露,公司利潤將減少18%,公司IPO可能會存在問題,如果不披露,自己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我們給出的建議是,要麼完全披露而將長期股權投資核銷,要麼通過一系列的運作使公司真正持有該等股權。最終通過一系列的股權置換方式解決了該等問題,雖然未披露,但是由於永久性地解決了權益的歸屬問題,所以財務總監不致於會受到處罰。

(3)關於稅務處理

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在公司並無稅務總監的情形下,財務總監實際上還承擔著稅務總監的職能。每個企業家都想少繳稅金,但應省之有道,通過有理有據的操作合法避稅,而決不能簡單粗暴地通過少列收入多列支出還減少稅負。財務總監必要時可尋求註冊稅務師或者稅務律師的幫助。

  三、健全財務流程及制度

完整健全的財務制度可以抵禦許多職業風險,是財務總監的一道有效防火牆。財務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是授權制度,一個良好的授權制度是財務總監拒絕總經理違法行為的殺手鐗。為此,財務總監應要求董事會給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出具明確的書面授權,即哪些事情是財務總監可以做的,哪些是財務總監可以拒絕的。一旦財務總監拒絕總經理的不合理的要求而受到解僱,這些資料可以成為其勝訴的關鍵性證據,從而可以極大地維護其合法權益。作為僅次於執行長的公司第二號人物,財務總監的安全受到執行長的影響很大,財務總監決不可以為了保全自己的職位或者希望得到什麼不該得到的利益而將法律與職業道德束之高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