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使用者定義函式可以擴充套件資料操作的功能,它在概念上類似於一般的程式設計語言中定義的函式。
建立和呼叫標量函式
標量函式—返回單個數據值的函式;
1、定義標量函式
CREATE FUNCTION [擁有者名.] 函式名
([{@ 引數名[AS]標量資料型別[=default]}[,…n]])
RETURNS 返回值型別
[AS]
BEGIN
函式體
RETURN 標量表達式
END
(1) 同儲存過程一樣,函式的.引數也可以有預設值。
(2) 標量表達式:指定標量函式返回的標量值。
2、 呼叫標量函式:
當呼叫標量函式時,必須提供至少由兩部分組成的名稱:函式擁有者名和函式名。可在任何允許出現表示式的SQL語句中呼叫標量函式,只要型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