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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一級註冊建造師增項註冊流程詳解

一級建造師 閱讀(1.44W)

  一、申請專業增項註冊的範圍

全國一級註冊建造師增項註冊流程詳解

根據建設部《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53號令)及《一級建造師註冊實施辦法》(建市[2007]101號)的有關規定,申請專業增項註冊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建設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

(二)申請人持有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

(三)未發現申請人存在《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53號令)第十五條所列情形。

  二、申請專業增項註冊所需提交的相關資料

專業增項註冊申報資料由申請表和材料附件兩部分組成。

(一)申請表部分:

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的《一級建造師增項註冊申請表(4-1)》。

(二)材料附件部分: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

2.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和執業印章;

3.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影印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影印件;

4.申請人的學歷(學位)證書影印件;

5.申請人與現聘用企業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影印件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係證明;

6.申請人取得增項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超過3年未註冊的`,應當提供該專業最近一個註冊有效期繼續教育學習證明覆印件。

增項註冊資料中要求提供的影印件均需加蓋現聘用企業公章。

(三)申報材料數量要求

申請建築、市政、礦業、機電專業增項註冊的,應當提交申請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請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訊與廣電、民航專業增項註冊的,應當提交申請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每增加申請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訊與廣電、民航專業增項註冊的,應當增加申請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三、申請專業增項註冊的程式

(一)申請人進入中國建造師網()“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一級建造師增項註冊申請表(4-1)》及相應電子文件。

(二)申請人向現聘用企業提交增項註冊申請資料,經稽核同意後,由現聘用企業通過企業資質身份加密鎖統一填寫《企業一級建造師增項註冊申請彙總表(4-2)》,連同增項註冊申請資料、相應電子文件(電子文件通過網上報送)一併上報北京市建委。

(三)北京市建委主管部門對所有申請專業增項註冊的資料進行初審,形成初審意見後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所有申請專業增項註冊的資料進行審查,形成審查意見後在網上進行公示公告。對準予專業增項註冊的人員,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專業增項註冊防偽專用貼》及執業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