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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級建造師考試法規知識考點講解: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

一級建造師 閱讀(4.85K)

導語:建造師的含義是指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綜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下面和小編來看看2017一級建造師考試法規知識考點講解: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一級建造師考試法規知識考點講解: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

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

1、建設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的法定條件:

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其他條件。房屋建築工程施工企業資質(特級、一級、二級、三級)的法定條件包括:

(1)註冊資本:不能低於最低限額。

a、特級:註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淨資產3.6億元以上;

b、一級:5000萬,6000萬;c、二級:2000萬,2500萬;d、三級:600萬,700萬。

(2)具有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a、特級:企業經理10年以上經歷;技術負責人15年以上,且具有工程式列高階職稱及一級註冊建造師或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 2項以上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 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專案;財務負責人具有高階會計師職稱及註冊會計師資格;企業具有註冊一級建造師50人以上;具有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人員。

b、一級:企業經理10年以上;二級:8年以上;三級5年以上。

(3)技術裝備

a、一級、二級、三級:與承包範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裝置;

b、特級則要求科技進步水平應當達到以下要求:具有省部級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近3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0.5%以上;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5年3項專利,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1項發明專 利;近10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辦公、資訊釋出、資料交換的網路化。

(4)已完成的工程業績

a、特級,近5年來承擔以下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專案中的3項:高度100米;28層;單體建築5萬平米;鋼 砼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

b、一級,以下4項以上: 100米;25層;單體3萬平米;跨度30米;10萬平米住宅小區;1億元。

2、施工企業的資質: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

(1)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施工總承包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非主體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或者勞務分包資質的其他建築業企業。(特級、一級、二級;或特級、一級至三級)

(2)專業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 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1至3個資質等級或不分等級)

(3)勞務分包企業:獲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一級、二級;或不分等級)

3、資質許可許可權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一級資質。(還有: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 業的施工總承包二級、三級資質。)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a、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b、專業承包序列一級、二級資質;

(3)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a、施工總承包序列三級資質;b、專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c、勞務分包資質。

4、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的申請、延續和變更

(1)建築業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多項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應當選擇等級最高的一項資質 作為企業主項資質。

(2)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不考核企業工程業績,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資質等級核定。

(3)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60日前,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經同意,有效期延續5年。

(4)建築業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 手續後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5)合併、分立、改制

a、企業合併的,合併後延續或者新設立的建築業企業可以承繼合併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 資質等級條件。

b、分立的,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規定的審批程式核定。

c、改制的,改制後不再符合資質標準的,按照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重新核定;資質條件不發生變化的,申請資質 證書變更。

(6)企業資質證書的撤回、撤銷和登出

a、撤回: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

b、撤銷:對不符合條件的准予資質許可、濫權等行為;

c、登出: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被依法撤回、撤銷和吊銷的。

5、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規定

(1)設立與資質審批分類、分級進行。

a、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設立,由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資質, 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的中方投資者為中央管理企業的,同此規定)

b、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下資質、勞務分包序列資質: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2)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中方合營者的出資總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3)外商投資企業只允許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下列工程:

a、全部由外國投資、外國贈款建設的工程;

b、國際金融機構資助並通過根據貸款條款進行的國際招標授予的.建設專案;

c、外資等於或超過50%的中外聯合建設專案;或者外資少於50%,但因技術困難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 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中外聯合建設專案。

d、由中方投資,但因技術困難不能由中國建築企業獨立實施,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由中外聯合承攬。

(4)中外合資經營建築業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築業企業,應當在其資質許可範圍內承攬工程。

(5)承擔施工總承包工程的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建築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其自行完成。外商投資企業與其他建 築業企業聯合承包的,按照資質等級低的企業的業務許可範圍承包工程。

6、禁止無資質承攬工程

(1)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並在其範圍內承攬工程。嚴禁個人承攬分包工程業務(包工頭問題)。

(2)無資質承包主體簽訂的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都是無效的。

a、針對存在轉包等情況,因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 提起訴訟。

b、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7、禁止超越資質承攬工程

(1)聯合共同承包:可以由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聯合共同承包,按照資質等級低的確定承包範圍。

(2)分包工程: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分包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8、禁止以他人企業、或其他企業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分包工程發包人沒有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但在施工 現場所設專案管理機構的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案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不是工程承包 人本單位人員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