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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補貼申請辦理須知

生活經驗 閱讀(2.1W)

一、發放程式

住房補貼申請辦理須知

1、個人申請

無房教職工領取並填寫《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教職工住房貨幣化補貼稽核表》,由二級單位彙總,於2017年3月7日5:00前交國資處住宅科。

2、造冊公示

住宅科收到《稽核表》後,及時統計彙總,編制《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教職工住房補貼清冊》,並在校內公示15天。

3、核准發放

公示結束後,將《清冊》報送財務處,由財務處逐月發放至本人工資。在公示期間,如有教職工反映問題或舉報,國資處將會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認真進行外調工作,逐一落實,並報校房改領導小組最終稽核。

二、一次性預支“住房專項補貼”程式

無房教職工本人提出申請,憑購房合同及首付款憑證,經單位審查,報國資處稽核同意,簽訂《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無房教職工預支住房專項補貼協議書》後,由財務處支付。

三、注意事項

申請住房補貼的教職工須認真填寫《稽核表》,如實反映自己及配偶的住房情況;調入我校的教職工須及時提供原工作單位的證明資料。如有弄虛作假而領取住房補貼者,一經查實,五年內取消其住房分配貨幣化資格。已領取住房補貼的,除限期責令退還住房補貼款本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按複利計息)外,同時加收已領取補貼額10%的罰金,並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教職工住房貨幣化補貼稽核表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檔案

西建大[2017]15號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

無房教職工住房專項補貼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推進我校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緩解無房教職工,特別是青年教職工住房壓力,穩定教師隊伍,在執行《西安建築科技大學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辦法》規定的住房補貼基礎上,學校根據財力狀況,決定發放住房專項補貼(以下簡稱“本補貼”),具體辦法如下:

一、補貼物件

學校事業編制內的無房教職工。包括:1999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教職工,簡稱老職工;2000年1月1日(含)後參加工作的教職工,簡稱新職工。

教職工如有《西安建築科技大學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辦法》第七、八條所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本補貼。

二、發放標準

在《西安建築科技大學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辦法》規定的月標準工資12%住房補貼的基礎上,再增加專項補貼23%,按照月標準工資35%的比例逐月發放,連續發放96個月(自

第97個月起,只享受《西安建築科技大學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辦法》中規定的住房補貼)。

月標準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三、發放辦法

1、從2017年1月起,本補貼逐月隨工資發放。新進教職工人事關係轉入我校次月起,開始執行本辦法。

2、無房教職工在校外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時,可一次性預支本補貼,《西安建築科技大學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辦法》規定的12%部分不預支。預支住房補貼,須與學校簽定履約協議書。學校根據財力狀況,每年確定專項資金額度用於一次性預支,超出部分列入下一年預支。

3、對於已經享受了本補貼的教職工,自領取本補貼之日起在校服務年限不足16年的,離校時須按同期貸款利率按複利計息,將本金利息一併返還學校。

4、本補貼以2017年12月31日的職級為準,職級發生變化次月起執行新標準,但已經提前支取者不再補發。

四、其它

1、在實施期間,若地方政府政策有調整或學校的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本辦法將做相應調整。

2、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西建大[2004]274號、[2017]155號檔案規定的住房補貼辦法同時廢止。

住房補貼申請辦理須知 [篇2]

社會住房補貼 (als)

凡符合某些條件的任何外國留學生都有權申請並享受。補貼享受者應滿足的主要條件為 :

擁有有效居留證件 ;

居住城市人口超過 10 萬 ;

單人居住住房面積不得低於 9 平方米 , 且應帶暖氣、自來水和廁所裝置 ( 廁所可為樓層公用 ) ;

收入水平不超過享受該項補貼的上限。

社會住房補貼的申請應向住房所在地所屬的家庭補助管理署 (caf) 提出。補貼金額可達房租的 50% ,但最高補助金額在巴黎不得超過 163 歐元,在外省 不得超過 140 歐元。外國留學生在抵達法國,獲得住房後,即可辦理該項住房補貼申請。

個人住房補貼 (apl)

如果所租用的住房屬於 apl( 個人住房補貼 ) 協議範圍,則可享受房租減免補助。減免金額取決於可徵稅收入水平。相關申請材料須遞交至住所所在地的家庭補助管理署 (caf) 。應準備的材料包括:

一份居留證正反面影印件,並須繳驗原件;

一份銀行帳戶證明(rib) ;

一份學生證影印件;

如住所為大學生公寓,則提供一份由公寓管理機構出具的居住證明原件;

如住所為私人出租住房,則應提供房租收據、租約及收入申報單。

相關的專用詞

住房租約:房主與房客之間就房屋租賃的'期限、租金、雜費、提前搬離預告期、擔保金額、延期方式等事項達成的契約;租約訂立費 用通常由承租人負擔。經雙方簽字後,承租人應儲存一份原件,作為其住所和所付租金的憑據。

住房擔保:在租用住房時,房主要求第三人作保,以便一旦在承租人不能繳付房租時,由擔保人代替繳納。大學生租房時,通常要求 由父母親出面作擔保。

押金:在合同結束,房主做完房屋狀況檢查確認沒有問題後將退還給房客。

預告期: 預告期是一個在住房租約或其它契約中經常遇到的重要概念。預告期是指房客在提前終止租約時,應預先通知房主的最少提前時間量,通常為三個月,在租約中明確 規定。如房客不遵守這一預告期,則意味著房客即便已搬離住房,也必須按規定支付這一時期的房租。預告期有時可視情況與房主進行商議,並通過推薦接替房客等 其它方式,爭取把期限縮短到一個月。

房租收據: 是每月繳納房租的憑據。在法國辦理許多手續時 ,它又被用作住所的證據。

居住稅:依照法國法律規定,凡於每年一月一日擁有或租有一住所者均須繳納一項居住稅。居住稅屬於一種地方稅,也即稅率由市 鎮、省和大區各級地方政府確定。因此,納稅金額會因居住地方不同而各異,有的地方可達兩個月的房租。居住稅按完整年度繳納。納稅通知在每年 10 月 15 日左右發出,並須在 12 月 15 日前付清。

家庭補助管理署(caf):此機構專門負責居住補助金,家庭補助金,學生獨居等補助的申請和發放,請與您居住城市或地區的市政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