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建築工程>二級建造師>

2017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考試模擬題答案

二級建造師 閱讀(2.67W)

>>>點選檢視原試題
  一、單項選擇題

2017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考試模擬題答案

1.【答】:C【析】:擔保的產生源於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不信任。參見教材P194。【091936】

2.【答】:C【析】: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參見教材P197。【091935】

3.【答】:D【析】: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選項A錯誤;保證方式沒有約定的,保證人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選項B錯誤;保證人不可能是主合同的當事人,否則就不成為保證了,選項C錯誤。參見教材P195-196。【091934】

4.【答】:D【析】:本題考查的是可作為保證人的條件。學校不得作為保證人。參見教材P195。【091932】

5.【答】:C【析】:本題考查的是對定金的理解,參見教材P196。【091931】

6.【答】:D【析】:考察的是質押的概念。參見教材P198。【091927】

7.【答】:D【析】: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參見教材P195~196。【091925】

8.【答】:B【析】: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參見教材P195。【091923】

9.【答】:D【析】:本題中,債務人甲與債權人乙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沒有取得擔保人丙的同意,則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選項D正確。參見教材P196。【091919】

10.【答】:B【析】: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債務人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人不能是債務人。參見教材P195。【7930】

11.【答】:D【析】:本題考查的是對保證人資格條件的理解。參見教材P195。【7931】

12.【答】:D【析】:本題考查的是對保證擔保範圍的理解。參見教材P195。【7932】

13.【答】:B【析】:本題考查的是對保證期間的理解,保證期間是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參見教材P196。【7933】

14.【答】:C【析】:發生交付定金的行為定金合同生效。參見教材P197。【7934】

15.【答】:B【析】:擔保是伴隨著主債務的產生而產生的,因此,我們將擔保合同稱為從合同,而與之相對應的約定主債務的合同則稱為主合同,主合同中的債務人如果履行了主債務,則主合同消失,相應的從合同也就自然消失了。參見教材P197。【“擔保方式及特點”】【7935】

16.【答】:C【析】: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例子中,發包方可以獲得雙倍定金。參見教材P197。【“擔保方式及特點”】【7936】

17.【答】:D【析】: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佔有質押物。A錯誤。《擔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B錯誤。由於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沒有獨立的財產,也不能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所以不能擅自以自己的名義為他人的債務作保證。C錯誤。以匯票作為抵押財產的,自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故選D。參見教材P198。【“擔保方式及特點”】【7937】

18.【答】:A【析】:保證是以保證人的保證承諾作為擔保的,簽訂保證合同時並不涉及具體的財物,當債務人不能依主合同的約定清償債務時,保證人負有代為清償債務責任。參見教材P197。【“擔保方式及特點”】【7944】

  二、多項選擇題

1.【答】:ABCD【析】: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參見教材P195。【091949】

2.【答】:AC【析】:參見教材P195。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內容。【091947】

3.【答】:ABCE【析】:本題考查的是對合同擔保的理解,共5種方式,參見教材P198。【091940】

4.【答】:CDE【析】:定金具有以下性質:(1)證約性質;(2)預先給付的性質;(3)擔保性質。參見教材P196-197.【091939】

5.【答】:BD【析】:本題中,乙公司已經喪失了對機床的佔有,不能行使留置權,更不能對無牽連關係的其他裝置行使留置權。因此,選項AC不正確,只能向甲公司行使清償請求權,也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參見教材P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