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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幾點建議

網路技術 閱讀(1.09W)

網路智慧財產權是因網際網路發展所引發的智慧財產權的集合,既包括傳統智慧財產權在網路環境下的新表現,也涵蓋因應用網路技術而產生的新智慧財產權形態,還涉及到智慧財產權濫用導致的不正當競爭等問題。

加強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幾點建議

近年來,隨著世界範圍內網際網路產業的蓬勃發展,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要性與複雜性日漸凸顯,一些西方與亞洲發達國家都把保護網路智慧財產權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強調對網路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是未來新知識經濟的核心,對增強傳統產業效率、創造新經濟價值乃至提升社會整體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我國現階段的網路知識產權制度建設還不能跟上網際網路發展的需要,只有深刻認識網路智慧財產權的特殊性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獨特作用,儘快建立與實施相關的制度措施,才能推動我國從網際網路大國向網際網路強國邁進。

  加強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需要著力解決的幾個問題

加強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要符合網際網路自身的發展規律與技術特徵,不僅要懲戒,也要兼顧多方利益的平衡,這樣才能促進經濟社會整體的健康發展。根據我國國情和網際網路產業的現實情況,並吸收借鑑發達國家在網路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方面的實踐經驗,加強我國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需要著力解決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制定專門的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法

儘管我國目前存在多部有關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檔案和管理條例,但大多是司法解釋或行政法規,法律位階不高,並沒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以法律的形式出現。而且各個法規出自不同部門,一方面相互之間有矛盾衝突之處,另一方面在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諸多領域裡仍存在空白(如缺乏專門規制網路智慧財產權濫用的法律法規)。因此有必要加快立法步伐,對現有網際網路法規與條例進行梳理、修訂與整合,在此基礎上制定兼具前瞻性與系統性的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法,成立或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推進、實施與監督。

  ——建立網路智慧財產權利益共享機制

智慧財產權本身具有私權性質,與人的利益密不可分。但在網際網路情景下,智慧財產權的社會性得到充分體現,通過網路傳輸的智力成果也屬於全社會的精神財富。因此對網路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不能單純強調對產權所有人的利益,也要兼顧使用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目的是使智慧財產權產生的經濟和社會利益最大化。這種利益平衡原則既是一項立法原則,也是一項司法原則,需要根據此原則建立網路智慧財產權利益共享機制,通過支援產業聯盟發展、促進跨部門合作和鼓勵授權等方式來促使不同組織與個體在網際網路環境下創造出最大價值並分享成果。

  ——推動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的創新與發展

利用網路技術對網路智慧財產權實施保護,是目前各國普遍採取的有效措施。利用技術手段對網路智慧財產權進行保護,不僅能在一定程度上預防網路侵權的發生,同時也為國家在網路智慧財產權的立法過程中提供實踐經驗和創新思路。但網路資訊科技的發展非常迅速,在網路保護技術進步的同時,侵權技術也在更新,雙方此消彼長。因此就要鼓勵網路保護技術的.發展與創新,推動建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在此基礎上針對具體的網路侵權技術聯合各利益相關者組織力量進行技術開發,並利用網路反制技術來對網路智慧財產權進行保護。

  ——提高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構建網路道德規範

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企事業單位與個體的智慧財產權意識都相對淡薄,而我國網際網路迅速發展背後的模仿驅動機制使得保護網路智慧財產權的意識更加薄弱。需要加強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和道德規範的培育,在基礎教育裡開設相關課程,對不同層次和不同型別的組織與個體進行鍼對性培訓,推動網路文明公約建設,建立網路監督機制,這樣有助於增強網路智慧財產權意識,發展網路環境下的道德規範,對網路侵權思想與行為起到抑制與引導作用。

——重視網路智慧財產權的國際化問題,與國際網路智慧財產權法律接軌,同時積極參與對本國有重大利益影響的國際規則和標準的制定

相對於西方網際網路公司對全球市場的主導,我國市場主要由本土企業佔據,而且湧現出一批具有世界影響力的企業。但在國際化過程中,很多網際網路企業經常陷入各類智慧財產權的糾紛,錯失機遇,損失嚴重。隨著我國“走出去”戰略的深化以及網際網路越來越成為企業的基礎設施,我國需要強化全球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戰略,始終把參與和引導世界網路智慧財產權工作擺在重要地位,加強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全球與區域(亞洲)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規則與標準制定,為企業國際化保駕護航,提升我國網際網路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形成良性迴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