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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級建造師登出註冊流程

一級建造師 閱讀(1.9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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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級建造師登出註冊流程

事項名稱: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北京市)

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許可時限: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5個工作日;

註冊證書變更、登出註冊、遺失補辦或汙損更換10個工作日

是否收費:本許可專案不收費

許可機關: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受理、初審

辦理指南:辦理地址及電話

受理方式:網上提交,書面受理

  (一)受理

申請人登入中國建造師網()“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系統”或“一、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系統”上進行填報,列印相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登出註冊提交:

1、《一級註冊建造師登出註冊申請表(5-1)》一式兩份;

2、註冊證書、執業印章原件;

3、符合《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六、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證明影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影印件的,影印件需加蓋申請人現聘用企業公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標準: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請材料。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並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申請事項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或者無需取得行政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時限:即時

  (二)審查

登出註冊標準: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建設部《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53號令)、《一級建造師註冊實施辦法》(建市[2007]101號)的有關規定。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審查標準對受理人員移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後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時限: 2個工作日

  (三)決定

標準:同審查標準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對行政許可申請作出決定。

同意審查意見的,簽署意見,轉告知人員。

不同意審查意見的`,書面提出意見及理由,轉告知人員。

時限:2個工作日

  (四)告知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對稽核同意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並按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建設部。

對稽核不同意的,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將《辦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時限:1個工作日(不包括送達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