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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師《專業與法律知識》基礎習題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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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單項選擇題

招標師《專業與法律知識》基礎習題與答案

1. 關於招標投標行政訴訟的主體和提起,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原告必須是招標人

B.被告可以是行政複議機關,也可以是招標人

C.在法定行政複議期限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當事人對行政複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D

解析: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原告是認為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和監督機構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可能是招標人、投標人,也有可能是被處罰的相關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招標投標爭議行政訴訟的原告未經行政複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P125如果先申請行政複議,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 關於仲裁協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爭議雙方必須在合同之外另行簽訂仲裁協議,方可適用仲裁方式

B.仲裁協議中可以選擇仲裁方式,也可以約定訴訟方式

C.仲裁協議中必須包括選定的具體的仲裁機構名稱

D.合同無效時,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也無效

答案:C

解析: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1)仲裁協議的內容。仲裁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②仲裁事項;

③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在以上三項內容中,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因為仲裁沒有法定管轄,如果當事人不約定明確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將無法操作,仲裁協議將是無效的。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的,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至於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和仲裁事項則可以通過默示的方式來體現。可以認為在合同中選定仲裁委員會就是希望通過仲裁解決爭議,同時,合同範圍內的爭議就是仲裁事項。

3. 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不包括( )

A.賠償損失

B.支付違約金

C.罰款

D.賠禮道歉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則》第134條中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使用。

4. 關於民事糾紛案件的執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執行

B.申請執行當事人只能是原告

C.當事人提起上訴的,可以先按第一審判決申請執行

D.衝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答案:D

解析: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統計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5. 對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評標過程中的下列情形中,評標委員會不須承擔法律責任的是( )。

A.對招標檔案中公佈的評標辦法進行細化,形成評標細則

B.評標委員會對外透露評標的情況

C.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

D.否決不同投標人的異常一致的投標檔案

答案:D

解析:評標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規和招標檔案的評標辦法和評標細則,對開標中所有拆封並唱標的投標檔案進行評審和比較,獨立評審,不得將自身意見強加給其他評委或誘導其他評委認同,不得私下互相串通壓制其他評委成員的意見,並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以高尚的職業道德、良好的專業知識和認真負責的精神,公平和公正地履行評標職責。

6. 招投標行政監督人員在評標現場故意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是( )行為。

A.徇私及舞弊

B.玩忽職守

C.侵權

D.弄虛作假

答案:A

解析: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監督過程中故意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7. 關於政府採購工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政府採購工程合同適用《合同法》、《建築法》,並應當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合同

B.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採購工程建設活動的全過程監管

C.政府採購工程建設施工專案招標投標時,不再使用《政府採購法》

D.政府採購施工專案均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

答案:A

解析:B、C、D均不對。

B: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採購工程建設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C:政府採購例外情形:

1)使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進行的政府採購,貸款方、資金提供方與中方達成的協議對採購的具體條件另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C:政府採購例外情形:

2)對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採購和涉及國家安全和祕密的採購;

3)軍事採購法規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制定。

D:政府採購採用以下方式:(一)公開招標;(二)邀請招標;(三)競爭性談判;(四)單一來源採購;(五)詢價;(六)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

8. 某市行政機關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專業智慧控制整合系統,該系統技術設計標準與要求難以確定。該專案採購最合適的採購方式是( )。

A.詢價採購

B.邀請招標

C.競爭性談判

D.單一來源採購

答案:C

解析:競爭性談判的適用範圍。具備下列四種情形,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財政部門同意後,可以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採購:

①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②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③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使用者緊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9. 某依法必須招標施工專案中標合同簽訂後,合同履行中,即使經雙方協商同意也不得進行變更的是( )。

A.推遲竣工時間

B.取消原合同標的中的會議廳裝修

C.將空調裝置的採購改由發包人採購

D.在原專案增加裝置層施工

答案:D

解析:D選項屬於合同標的物的改變,所以是新合同。

10. 採購人向供應商發出的下列檔案中,屬於要約的是( )。

A.詢價單

B.競爭性談判檔案

C.訂單

D.投標邀請書

答案:C

解析:按照《合同法》有關要約與承諾原則,招標人釋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屬一種要約邀請,投標人的投標則是要約,招標人定標後發出中標通知書屬於承諾,因此,招標人與中標人要通過簽訂合同實現交易,必須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及有關具體規定。

11. 合同終止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違約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B.合同爭議解決條款仍有效

C.雙方應按照實際成本進行結算

D.質量標準可參照行業標準認定

答案:B

解析:合同的終止並不是合同責任的終止。如果一方當事人嚴重違約而引起另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此時因解除而終止合同的並不能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也不應影響權利人行使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12. 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施工合同無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不支付工程價款

B.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沒有經過招標,所簽署的施工合同是無效合同

C.承包人違法分包工程的,分包合同無效

D.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

答案:A

解析:P198《合同法》第5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發包承包的強制性規定,導致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情形有: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二是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轉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無效

13.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單位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 )起算。

A.訂立施工合同之日

B.合同約定的應當支付合同價款之次日

C.工程交付之日

D.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

答案:B

解析: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14. 代理人沒有代理權,但仍然以被代理人名義和第三人簽訂民事合同,根據合同效力的衡量標準劃分,該合同為( )。

A.無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

D.可撤銷合同

答案:C

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所謂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生效要件存在瑕疵,須經有權補正人追認方為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要素主要為當事人主體資格欠缺,如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人、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或者代理人超越代理權訂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