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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財務總監融資模式解讀

財務總監 閱讀(3.03W)

融資性貿易業務不涉及銀行方,有著一定隱蔽性,具有貿易合同主體存在關聯關係或同屬於同一實際控制人、貿易合同簽約時間接近、標的物為同批貨物且不發生位移、合同收益固定、中間貿易商不承擔轉售交易風險等顯著特徵,是以簽訂貨物購銷合同之名掩蓋企業間借貸之實質業務。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財務總監融資模式解讀,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最新財務總監融資模式解讀

  1民間融資

  企業向員工借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法律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企業向特定非員工借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法律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 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讓與擔保

讓與擔保,指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債務人之債務,將擔保標的物之財產權轉移於擔保權人,而使擔保權人在不超過擔保之目的範圍內,取得擔保標的物之財產權,於債務清償後,標的物應返還於債務人或第三人,債務不履行時,擔保權人得就該標的物受償之非典型擔保。

法律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審理,並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

  網路借貸(p2p)

p2p借貸與網路借貸相結合的網際網路金融(ITFIN)服務網站。

p2p借貸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縮寫,peer是個人的意思。網路借貸指的是借貸過程中,資料與資金、合同、手續等全部通過網路實現,它是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和民間借貸的興起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金融模式,這也是未來金融服務的發展趨勢。p2p 網路借貸平臺分為兩個產品一個是投資理財,一個是貸款,都是在網上實現的。

法律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 借貸雙方通過網路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係,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融資性貿易

融資性貿易業務不涉及銀行方,有著一定隱蔽性,具有貿易合同主體存在關聯關係或同屬於同一實際控制人、貿易合同簽約時間接近、標的物為同批貨物且不發生位移、合同收益固定、中間貿易商不承擔轉售交易風險等顯著特徵,是以簽訂貨物購銷合同之名掩蓋企業間借貸之實質業務。

而貿易融資是銀行短期融資產品,是以企業真實商品貿易為背景,基於商品貿易中的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存貨等資產的短期融資業務,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護。

法律風險:公司之間以簽訂買賣合同為名,進行企業間借貸融資,違反《合同法》第52條第(3)項“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規定,認定買賣合同無效。

  託管式加盟

不同於標準商業特許關係(加盟),投資人以自己名義按照融資方的要求出資租賃營業場所並負擔租金後,投資人再向融資人交納購貨款及裝修款。

整個商鋪的進貨、運營、財務、人員均不用出資方管理,融資方會在約定日期向出資方返還利潤。

  2類金融融資

  商業保理

商業保理指供應商將基於其與採購商訂立的貨物銷售/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為其提供應收賬款融資、應收賬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風險管理等綜合金融服務的貿易融資工具。

商業保理的本質是供貨商基於商業交易,將核心企業(即採購商)的信用轉為自身信用,實現應收賬款融資。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裝置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典當

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

  小額貸款公司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與銀行相比,小額貸款公司更為便捷、迅速,適合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資金需求;與民間借貸相比,小額貸款更加規範、貸款利息可雙方協商。

  私募股權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投資於非上市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 。

從投資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併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股權眾籌

股權眾籌是指,公司出讓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資者,投資者通過出資入股公司,獲得未來收益。

這種基於網際網路渠道而進行融資的模式被稱作股權眾籌。另一種解釋就是“股權眾籌是私募股權網際網路化”。

  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公司股權所有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以擔保主債權實現的一種融資擔保方式。

  動產浮動抵押

動產浮動抵押是指特定的抵押人以其現有的和將來所有的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等動產為債權人設定抵押權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人於抵押權實現時尚存的財產優先受償。

  倉單質押

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倉單除了具有所有權憑證作用外,還可以通過背書轉讓的方式進行流通,從而作為一種衍生的金融工具使用。

同樣,倉單作為票據,存貨人可以作為出質人與質權人訂立質押合同,以倉單作為質押物進行融資,存貨人在倉單上背書並經過保管人在上面簽字或蓋章,將倉單交於質權人後,質押權產生效力,這就是倉單質押的雛形。相較於傳統的實物抵押、質押或者是第三人保證貸款,倉單質押融資很大程度上是對典型融資擔保方式的突破。

  人身保險合同分為兩類:

一類是醫療費用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此類合同屬於損失補償性合同,與財產保險合同一樣,不可以作為質押物;

另一類是具有儲蓄功能的養老保險、投資分紅型保險及年金保險等人壽保險合同,此類合同只要投保人繳納保費超過一年,人壽保險單就具有了一定的現金價值,保單持有人可以隨時要求保險公司返還部分現金價值以實現債權,這類保單可以作為質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