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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監理工程師 閱讀(1.9W)

  一、報名條件

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階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二)對於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且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階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0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檔案精神,可報名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二、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

名稱級別專業科目




考全科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免二科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