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調整問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有所調整,那麼究竟有哪些調整呢?專業調整這個訊息是確定的嗎?下面5帶大家一起看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調整的相關問題吧!就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一)合併的專業類別
1、將原“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合併為“建築工程”。
2、將原“礦山、冶煉(土木部分內容)”合併為“礦業工程”。
3、將原“電力、石油化工、機電安裝、冶煉(機電部分內容)”合併為“機電工程”。
(二)保留的專業類別
此次調整中未變動的專業類別有7個: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市政公用、通訊與廣電。
(三)調整後的專業類別
調整後,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定10個專業類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訊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相關閱讀】
申請延續註冊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註冊建造師延續註冊申請表;
原註冊證書;
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影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檔案;
申請人註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申請變更註冊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註冊建造師變更註冊申請表;
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影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檔案;
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檔案、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證書失效
聘用單位破產、被吊銷資質或營業執照、解除聘用合同關係的,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將失效。
另外,註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註冊的,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也將失效。