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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復習點: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規定

一級建造師 閱讀(3.07W)

成立後是否有效不確定,有權人追認則有效,放棄追認則無效。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規定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復習點: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規定

  一、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後是否有效不確定,有權人追認則有效,放棄追認則無效

2.該合同的三種形式: 限制民事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追認――1個月內)

無權代理 相對人有催告權、撤銷權(通知方式做出)

被代理人有拒絕權

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

  二、無效合同:自始、絕對無效

  1.無效合同的型別:

欺詐、脅迫――損害國家利益

惡意串通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無效免責條款:

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害的

  3.建設施工中的無效合同: 無資質或超越資質

借用他人資質

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中標無效的

轉包、違法分包

  4.無效合同的工程款:P129

施工合同無效: 驗收合格 應支付工程款√

驗收不合格 修復後驗收合格 應支付工程款、修復費歸承包人

修復後驗收不合格 不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