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法國留學生,可以申請以下兩類住房補貼,但兩者不能同時兼領。
社會住房補貼ALLOCATION DE LOGEMENT SOCIAL (ALS)
凡符合如下主要條件的留學生都有權申請並享受
1、擁有有效居留證件;
2、居住城市人口超過10萬;
3、單人居住住房面積不得低於9平方米,且應帶暖氣、自來水和廁所裝置(廁所可為樓層公用);
4、收入水平不超過享受該項補貼的上限。
社會住房補貼的申請應向住房所在地所屬的家庭補助管理署(CAF)提出。補貼金額可達房租的.50%,但最高補助金額在巴黎不超過163歐元,在外省不超過140歐元。留學生在抵達法國,獲得住房後,即可辦理該項住房補貼申請。
個人住房補貼 ALLOCATION PERSONNALISEE AU LOGEMENT(APL)
如果所租用的住房屬於APL(個人住房補貼)協議範圍,則可享受房租減免補助。減免金額取決於可徵稅收入水平。相關申請材料須遞交至住所所在地的家庭補助管理署(CAF)。應準備的材料包括:
1、-份居留證正反面影印件,並須繳驗原件;
2、-份銀行帳戶證明(RIB);
3、-份學生證影印件;
4、如住所為大學生公寓,則提供一份由公寓管理機構出具的居住證明原件;
5、如住所為私人出租住房,則應提供房租收據、租約及收入申報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