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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東高階統計師資格評審申報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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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東高階統計師資格評審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高階統計師資格評審條件》,如實填報並一次性提交下列材料(注:所有影印件必須有經辦人簽名、註明日期並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1.《廣東省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資訊錄入表》一份;

2.《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一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張(貼在“貼資格證相片頁”上);

4.《高階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一式20份,其中一份為原件;

5.學歷證、中級資格證影印件各一份(地市報評材料由地市職改部門驗證後交影印件,省直部門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驗證後交影印件),繼續教育證書(2014年、2015年、2016年)、高階統計實務合格證原件各一份;

6.任現職以來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登記表各一份(影印件需由人事部門驗證蓋章);

7.業績、成果材料。任現職以來的主要專業工作業績、成果,即獎勵證書、業績證明,或作為專業技術主要貢獻者完成的專案,獲得社會、學術技術團體或專業主管部門評價、鑑定證書、文字評述材料各一式一份;

8.論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學術、技術或專業論文、著作、譯著及解決技術難題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或例項材料、制定的統計調查方案或統計報表制度等各一式一份(交原件);

9.本人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報告(3000字以內)一式一份;

10.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表》一份(原件);

11.申報人提交申報材料時,一併提交與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或人事主管部門(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相關在職在崗材料。

以上材料按順序歸類,用不易破損的硬紙皮檔案袋密封並加蓋騎縫章,將《送評材料目錄》貼在檔案袋封面,並在檔案袋底部填寫單位名稱、申報人姓名、申報專業資格。未經密封蓋章的材料不予受理。評審材料經單位報送評委會後,不得再對材料進行調整和補充。

(二)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於今年8月31日,其後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證等,不作為評審的有效材料。

(三)申報材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評審條件;2.不符合填寫規範;3.不按規定時間、程式報送;4.未經或未按規定進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四)申報人應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網址:)申報,同時按原申報渠道提交紙質申報材料。評審相關表格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通過系統自動生成。

  申報時間

2017年度廣東省高階統計師資格受理申報材料的時間為2017年8月21日至9月10日(休息日除外)。

  申報評審條件

  (一)資格條件

高階統計師資格條件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高階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90號)。

  (二)繼續教育

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申報評審時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三)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

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