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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考試《理論與法規》的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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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的程式性規定是監理工程師考試《理論與法規》的考點之一,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參考!

監理工程師考試《理論與法規》的考點

  工程建設的程式性規定

1、 基本建設程式:凡規定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該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專案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專案,規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2、 對工程是否分解的.判斷標準是:招標工程應以招標的標的為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最小單位,非招標工程以立項批准檔案中批准的規模和投資作為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最小單位。

3、 施工許可證申辦的範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x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4、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5、 申請辦理許可證的程式

(1) 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 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鑑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有關證明檔案,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 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檔案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檔案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檔案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