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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模擬試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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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單項選擇題

2017二級建造師《法規知識》模擬試題答案

1.【答】:D【析】:本題考查的是對訴訟管轄的理解,因不動產糾紛引起的訴訟屬於專屬管轄。因此選擇選項D。注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參見教材P208。【“民事訴訟法”】【092995】

2.【答】:B【析】: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因此選項B正確。參見教材P213。【“民事訴訟法”】【092981】

3.【答】:C【析】: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而不是駁回起訴,選項C正確。注意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的區別:不予受理是在立案之前;而駁回起訴是在立案後,由於證據或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援。參見教材P213。【“民事訴訟法”】【092982】

4.【答】:D【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7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2)追索勞動報酬的;(3).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參見教材P212。【“民事訴訟法”】【092971】

5.【答】:A【析】:第一審重大涉外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參見教材P208-209。【“民事訴訟法”】【092992】

6.【答】:A【析】:若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情形,視為訴訟代理人沒有獲得特別授權。參見教材P210。【“民事訴訟法”】【092994】

7.【答】:C【析】: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等。參見教材P199。【“民事訴訟法”】【092972】

8.【答】:C【析】:上訴應提交上訴狀,當事人口頭表示上訴的,也應在上訴期內補交上訴狀。參見教材P214。【“民事訴訟法”】【092973】

9.【答】:C【析】: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因此答為C。參見教材P214。【“民事訴訟法”】【092984】

10.【答】:B【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45條的規定,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回避: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2)與本案有利害關係;(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參見教材P209,【“民事訴訟法”】【092991】

11.【答】:C【析】:起訴不一定需要有充分證據,選項C明顯錯誤。參見教材P213。【“民事訴訟法”】【092980】

12.【答】:C【析】: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所在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參見教材P208。【“民事訴訟法”】【7975】

13.【答】:D【析】:針對實踐中經常出現的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還特別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不能認定為訴訟代理人已獲得特別授權,即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參見教材P210。【“民事訴訟法”】【7977】

14.【答】:C【析】:先予執行需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作出裁定,因此選項C錯誤。參見教材P211-212。【“民事訴訟法”】【092979】

15.【答】:D【析】:審判監督程式可以由法院系統內部主動提起,也可依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提起,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提起。因此答為D。參見教材P215。【“民事訴訟法”】【092988】

16.【答】:D【析】:我國《民事訴訟法》主要根據案件的性質、複雜程度和案件影響來確定級別管轄。參見教材P208。【“民事訴訟法”】【092989】

17.【答】:B【析】: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規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參見教材P217。【“民事訴訟法”】【7978】

18.【答】:A【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後生效,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應當記人筆錄或者將協議附卷,並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請求製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持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參見教材P214。【“民事訴訟法”】【7974】

19.【答】:A【析】: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於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解釋》特別規定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因此本題答為A。參見教材P208。【“民事訴訟法”】【092977】

20.【答】:B【析】:注意區別:不服第一審裁決的,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上訴。因此答為B。參見教材P214。【“民事訴訟法”】【092986】

21.【答】:A【析】: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因此答為A。參見教材P214。【“民事訴訟法”】【092985】

22.【答】:C【析】:訴前財產保全必須要有利害關係人的申請,法院才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選項C錯誤。參見教材P211。【“民事訴訟法”】【092978】

23.【答】:B【析】:法院製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生效的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參見教材P217。【“民事訴訟法”】【092976】

24.【答】:A【析】:審判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有下列之一者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回避: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戚;與本案有利害關係;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的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參見教材P209。【“民事訴訟法”】【092975】

  二、多項選擇題

1.【答】:ABC【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5條規定,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回避;①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③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參見教材P209。【“民事訴訟法”】【7984】

2.【答】:BDE【析】: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對於翻譯人員,如果有影響公平的事宜,也應該予以迴避。參見教材P209。【“民事訴訟法”】【7982】

3.【答】:ABCD【析】:E應該是合同履行地。參見教材P208。【“民事訴訟法”】【093010】

4.【答】:BCDE【析】:包括仲裁調解書、公證債權文書、 民事判決書、 民事裁定書等。參見教材P216-217。【“民事訴訟法”】【093018】

5.【答】:ABDE【析】:選項C明顯有誤。參見教材P214-215。【“民事訴訟法”】【093009】

6.【答】:ABD【析】:先予執行的條件包括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申請人有實現權利的迫切需要、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在訴訟過程中。參見教材P211-212。【“民事訴訟法”】【093014】

7.【答】:BCD【析】: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將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作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故選BCD。參見教材P210。【“民事訴訟法”】【7981】

8.【答】:ABDE【析】:財產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參見教材P211。【“民事訴訟法”】【093012】

9.【答】:AE【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因此選項CD錯誤。裝飾材料買賣糾紛屬於合同糾紛,適用特殊地域管轄的範疇,因此答為AE。參見教材P208。【“民事訴訟法”】【092999】

10.【答】:ACE【析】:根據《解釋》規定,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因此選項ACE正確。參見教材P209。【“民事訴訟法”】【093004】

11.【答】:ABDE【析】:對於選項ABDE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執行。選項C不符合規定。參見教材P211-212。【“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