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下發了《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於印發〈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7號),國家開始實施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由設在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的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4月。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從業方向凡在經濟建設中從事工程諮詢業務的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具體辦法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另行規定。國家對工程諮詢行業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管理,本考試是為此而舉行的專門考試。只有通過本考試成績合格,表明其具有相應的水平和能力,才可獲得工程諮詢行業的.執業資格。本資格全國範圍內有效。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可在以下範圍執業:
(1)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諮詢;
(2)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諮詢;
(3)經濟建設專題諮詢;
(4)投資機會研究;
(5)工程專案建議書的編制;
(6)工程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
(7)工程專案評估;
(8)工程專案融資諮詢,績效追綜評價,後評價及培訓諮詢服務;
(9)工程專案招投標技術諮詢;
(10)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工程諮詢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