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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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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

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練習題

某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專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施工招標,業主委託具有相應招標道理和造價諮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了招標檔案和招標控制價。

該專案招標檔案包括如下規定:

(1)招標人不組織專案現場勘查活動;

(2)投標人對招標檔案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否則招標人拒絕回覆;

(3)投標人報價時必須採用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造價管理機構釋出的計價定額中分部分項工程人工、材料、機械臺班消耗量標準;

(4)招標人將聘請第三方造價諮詢機構在開標後評標前開展清標活動;

(5)投標人報價低於招標控制價幅度超過30%的,投標人在評標時須向評標委員會說明報價較低的理由,並提供證據;投標人不能說明理由,提供證據的,將認定為廢標;

事件及問題

在專案的投標及評標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投標人A為外地企業,對專案所在區域不熟悉,向招標人申請希望招標人安排一名工作人員陪同勘查現場。

事件2:清標發現,投標人A和投標人B的總價和所有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相差相同的比例。

事件3:通過市場調查,工程量清單中某材料暫估單價與市場調查價格有較大偏差,為規避風險,投標人C在投標報價計算相關分佈分項工程專案綜合單價時採用了該材料市場調查的實際價格。

事件4:評標委員會某成員認為投標人D與招標人曾經在多個專案上合作過,從有利於招標人的角度,建議優先選擇投標人D為中標候選人。

問題:

1、請逐一分析專案招標檔案包括的`(1)—(5)項規定是否妥當,並分別說明理由。

2、事件1中,招標人的做法是否妥當?並說明理由。

3、針對事件2,評標委員會應該如何處理?並說明理由。

4、事件3中,投標人C的做法是否妥當?並說明理由。

5、事件4中,該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做法是否妥當?並說明理由。

答案解析:

1.(1)妥當;《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一條,招標人根據招標專案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專案現場。《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招標人不得組織單人或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專案現場,因此招標人可以不組織專案現場踏勘。

(2)妥當;《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資格預審檔案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檔案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檔案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覆;作出答覆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3)不妥當,投標報價由投標人自主確定,招標人不能要求投標人採用指定的人、材、機消耗量標準。

(4)妥當,清標工作組應該由招標人選派或者邀請熟悉招標工程專案情況和招標投標程式、專業 水平和職業素質較高的專業人員組成,招標人也可以委託工程招標代理單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 或者監理單位組織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組成清標工作組。

(5)不妥當,不是低於招標控制價而是適用於低於其他投標報價或者標底、成本的情況。《評標 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七部委第12號令)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的,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竟標,其投標應作為廢標處理。

2.事件1中,招標人的做法不妥當。根據《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招標人不得組織單人或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專案現場,因此招標人不能安排一名工作人員陪同勘查現場。

3.評標委員會應該把投標人A和B的投標檔案做為廢標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①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②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③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載明的專案管理成員為同一人;④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圼規律性差異;⑤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相互混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4.不妥當,暫估價不變動和更改。當招標人提供的其他專案清單中列示了材料暫估價時,應根據招標人提供的價格計算材料費,並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中表現出來。

5.不妥當,根據《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按照招標檔案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檔案提出評畝意見。招標檔案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徵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